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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讓網絡購藥更安全更便捷

發布時間:2022-12-23 15:28:00來源: 人民日報

  隨著藥品網絡銷售活動日趨活躍,足不出戶在網上購買(mai) 常用藥、急用藥,成為(wei) 很多人的新選擇。相比線下售藥,網上藥店往往沒有實體(ti) 店鋪,購藥時也沒有藥師當麵指導,銷售行為(wei) 的監管難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現用藥安全風險。近年來,網上違規出售處方藥、非法銷售違禁藥的情況時有發生,需要加強對藥品網絡銷售的監管。

  12月1日,《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從(cong) 規定“藥品網絡銷售企業(ye) 應當按照經過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經營”,到指出“通過網絡向個(ge) 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實行實名製”,再到強調“第三方平台應當加強檢查,對入駐平台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ye) 的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藥品銷售和配送等行為(wei) 進行管理”,《辦法》為(wei) 藥品網絡銷售提供了更加明確的合規指引,對於(yu) 進一步規範藥品網絡銷售行為(wei) ,保障網絡購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將《辦法》落到實處,全麵做好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嚴(yan) 查違法行為(wei) ,維護藥品網絡銷售秩序。

  網上藥店資質審核和銷售行為(wei) 監管需強化。藥品網絡銷售主體(ti) 類型多、數量龐大,推廣和展示方式複雜多樣,監管難度比實體(ti) 藥店更大。《辦法》規定,“藥品網絡零售企業(ye) 應當對藥品配送的質量與(yu) 安全負責”“應當完整保存供貨企業(ye) 資質文件、電子交易等記錄”。網上藥店基本都有線下實體(ti) 企業(ye) 和倉(cang) 庫,加強對網上藥店的資質審核和藥品檢查,就抓住了藥品網絡銷售監管的“牛鼻子”。抓好藥品網絡銷售全過程監管,確保每一筆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違法違規問題就可以實現快速倒查。

  處方藥網絡銷售需從(cong) 嚴(yan) 、從(cong) 緊管理。我國對非處方藥和處方藥有著嚴(yan) 格的分類管理:非處方藥使用比較安全,不需要開具處方即可出售;處方藥對人體(ti) 具有潛在危險,違規出售造成的用藥安全風險更大,必須在醫生開具處方後方可出售。《辦法》規定,“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充分告知相關(guan) 風險警示信息,並經消費者確認知情”;銷售處方藥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ye) “相關(guan) 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yu) 5年,且不少於(yu) 藥品有效期滿後1年”。藥品網絡銷售監管要突出處方藥銷售這個(ge) 重點,遵循經營監管“線上線下一致性”原則,加強處方審核,嚴(yan) 厲打擊偽(wei) 造處方、隨意開具處方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

  第三方平台應擔負起管理和監督責任。第三方平台麵向大量消費者,進駐的藥店多、藥品銷量大,容易出現違法違規行為(wei) 。《辦法》對第三方平台建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藥學技術人員,建立並實施藥品質量安全、處方審核、不良反應報告等管理製度做了詳細規定,並要求對申請入駐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ye) 資質、質量安全保證能力等進行審核,對銷售活動建立檢查監控製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內(nei) 部管理,進一步加強專(zhuan) 業(ye) 能力建設,不斷強化對進駐藥店銷售行為(wei) 的監督,從(cong) 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責任。

  藥品安全關(guan) 係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辦法》對藥品網絡銷售法律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監管部門須堅持“以網管網”,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測,發揮技術手段在保障藥品質量安全方麵的突出優(you) 勢,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wei) ,依法依規嚴(yan) 厲查處。藥品網絡銷售企業(ye) 、第三方平台要把藥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實主體(ti) 責任,加強行業(ye) 自律。統籌協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續提升藥品安全治理水平,讓網絡購藥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鐵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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