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中新網12月27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布《關(guan) 於(yu) 為(wei) 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其中提出,妥善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小微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等承租人沒有收入或者收入明顯減少,造成支付租金困難,出租人請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由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加強調解,引導出租人和承租人合理分擔損失,共克時艱。對國有房屋租金數額發生爭(zheng) 議,承租人請求按照有關(guan) 政府機關(guan) 的規定減免租金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出租人減免租金後主張稅務機關(guan) 按照相關(guan) 規定減免當年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國家稅收政策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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