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整治消費領域“霸王條款”
中新網12月27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布《關(guan) 於(yu) 為(wei) 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其中提出,依法整治消費領域“霸王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經營者未依法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yi) 務,致使消費者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yu) 其有重大利害關(guan) 係的條款的,消費者有權主張該條款不成為(wei) 合同的內(nei) 容。消費者主張經營者提供的排除或者不合理地限製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以及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經營者責任的格式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zheng) 議,消費者主張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進行解釋,經營者以其享有最終解釋權為(wei) 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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