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規範麵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為(wei) 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了《關(guan) 於(yu) 規範麵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意見》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雙減”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雙減”意見》)以來,各地各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強力統籌推進,各項重要任務措施先後落實,取得了階段性工作進展。學科類培訓機構得以壓減治理的同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問題凸顯,一些機構資質欠缺、質量難以保證;一些機構過度營銷、搶占市場,無端製造焦慮;一些機構過於(yu) 牟利、趁機抬價(jia) ,擾亂(luan) 了行業(ye) 發展秩序;這些情況侵害了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對此,人民群眾(zhong) 意見很大。因此,在堅決(jue) 鞏固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果的同時,必須注重同步規範非學科類培訓,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和期待,使非學科類培訓盡快回歸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定位上來,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的多樣化需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
2.關(guan) 於(yu) 非學科類培訓治理已經有了哪些實踐和探索?
答:中央《“雙減”意見》既包括學科類培訓治理,也包括非學科類培訓治理。前一階段在以學科類培訓治理為(wei) 重點開展全麵深入治理的同時,教育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同步部署了非學科類培訓治理,為(wei) 下一步治理奠定了基礎。
在中央層麵,一是各部門協同發力。教育部會(hui) 同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研判形勢、發布公告、部署排查,明確有關(guan) 政策要求,加強行業(ye) 引導。體(ti) 育總局、文化和旅遊部等部門出台專(zhuan) 項管理文件,加強行業(ye) 管理。二是加強價(jia) 格管理。針對人民群眾(zhong) 最關(guan) 心的價(jia) 格公平問題,寒暑假期間作出專(zhuan) 門部署,開展非學科類培訓收費專(zhuan) 項排查整治,嚴(yan) 肅查處惡意漲價(jia) 行為(wei) 。會(hui) 同國家發改委加強價(jia) 格監測,在北京、上海等10個(ge) 城市持續開展非學科類培訓服務市場價(jia) 格監測,並向社會(hui) 公布,主動接受監督。三是加強內(nei) 容及人員管理。先後印發培訓材料、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辦法,均對非學科類機構進行了同步排查整治。四是發揮行業(ye) 組織作用。中國民辦教育協會(hui) 率68家非學科類機構發出聯合倡議,號召非學科類機構堅持公益屬性,提高服務質量,積極加強行業(ye) 自律。
在地方層麵,一是明確管理部門。目前31個(ge)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均已明確體(ti) 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培訓機構的相應主管部門。二是出台行業(ye) 標準。在明確主管部門的基礎上,已有29個(ge)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出台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三是持續查處違規行為(wei) 。針對各類違規行為(wei) ,各地各部門不斷創新和暢通舉(ju) 報投訴渠道,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yan) 肅查處非學科類培訓違法違規行為(wei) ,確保了非學科類培訓行業(ye) 秩序的總體(ti) 穩定。
但是,我們(men) 也應當看到,非學科類培訓的治理還是初步的,市場上現有的文體(ti) 、科技等培訓大小約一百多種,涉及多個(ge) 行業(ye) 部門,亟待進一步規範,需要一個(ge) 係統的文件來部署指導下一步改革。
3.《意見》經曆了怎樣的研製過程?
答:非學科類培訓的治理涉及麵很廣,教育部及有關(guan) 部門十分重視,在《意見》研製過程中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認真總結各地經驗做法,深入研究現行法律法規,努力做到凝聚共識、集思廣益。一是開展政策論證。教育部等部門認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guan) 於(yu) 規範非學科類培訓的建議提案,多次召集有關(guan) 專(zhuan) 家聽取意見建議,並成立專(zhuan) 門工作團隊就相關(guan) 政策進行論證。二是開展大規模調研。委托專(zhuan) 業(ye) 機構,對京滬廣深4個(ge) 一線城市及浙江、河南、四川等東(dong) 中西部7個(ge) 省區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大規模調查,梳理了非學科類培訓目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尋找對策。三是形成文件初稿。在深入調研論證基礎上,根據中央《“雙減”意見》要求及有關(guan) 法律政策規定,堅持依法治理、問題導向、重在規範、強化引導,總結提煉各地有效做法,起草形成了文件初稿。四是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在起草過程中及《意見》征求意見稿形成後,廣泛征求了中央相關(guan) 部門、地方教育及相關(guan) 部門、培訓機構代表意見建議,對《意見》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4.規範非學科類培訓的總體(ti) 思路是什麽(me) ?
答:《意見》並不是要禁止非學科類培訓,而是要加快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使其成為(wei) 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和健康成長。有幾個(ge) 重要的工作原則:一是堅持服務育人,強化非學科類培訓的公益屬性,提高培訓質量,推動其為(wei) 學生發展興(xing) 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發揮積極作用;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非學科類培訓在標準、價(jia) 格、安全、質量等方麵存在的問題,切實回應群眾(zhong) 關(guan) 切;三是堅持內(nei) 外聯動,統籌校內(nei) 與(yu) 校外,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健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yu) 學校課後服務監管機製,形成培訓機構和服務項目名單及引進費用標準;四是堅持部門協同,健全在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齊抓共管、高效聯動、密切配合的協作機製,形成工作合力。
《意見》確定了與(yu) “雙減”工作進度基本一致的非學科類培訓治理目標:力爭(zheng) 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製度體(ti) 係基本建立,常態化監管機製基本健全,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基本解決(jue) ;到2024年,“雙減”三年任務交賬時,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效顯著,家庭支出負擔有效減輕,非學科類培訓成為(wei) 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人民群眾(zhong) 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5.《意見》如何解決(jue) 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資質不全問題?
答:依法經營、執證培訓是法治社會(hui) 對市場主體(ti) 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管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必須把證照齊全、資質合格作為(wei) 規範校外培訓所需的前提條件。針對一些地方非學科類培訓門檻偏低、魚龍混雜的問題,《意見》依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明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與(yu) 學科類培訓同樣實行“先證後照”製度,須依法取得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後,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行政許可的層級與(yu) 學科類培訓機構保持一致,線上機構為(wei) 省級管理,線下機構為(wei) 縣級管理。因非學科類培訓種類繁多、專(zhuan) 業(ye) 性強,規定由省級明確的相應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牽頭製定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基本設置標準,設定行業(ye) 準入門檻,保證服務質量水平。
6.《意見》如何解決(jue) 非學科類培訓的質量問題?
答:學生在參加校外非學科類培訓過程中的身心健康問題是人民群眾(zhong) 關(guan) 心的首要問題。針對非學科類培訓存在的質量參差不齊問題,《意見》要求非學科類培訓內(nei) 容應與(yu) 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ti) 素質、認知水平相適應,符合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培訓材料要全麵落實《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確保培訓正確方向。同時,培訓機構要全麵落實國家規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風險防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製度,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風險隱患。
7.《意見》如何解決(jue) 非學科類培訓從(cong) 業(ye) 人員缺乏資質的問題?
答:培訓機構的從(cong) 業(ye) 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是衡量一個(ge) 機構是否正規的重要標準。教育部、人社部在2021年9月印發的《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中,即對非學科類培訓從(cong) 業(ye) 人員作出規定,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職業(ye) (專(zhuan) 業(ye) )能力證明。
各行業(ye) 主管部門積極規範從(cong) 業(ye) 人員資質要求,如體(ti) 育總局在2021年12月印發的《課外體(ti) 育培訓行為(wei) 規範》中明確,課外體(ti) 育培訓主體(ti) 的執教人員應持有以下至少一種證書(shu) :1.體(ti) 育教練員職稱證書(shu) ;2.社會(hui) 體(ti) 育指導員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3.全國性單項體(ti) 育協會(hui) 頒發的體(ti) 育技能等級證書(shu) ;4.體(ti) 育教師資格證書(shu) ;5.經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確定的人才評價(jia) 機構頒發的體(ti) 育職業(ye) 技能等級證書(shu) ;6.經省級(含)以上體(ti) 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guan) 證書(shu) 。與(yu) 此同時,各省份在出台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中,也對從(cong) 業(ye) 人員所需資質作出了細化規定。
針對從(cong) 業(ye) 人員資質問題,《意見》除要求所聘從(cong) 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ti) 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ye) (專(zhuan) 業(ye) )能力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外,還規定具體(ti) 的職業(ye) (專(zhuan) 業(ye) )能力資質標準可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明確,以便各部門、各省細化落實。此外,在目前教育、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正在開展的藝考培訓機構專(zhuan) 項治理中,也將核查從(cong) 業(ye) 人員資質作為(wei) 一項重要內(nei) 容,對不符合要求的從(cong) 業(ye) 人員將依法清退。
8.《意見》如何解決(jue) 非學科類培訓的價(jia) 格問題?
答:“物美價(jia) 廉”是人民群眾(zhong) 最樸素的消費觀念。辦好人民滿意的非學科類培訓,必須把確保合理定價(jia) 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針對一些非學科類培訓出現的價(jia) 格違法違規問題,《意見》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堅持公益屬性,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控製調價(jia) 頻率和幅度,並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建立價(jia) 格調控區間、發布平均培訓成本數據等方式,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jia) 。通過加強價(jia) 格管理,防止非學科類培訓出現價(jia) 格過快上漲等侵害群眾(zhong) 利益的行為(wei) ,切實降低家長經濟負擔。
9.《意見》如何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關(guan) 心的“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
答:“退費難”“卷錢跑路”是人民群眾(zhong) 最為(wei) 痛心疾首的商家無良行為(wei) 。各地主管部門必須站穩人民立場,充分考慮到人民群眾(zhong) 在“退費難”“卷錢跑路”中所處的“弱勢”位置,剛性約束機構,強拳出擊,堅決(jue) 予以防範治理。要解決(jue) “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關(guan) 鍵是要把培訓預收費管住。《意見》要求培訓機構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zhuan) 用賬戶、專(zhuan) 款管理,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zhuan) 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yu) 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這樣就可以極大程度地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問題。同時,鼓勵培訓機構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方式運營,改變校外培訓“先收費後培訓”的運營習(xi) 慣。
關(guan) 於(yu) 培訓機構的收費時長或金額,此前已有文件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的費用。《教育部等六部門關(guan) 於(yu) 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要求,線上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的費用。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見》中得以重申。
同時,在一次性收費的金額方麵,參照《單用途商業(ye) 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對單張記名單用途預付卡(預付憑證)限額5000元的規定,綜合考慮家長支付能力、機構運營成本、資金安全風險,《意見》新增了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防止一次性收費過多增加資金風險和家長負擔,最大限度避免隱患發生,維護家長利益。
10.非學科類培訓的任務是不是都交給了社會(hui) ,學校應發揮什麽(me) 作用?
答:不管是學科類學習(xi) 還是非學科類學習(xi) ,學校始終是教育教學的主陣地,校外培訓的定位始終是有益補充。因此,必須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辦學方向,創造條件,不斷強化學校育人功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意見》明確要統籌校內(nei) 與(yu) 校外,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堅持減輕負擔與(yu) 提質增效並重,增加非學科類學習(xi) 供給,加強音樂(le) 、體(ti) 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配備補充,著力解決(jue) 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性矛盾,開齊開足上好音體(ti) 美課程,加快構建“雙減”背景下德智體(ti) 美勞全麵培養(yang) 的教育體(ti) 係。同時,《意見》對規範教育部門及學校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yu) 課後服務作出具體(ti) 要求,推動在校內(nei) 以較低價(jia) 格滿足學生和家長需求。
11.如何緩解體(ti) 育、藝術納入中考科目造成學生和家長培訓焦慮的問題?
答:各地中考安排體(ti) 育、藝術等科目,旨在引導促進學生全麵發展,而非為(wei) 了競爭(zheng) 選拔。一些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刻意對體(ti) 育、藝術納入中考政策大力宣傳(chuan) 曲解,製造焦慮,使學生家長被迫裹挾其中,被動參加校外培訓並增加負擔。為(wei) 此,《意見》從(cong) 根源問題上著手,要求改進體(ti) 育、藝術中考測試內(nei) 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注重對學生運動習(xi) 慣和藝術素養(yang) 的培養(yang) ,堅決(jue) 杜絕將校外培訓結果與(yu) 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
12.《意見》印發後,如何盡快讓社會(hui) 看到成效?
答:一是要靠壓緊壓實責任。各地要在黨(dang) 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將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作為(wei) 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製定工作方案,壓緊壓實責任。要充分發揮各級“雙減”工作專(zhuan) 門協調機製作用,堅持統籌部署、分工協作、聯合行動,加強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全國“雙減”工作試點城市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敢於(yu) 先行先試,探索有益經驗。二是依靠部門分工協作。非學科類培訓種類繁多、專(zhuan) 業(ye) 性強,必須依靠部門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與(yu) 相關(guan) 部門對非學科類培訓共同加強日常監管,並指導學校做好教育教學工作。三是強化督導宣傳(chuan)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將加強對各地政府的督導考核力度,定期對各地規範非學科類培訓進展情況進行通報。教育部將與(yu) 相關(guan) 部門適時開展明查暗訪,加強針對性指導。各地也要建立問責機製,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地方及相關(guan) 責任人進行嚴(yan) 肅問責。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做好宣傳(chuan) 推廣,為(wei) 《意見》落實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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