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論壇】激活數據潛能 建設數字中國
【光明論壇】
數據作為(wei) 新型生產(chan) 要素和資源形態,日益成為(wei) 驅動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基礎。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關(guan) 於(yu) 構建數據基礎製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圍繞如何建立和健全關(guan) 於(yu) 數據要素基礎製度體(ti) 係提出了全麵係統的意見,為(wei) 做好數據權益配置和風險防控提供了明確的政策指引,也為(wei) 激活數據潛能和促進數字經濟發展作出了有力的製度安排。
數據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碼,數據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鳥獸(shou) 蟲魚、人類行為(wei) 、國家治理、社會(hui) 百態……萬(wan) 物皆產(chan) 生數據,萬(wan) 物皆可被數據化。自人類社會(hui) 產(chan) 生起,數據就承載著人類對自然萬(wan) 物、生產(chan) 生活的記錄和表達。從(cong) 傳(chuan) 統數據到網絡數據,從(cong) “小數據”到“大數據”,數據日益成為(wei) 理解萬(wan) 事萬(wan) 物最微觀、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發展新階段,數據爆發增長、海量集聚,量的累積逐漸引發質的飛躍。萬(wan) 物互聯、人機交互、天地一體(ti) 的網絡空間內(nei) ,大數據技術使數量巨大、來源分散的圖像、聲音、文件等非結構化數據得以被廣泛搜集、存儲(chu) 、利用,使分析、預測、捕捉隱藏在自然萬(wan) 物和人類社會(hui) 的深層邏輯成為(wei) 可能,人類認知的敏銳性和洞察力得到極大提升。
數據基礎製度建設事關(guan) 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數據原是伴隨自然與(yu) 人類而產(chan) 生的尋常事物,但數字技術為(wei) 其賦予了無盡潛能。作為(wei) 新型生產(chan) 要素,數據已成為(wei) 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性資源,並快速融入生產(chan) 、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hui) 服務管理等各環節。通過數據,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會(hui) 的運行規律,推動生產(chan) 力發展,優(you) 化生產(chan) 關(guan) 係,豐(feng) 富人類生活,促進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但數據並非自在之物,而是人類協作與(yu) 互動的結果。數據不僅(jin) 承載著個(ge) 人、市場主體(ti) 與(yu) 國家的大量信息,關(guan) 係到公民個(ge) 體(ti) 人格權益、市場主體(ti) 財產(chan) 權益以及國家安全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還呈現出不同於(yu) 傳(chuan) 統知識產(chan) 權的全新特點。如何既鼓勵數據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過製度設計進行科學合理的權益配置和風險防控,就成為(wei) 信息時代製度創新的重大課題。
數據相關(guan) 權益配置,是數據基礎製度的基礎。作為(wei) 世界第二數據大國,我國深刻認識到大數據作為(wei) 推動經濟轉型發展的新動力、重塑國家競爭(zheng) 優(you) 勢的新機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徑所具有的戰略意義(yi) 。2021年公布實施的《數據安全法》明確提出“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但數據流通利用除供需雙方外,還涉及協助數據產(chan) 品開發的第三方服務商,情形複雜、鏈條悠長、風險突出。為(wei) 推進數據合法合規交易,我國多年來一直在探索數據交易所建設。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見提出探索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chan) 品經營權等結構性分置的產(chan) 權運行機製,推進實施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機製,推動建立企業(ye) 數據確權授權機製,是對數據相關(guan) 權益合理配置這個(ge) 世界性難題的創新性開拓。
促進數據流通和交易是數據基礎製度的核心。數據交易是新業(ye) 態,也帶來新問題。由於(yu) 數據的無形性和可複製性,除了不易計量、難於(yu) 定價(jia) 且合規評估複雜外,交易一旦達成,無論是買(mai) 方發現“貨不對版”,還是賣方認為(wei) 數據已被使用,都“無法退貨”。如何確保數據需求方接收到的數據來源合法合規,數據提供方交易後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決(jue) 定著數據製度體(ti) 係的成敗。此次意見嚐試構建促進使用和流通、場內(nei) 場外相結合的交易製度體(ti) 係,規範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nei) 交易,試圖建立數據來源可確認、使用範圍可界定、流通過程可追溯、安全風險可防範的數據可信流通體(ti) 係,必將推動鼓勵數據流通利用的製度創新。
數據要素收益分配製度是數據基礎製度的重點。作為(wei) 新型生產(chan) 要素和資源形態,數據要素不斷創造新的價(jia) 值,也不斷產(chan) 生利益紛爭(zheng) 。針對數據收益分配問題,此次意見既堅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jia) 貢獻、按貢獻決(jue) 定報酬機製,強化基於(yu) 數據價(jia) 值創造和價(jia) 值實現的激勵導向,平衡兼顧數據內(nei) 容采集、加工、流通、應用等不同環節相關(guan) 主體(ti) 之間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為(wei) 政府和有效市場相結合,強調完善數據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調節機製,讓全體(ti) 人民更好共享數字經濟發展成果。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ti) 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數字產(chan) 業(ye) 集群。“數據二十條”的出台和落地實施,有利於(yu) 從(cong) 曆史和全局維度深刻認識數據要素的戰略價(jia) 值,充分發揮我國海量數據規模和豐(feng) 富應用場景優(you) 勢,推進數字產(chan) 業(ye) 化和產(chan) 業(ye) 數字化,推動實體(ti) 經濟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塑造人類文明新形態。
(光明日報 作者:支振鋒,係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