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即交證”應成為商品房交易標準模式
“交房即交證”是民生實事也是民心所望。相關(guan) 部門有必要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交房即交證”找準政策和法律依據,拿出國家層麵的製度設計,作出統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確相關(guan) 的職責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讓“交房即交證”成為(wei) 不動產(chan) 登記“規定動作”,成為(wei) 商品房交易標準模式。
-李英鋒
從(cong) 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鎮規劃範圍內(nei) 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全麵實施“交房即交證”,以切實解決(jue) 群眾(zhong) 關(guan) 切的不動產(chan) 權證“辦證難”問題,優(you) 化營商環境,提升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據1月1日《河南日報》)
一張不動產(chan) 登記證,關(guan) 聯著千家萬(wan) 戶的切身利益,關(guan) 聯著房地產(chan) 企業(ye) 的服務質量,關(guan) 聯著多個(ge) 政府部門的協同監管效能。河南省針對全省城鎮規劃範圍內(nei) 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全麵實施“交房即交證”,是對“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實和優(you) 化政務服務環境的生動實踐,既給大眾(zhong) 帶來了看得見摸得著的便利和實惠,也能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原則,買(mai) 受人支付了約定價(jia) 款,出賣人把交易標的物轉移給買(mai) 受人,買(mai) 受人即擁有了交易標的物的所有權。而房地產(chan) 、車輛等特殊商品須執行登記轉移的法定規則,買(mai) 受人取得相關(guan) 部門的產(chan) 權登記證後才能獲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權,如果買(mai) 受人未取得產(chan) 權登記證,哪怕是已經支付了足額價(jia) 款並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沒有獲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權。買(mai) 受人在這樣的狀態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獲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買(mai) 受人或其利益關(guan) 聯人在落戶、子女上學、二次交易、貸款抵押、繼承等環節也可能受到諸多困擾,遭遇種種障礙。
揆諸現實,交房交證不同步的現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購房者麵臨(lin) 著或曾遭遇過“辦證慢,辦證難”的困境,短則兩(liang) 三年、長則十餘(yu) 年的辦證時間消磨掉了購房者的耐心,也讓購房者的權益打了折扣。
顯然,交房交證不同步已成為(wei) 購房的堵點、痛點,也成了規範優(you) 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動產(chan) 登記改革的關(guan) 鍵點。河南省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由多部門出台“交房即交證”實施意見,提出了“商品房購房合同中增加相關(guan) 條款約束”的工作措施,對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進行約束,為(wei) “交房即交證”提供了依據,並明確了各階段、各相關(guan) 部門的工作職責,暢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對不動產(chan) 登記的係統、流程進行了再造,對不動產(chan) 登記服務進行了優(you) 化,為(wei) “交房即交證”的全麵落地捋順了關(guan) 係、創造了條件、提供了機製保障。
“交房即交證”模式本質上是以大眾(zhong) 需求為(wei) 導向,對不動產(chan) 登記責任的再梳理、再認領、再定位、再強化。規劃、住建等部門搭建起一個(ge) 分工明確、協同發力的登記服務機製,在機製內(nei) 部,讓信息多跑路、讓責任多跑路,機製提升了效率、壓縮了時限、承擔了更大的壓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問題,大眾(zhong) 辦證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證”模式能夠實現監管前移,倒逼房地產(chan) 企業(ye) 依法開發、誠信經營,也給購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於(yu) 提升購房者的信心。在當前“保交樓”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證”模式對房地產(chan) 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乃至回暖具有促進意義(yi) 。
利民之事,絲(si) 發必興(xing) ;厲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證”是民生實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來,已有多地陸續推行“交房即交證”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積累了不少有益經驗,贏得了社會(hui) 的廣泛好評。在全國範圍內(nei) 普遍鋪開“交房即交證”模式的時機已經成熟,相關(guan) 部門有必要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交房即交證”找準政策和法律依據,拿出國家層麵的製度設計,作出統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確相關(guan) 的職責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讓“交房即交證”成為(wei) 不動產(chan) 登記“規定動作”,成為(wei) 新建商品房交易標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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