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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大力推廣檢察聽證工作製度 讓事更清、法更透

發布時間:2023-01-06 10:33:00來源: 人民日報

  2022年上半年,全國四級檢察機關(guan) 共對8萬(wan) 餘(yu) 件案件組織了聽證會(hui) ,同比上升1.5倍

  讓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深閱讀)

  本報記者 張 璁

  《 人民日報 》( 2023年01月06日 第 04 版)

  近年來,檢察機關(guan) 大力推廣檢察聽證工作製度,對存在重大爭(zheng) 議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聽證會(hui) 的形式進行審查,讓當事人把事說清、聽證員把理辨明、檢察官把法講透,以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解開群眾(zhong) “心結”。

  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對聽證案件範圍、聽證會(hui) 參加人、聽證會(hui) 程序、聽證員意見效力等作出規範。數據顯示,2022年上半年,全國四級檢察機關(guan) 共對80993件案件組織聽證會(hui) ,同比上升1.5倍,聽證後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5%。

  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

  陳某因砍伐村裏的林木,被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陳某認為(wei) 自己不構成犯罪而上訴,被雲(yun) 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陳某不服,於(yu) 是向普洱市人民檢察院申訴。

  2021年1月,普洱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人大代表、特約檢察員、人民監督員、社區黨(dang) 組織書(shu) 記等擔任聽證員,就森林、土地等法律政策問題現場解答。聽證員一致認為(wei) 原案裁判定罪無誤,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陳某在與(yu) 聽證員問答交流中逐漸認識到自己的行為(wei) 是犯罪行為(wei) ,表示接受處理結果。

  “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溫度。”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申國軍(jun) 表示,檢察機關(guan) 以聽證會(hui) 形式公開審查案件,保障了人民群眾(zhong) 的知情權、參與(yu) 權、監督權,確保案件辦理程序合法、結果公正、效果良好。

  2020年以來,全國檢察聽證工作穩步推進,涉及的案件類型不斷拓展。目前,檢察聽證已全麵覆蓋“四大檢察”(即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除了傳(chuan) 統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外,還逐步拓展到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公益訴訟案件、國家賠償(chang) 案件、司法救助案件等。

  “作為(wei) 一種案件審查方式,聽證對於(yu) 檢察機關(guan) 順利辦理一些易引起爭(zheng) 議的案件發揮了重要作用。”申國軍(jun) 介紹,如擬不起訴案件,檢察機關(guan) 既能通過聽證會(hui) 公開聽取聽證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偵(zhen) 查部門的意見,還可以邀請有關(guan) 群眾(zhong) 旁聽,提升了檢察工作的透明度,保證了檢察機關(guan) 不起訴權的正確行使,最大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和“人情案”“關(guan) 係案”,讓人民群眾(zhong) 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yi) 。

  據介紹,除涉及未成年人或者偵(zhen) 查工作秘密等不宜公開的案件外,檢察機關(guan) 堅持聽證會(hui) 應向群眾(zhong) 公開。2021年6月中國檢察聽證網開通運行,社會(hui) 公眾(zhong) 通過聽證網就可以觀看聽證會(hui) 直播和錄播。

  “把辦案過程‘曬出來’,案件處理依據‘亮出來’,以群眾(zhong) 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釋法說理,聽證會(hui) 也是法治課。”申國軍(jun) 說。

  釋法說理解開心結

  司法實踐中,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經常存在案件經曆的環節多、周期長、矛盾複雜尖銳等問題,行政相對人處於(yu) 弱勢地位,容易“有心結、想不開”。公開聽證會(hui) 為(wei) 雙方當事人搭建平等對話、溝通交流的平台,為(wei) 化解爭(zheng) 議打下了良好基礎。

  得益於(yu) 檢察聽證,一場持續20多年、涉及兩(liang) 代人的糾紛得到徹底化解。

  拉某和敖某是內(nei) 蒙古科爾沁右翼前旗的牧民,兩(liang) 家草牧場相鄰。1998年因草牧場承包關(guan) 係調整,雙方產(chan) 生草場使用權糾紛。2001年至2016年間,圍繞敖某與(yu) 村委會(hui) 的草牧場承包合同效力問題,案件經過了法院一審、二審和再審。其間,拉某、敖某去世,兩(liang) 人子女繼續訴訟。2019年,拉某的兒(er) 子額某向內(nei) 蒙古興(xing) 安盟檢察分院申請民事訴訟監督。

  2020年6月,檢察機關(guan) 在爭(zheng) 議草場現場組織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當地林草局、鄉(xiang) 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員等擔任聽證員。曆時7小時,經過聽證員、檢察官詳細解釋有關(guan) 政策標準,深入釋法說理,最終雙方簽訂和解協議,並由工作人員現場打樁、劃定了草場界限。

  “講清法理、講明事理、講透情理,努力解開群眾(zhong) ‘心結’,才能推動矛盾糾紛從(cong) 源頭得到實質性化解。”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石獻智說。

  “檢察機關(guan) 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加聽證,充分發揮聽證員專(zhuan) 業(ye) 、獨立、客觀的優(you) 勢。”石獻智表示,聽證員能夠引導當事人在法律範圍內(nei) 尋求合理合法的糾紛化解途徑,既有效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也督促行政機關(guan) 依法履職。

  發揮人民監督員、聽證員作用

  “2021年我第一次走進最高檢,就是參加一起民事檢察案件的公開聽證。聽證前,檢察機關(guan) 提前讓我查看案件相關(guan) 情況,聽證過程中檢察官又詳細介紹案情,並讓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讓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全麵了解了案情。”於(yu) 天飛是一名工程技術人員,他還有另一重身份——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人民監督員行業(ye) 分布廣泛,包括不同領域的專(zhuan) 家學者、企業(ye) 和群眾(zhong) 代表。於(yu) 天飛說:“我們(men) 在監督的過程中,不僅(jin) 圍繞法律適用、事實認定等方麵發表監督意見,還從(cong) 自己的專(zhuan) 業(ye) 領域、生活常識、日常經驗等方麵發表看法。”

  2019年,最高檢印發《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明確了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公開聽證、巡回檢察、案件質量評查等多種監督方式。

  據統計,2020年到2022年2月,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邀請聽證員50餘(yu) 萬(wan) 人次參加檢察聽證會(hui) 。其中,人大代表9.4萬(wan) 人次,政協委員7.1萬(wan) 人次,人民監督員13.9萬(wan) 人次,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hui) 、村委會(hui) 代表以及有關(guan) 技術專(zhuan) 家、法學教授等社會(hui) 各界人士20.9萬(wan) 人次。山東(dong) 、黑龍江、四川等地檢察官還“帶案下鄉(xiang) ”,把聽證會(hui) 開進鄉(xiang) 村、社區、企業(ye) ,邀請村幹部及村民代表擔任聽證員,邊聽證化解矛盾糾紛,邊宣傳(chuan) 法律政策。

  為(wei) 了適應聽證工作需要,最高檢2022年初印發《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據介紹,檢察機關(guan) 選聘聽證員時要體(ti) 現廣泛性和專(zhuan) 業(ye) 性,根據案件所涉專(zhuan) 業(ye) 領域從(cong) 相應類別成員中隨機選取聽證員,讓能夠講透法律、講清道理、通達民情的聽證員來保障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

  “聽證員的專(zhuan) 業(ye) 性尤其能在公益訴訟案件中發揮獨特作用。”石獻智介紹,檢察機關(guan) 在公益訴訟案件中邀請專(zhuan) 業(ye) 人員擔任聽證員,能夠充分發揮社會(hui) 公眾(zhong) 代表的監督作用,將專(zhuan) 業(ye) 判斷、法律適用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樸素認知相結合,確定侵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違法事實。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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