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總發文:要求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協商協調機製建設
中新網北京1月12日電 (記者 餘(yu) 湛奕)日前,全國總工會(hui) 印發《關(guan) 於(yu) 推進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協商協調機製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以貨運、網約車、快遞、網約配送等行業(ye) 的12家頭部平台企業(ye) 為(wei) 重點,推動建立與(yu) 勞動者的協商協調機製,暢通和規範勞動者的訴求表達、利益協調通道。
據悉,《通知》是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完善勞動關(guan) 係協商協調機製,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製度,加強靈活就業(ye) 和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要求,在2021年人社部、全國總工會(hui) 等八部委聯合下發的《關(guan) 於(yu) 維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基礎上,對進一步做好工會(hui) 組織維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
針對平台企業(ye) 經營區域跨度大、用工關(guan) 係複雜、協商主體(ti) 多元等特點,《通知》要求發揮全國工會(hui) 組織係統合力,由平台企業(ye) 總部所在地省(市)總工會(hui) 牽頭、有關(guan) 全國產(chan) 業(ye) 工會(hui) 配合,共同解決(jue) 協商代表產(chan) 生、協商議題確定、協商會(hui) 議召開、協商成果落地等問題,推動頭部平台企業(ye) 建立與(yu) 勞動者代表的協商機製,定期就計件單價(jia) 、抽成比例、報酬支付、勞動強度、工作時間、勞動安全和訂單分配、獎懲製度、補充保險等事項開展協商,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建議權。此外,為(wei) 了增強職工方協商代表履職能力,《通知》要求建立相應的經費補貼機製。
《通知》同時還提出在地市級以下層級,推進工會(hui) 組織與(yu) 行業(ye) 協會(hui) 、平台合作用工企業(ye) 開展集體(ti) 協商、簽訂集體(ti) 合同,不斷提高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水平。
據了解,近年來,在全國總工會(hui) 和各級工會(hui) 組織大力推動下,京東(dong) 集團開展集體(ti) 協商、簽訂了《京東(dong) 集團集體(ti) 合同》《京東(dong) 物流集體(ti) 合同》,覆蓋了近30萬(wan) 名京東(dong) 快遞員、貨車司機、倉(cang) 儲(chu) 分揀員;餓了麽(me) 、美團等平台企業(ye) 相繼與(yu) 上海、北京的外賣配送員代表召開協商懇談會(hui) ,出台了一係列措施,提高了近20萬(wan) 名配送員權益水平。各地工會(hui) 組織積極在快遞、外賣行業(ye) 開展集體(ti) 協商,就計件單價(jia) 、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事項簽訂集體(ti) 合同,著力維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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