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以法治化護航市場化 全麵注冊製下“零容忍”執法更加精細化

發布時間:2023-02-09 16:05:00來源: 中國經濟網

  本報記者 吳曉璐

  法治興(xing) 則市場興(xing) ,法治強則市場強。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法治建設駛入快車道,法律體(ti) 係的“四梁八柱”已經建成,法律製度日益完備,法治環境不斷改善,投資者保護水平大幅提升,為(wei) 全麵注冊(ce) 製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業(ye) 界人士認為(wei) ,全麵注冊(ce) 製下,資本市場法律體(ti) 係將進一步完善,監管部門對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將加大,“零容忍”執法也將更加精細化,投資者民事救濟和糾紛解決(jue) 渠道進一步暢通。

  資本市場法律體(ti) 係

  將進一步完善

  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期貨和衍生品法、《關(guan) 於(yu) 依法從(cong) 嚴(yan) 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以及最新版虛假陳述民事賠償(chang) 司法解釋的出台實施,為(wei) 全麵注冊(ce) 製改革的啟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礎。

  近日,證監會(hui) 首席律師焦津洪公開表示,去年年底,公司法修訂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二次審議,其中加強上市公司治理是重點之一,內(nei) 容涉及授權證監會(hui) 製定獨立董事的相關(guan) 規定,明確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hui) 的職能,禁止違法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等。可以預見,在公司法修訂通過後,資本市場法律體(ti) 係將進一步完善。

  市場人士認為(wei) ,資本市場配套規則需要進一步精細化。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等共同構成的立體(ti) 法律責任製度需要進一步精細化,一方麵使得有違法行為(wei) 的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內(nei) 部董事等“關(guan) 鍵少數”受到應有的嚴(yan) 厲處罰,另一方麵也要探討已經建立相應治理、內(nei) 控、合規製度的發行人或上市公司,有減免責任的空間。

  華東(dong) 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全麵注冊(ce) 製下要考慮進一步完善以下配套機製:首先,應明確證券交易所與(yu) 證監會(hui) 之間的職責分工。其次,強化“申報即擔責”的主體(ti) 責任,除了“嚴(yan) 刑重典”外,也要通過改革,引導中介機構聲譽約束機製發揮作用。

  “零容忍”執法

  愈發精細和合理

  近年來,中國特色證券執法司法體(ti) 係得到加強,長期以來違法成本過低的情況得到了根本扭轉。

  市場人士認為(wei) ,未來,監管部門將堅持“零容忍”執法理念,加大對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wei) 的打擊力度,執法、司法將更加精細化。

  湯欣表示,以財務造假為(wei) 例,除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和少數內(nei) 部董事外,將會(hui) 根據其他責任人的工作崗位和職責、在信息披露資料的形成和發布等活動中所起的作用等實際情況審查認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鄭彧認為(wei) ,對於(yu) 證券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會(hui) 越來越大,執法震懾力將進一步提升。執法也必將愈發精細和合理,對於(yu) 罪與(yu) 非罪、合法與(yu) 非法、主體(ti) 責任的認定,也會(hui) 越來越科學嚴(yan) 謹。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陳波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全麵注冊(ce) 製改革後,證監會(hui) 將有更多資源投入到對已上市公司的監管工作中去。對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將加強,執法將更為(wei) 精細。

  健全“大投保”格局

  投資者維權渠道更暢通

  全麵注冊(ce) 製下,發行上市條件更加包容,主板發行定價(jia) 和交易製度發生變化,由於(yu) 中小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低,投資者權益保護將更加重要。

  近年來,監管部門推動創立實施多元糾紛化解、持股行權、支持訴訟、先行賠付、示範判決(jue) 等多項行之有效的行權維權機製,特別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中國特色證券集體(ti) 訴訟製度,大幅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和訴訟風險,有利於(yu) 解決(jue) 投資者起訴難、維權貴的問題。我國多元化的投資者行權維權機製日益健全。

  此外,證監會(hui) 從(cong) 民主立法程序、製度內(nei) 容設計、風險處置等方麵不斷健全“大投保”格局,注重加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經過努力,一個(ge) 覆蓋證券審判標準、訴訟程序和賠償(chang) 保障等環節的全鏈條的投資者民事賠償(chang) 體(ti) 係基本建成。”焦津洪表示。

  專(zhuan) 家認為(wei) ,未來,進一步完善代表人訴訟機製,推動民事賠償(chang) 責任優(you) 先製度落地,探索更便捷的糾紛解決(jue) 機製,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是強化投資者保護的重要舉(ju) 措。

  湯欣表示,需要進一步探討通過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製度提高民事索賠程序效率,同時完善金融糾紛的多元解決(jue) 機製。

  鄭彧認為(wei) ,首先,需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適當的分類與(yu) 識別,這是阻斷投資者參與(yu) 投資風險資產(chan) 避免損失的前道防護。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和用好代表人訴訟機製,特別是考慮將投服機構作為(wei) 特別代表人訴訟啟動的“參與(yu) 式”進一步改變為(wei) “發起式”,通過個(ge) 別訴訟、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三位一體(ti) ”的聯動真正實現對於(yu) 證券違法行為(wei) 的立體(ti) 打擊;再次,民事賠償(chang) 金優(you) 先於(yu) 行政罰款或者刑事罰金,是一種非常有力的投資者保護製度,要落實和貫徹民事賠償(chang) 優(you) 先的各項配套措施。最後,要推動建立更好的、更便捷的糾紛解決(jue) 方式來減少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快速便捷地解決(jue) 投資者合理訴求。

  陳波認為(wei) ,虛假陳述訴訟屬於(yu) 投資者權益受損之後的維權行為(wei) ,還需要探索在權益受損之前的保護措施,如把好“入口關(guan) ”,暢通“出口關(guan) ”,督促各類中介機構歸位盡責,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等。(證券日報)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