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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互聯網保險產品“低進高出” 引大量投訴 上海市消保委:將持續跟進監督

發布時間:2023-02-22 10:25: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上海2月21日電 (記者 陳靜)上海市消保委方麵21日披露,該委在2022年收到了新冠隔離險產(chan) 品賠付難相關(guan) 投訴近300件。通過對新冠隔離險產(chan) 品的深入研究,上海市消保委方麵發現,互聯網保險產(chan) 品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麵有“低進高出”的結構性問題。

  據了解,傳(chuan) 統保險產(chan) 品的特點是高技術性和高法律專(zhuan) 業(ye) 性,體(ti) 現在合同條款中充滿了大量的技術術語和技術概念,在理賠要求中也有大量高專(zhuan) 業(ye) 性的法律條款。為(wei) 此,對傳(chuan) 統保險產(chan) 品的營銷有十分嚴(yan) 格的規範,比如:專(zhuan) 業(ye) 的機構、持證的保險銷售人員、麵對麵的條款解釋說明以及銷售過程的視頻音頻記錄等等。這種閉環就是高銷售門檻和高理賠門檻,被稱之為(wei) “高進高出”。

  上海市消保委方麵介紹,但在以新冠隔離險為(wei) 代表的互聯網保險中,前端是低門檻快消化產(chan) 品營銷,後端則是高門檻傳(chuan) 統型理賠模式。這種“低進高出”的做法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由此也引發了大量的消費投訴。

  據介紹,作為(wei) 疫情防控期間的一項新保險產(chan) 品,保險公司理應就相關(guan) 條款向投保人充分說明 。但是相關(guan) 保險公司在通過互聯網銷售新冠隔離險產(chan) 品時,並沒有以易於(yu) 消費者理解的方式清楚表達和界定新冠隔離險的條款、特定語詞的含義(yi) 等。

  據了解,相關(guan) 保險公司的新冠隔離險產(chan) 品,采用互聯網方式進行銷售,銷售門檻較低。但在消費者要求理賠時,企業(ye) 又以保險合同條款中的法律和醫學方麵的高專(zhuan) 業(ye) 性條款為(wei) 由拒賠。上海市消保委方麵分享了一些投訴,有消費者在投訴中表示,其因新冠確診陽性,2022年4月16日被收治到方艙醫院,4月29日出院,方艙醫院開具了蓋章的解除隔離醫學證明,但相關(guan) 保險公司卻以保險合同條款為(wei) 由,不認可方艙醫院開具的證明。

  有消費者反映,去年5月向相關(guan) 保險公司同時提交了區級疾控中心出具的核酸陽性報告和方艙醫院開具的包含“病症和診療經過”等在內(nei) 的《出院報告》,但仍遭到相關(guan) 保險公司對“確診保險金”拒賠。拒賠理由是消費者“屬於(yu)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屬於(yu) 保險合同約定的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上海市消保委認為(wei) ,消費者與(yu) 保險公司對相關(guan) 條款等有爭(zheng) 議的,則應當按照符合社會(hui) 生活實際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上海市消保委方麵當日指出,從(cong) 保險市場看,互聯網保險因成本和售價(jia) 低、高效快捷得到消費者歡迎,也是保險產(chan) 品迭代升級的主要趨勢之一;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產(chan) 品相匹配的產(chan) 品設計、營銷、理賠規則體(ti) 係刻不容緩。該委建議相關(guan) 監管機構對新冠隔離險產(chan) 品營銷和理賠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保險公司開展專(zhuan) 項調查,督促相關(guan) 保險公司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上海市消保委同時建議國家銀保監會(hui) 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產(chan) 品的規則體(ti) 係,讓互聯網保險更好地服務廣大消費者。上海市消保委會(hui) 持續跟進監督新冠隔離險產(chan) 品的賠付問題。(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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