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旅遊並購“後遺症”延綿多年 一個月內兩收限製消費令
本報記者 桂小筍
3月15日,雲(yun) 南旅遊發布公告稱,公司於(yu) 近日收到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出具的限製消費令,對公司采取限製消費措施,限製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wei) 。
這是最近一個(ge) 月裏雲(yun) 南旅遊收到的第二份限製消費令。今年2月28日,雲(yun) 南旅遊就曾發布公告稱,收到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限製消費令,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製消費措施,限製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wei) 。
關(guan) 於(yu) 收到限製消費令的原因,公司解釋稱與(yu) 此前的訴訟有關(guan) ,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再審。
具體(ti) 來看,雲(yun) 南旅遊3月15日的公告顯示,本次對公司采取限製消費措施,原因主要係江南園林有限公司股東(dong) 胡九如、盧鷹、胡娜、陸曙炎、胥曉中、許剛、羅海峰、毛匯、楊小芳等人與(yu) 公司股權糾紛案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導致。
在2月28日的公告中,雲(yun) 南旅遊解釋稱,主要係江南園林有限公司股東(dong) 楊建國、常州中馳投資合夥(huo) 企業(ye) (有限合夥(huo) )與(yu) 公司股權糾紛案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導致。
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上市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收到法院的限製消費令後,想要消除影響,需要主動履行生效判決(jue) 的義(yi) 務,然後向案件的執行法院申請解除限製消費令。對於(yu) 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jue) ,當事方可以申請再審,但是判決(jue) 已經生效,必須執行,申請再審不影響強製執行。
查閱過往信息可知,雲(yun) 南旅遊和江南園林有限公司股東(dong) 的糾紛由來已久。2014年雲(yun) 南旅遊籌劃收購江南園林有限公司的股權,並購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階段,雲(yun) 南旅遊先是並購了江南園林有限公司的一部分股權,對於(yu) 剩餘(yu) 股權的收購,雙方約定了一些條件。但正是後續股權的收購問題,引發了一係列訴訟,包括上述兩(liang) 則公告中提及的股權糾紛案。
雲(yun) 南旅遊在3月15日的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經營業(ye) 務正常開展,未受到限製消費令事項的影響。公司將積極保持與(yu) 相關(guan) 方的溝通,爭(zheng) 取盡快解決(jue) 股權糾紛訴訟,以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ti) 股東(dong) 的合法權益。此外,與(yu) 胡九如、盧鷹、胡娜、陸曙炎、胥曉中、許剛、羅海峰、毛匯、楊小芳股權糾紛案的法院判決(jue) ,公司已於(yu) 2023年1月5日向法院遞交案件再審申請。
上海明倫(lun) 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當事人申請再審,如果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支撐自己的訴求,從(cong) 司法實踐來看,案件最終‘反轉’的可能性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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