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後遺產鐵定歸兒子嗎?四川眉山法院判決確認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
記者 楊傲多
法定繼承中,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然而一些地區還流傳(chuan) 著“嫁出去的女兒(er) ,潑出去的水”等說法。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縣人民法院判決(jue) 的一起案件,明確否定了這種說法。
鄧某生前是洪雅縣瓦屋山鎮居民,與(yu) 妻子何某一起侍奉母親(qin) 王某,膝下有一雙兒(er) 女鄧某軍(jun) 、鄧某蘭(lan) ,鄧某軍(jun) 是哥哥,鄧某蘭(lan) 是妹妹。2022年1月,鄧某去世,遺留下銀行存款80多萬(wan) 元、房屋一套以及股份若幹,各繼承人因財產(chan) 分割問題產(chan) 生糾紛。
鄧某軍(jun) 認為(wei) ,按照當地風俗,自己作為(wei) 父親(qin) 唯一的兒(er) 子,應當繼承父親(qin) 的全部遺產(chan) ,鄧某蘭(lan) 作為(wei) 出嫁的女兒(er) ,不應當享有繼承權,便將父親(qin) 的銀行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隨後,鄧某蘭(lan) 與(yu) 母親(qin) 何某一起,將鄧某軍(jun) 、王某起訴到洪雅縣人民法院,要求分得自己應得的遺產(chan) 。
法院受理該案後,由柳江法庭審理。法官了解到何某年齡較大、行動不便,被告王某係百歲老人,為(wei) 方便當事人訴訟,將巡回審判車開進了被告所在的瓦屋山鎮金花橋社區,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左右街坊鄰居、村社幹部、相關(guan) 職能部門代表50餘(yu) 人旁聽了本案。
經審理,法庭確認鄧某去世後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權均屬於(yu) 與(yu) 其配偶即原告何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an) ,因鄧某生前未立遺囑,故其個(ge) 人財產(chan) 按法定繼承辦理,判決(jue) 原告何某享有所訴財產(chan) 八分之五的份額(其中二分之一為(wei) 夫妻共同財產(chan) ),原告鄧某蘭(lan) 繼承父親(qin) 鄧某遺產(chan) 八分之一的份額。
庭審結束後,巡回審判庭以“弘揚優(you) 良家風 傳(chuan) 承家風文化”為(wei) 主題,開展了一次普法宣講活動。
“嫁出去的女兒(er) ,潑出去的水……本地有這樣的老話,一些人認為(wei) 隻有男性才有繼承權,而實則不然。民法典明確規定,在法定繼承中,繼承權男女平等。在法定繼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宣講中,案件承辦法官楊龍細致講解了關(guan) 於(yu) 繼承的法律知識。
楊龍還解釋說,法律規定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chan) 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chan) 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ang) 義(yi) 務或者與(yu) 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chan) 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ang) 能力和扶養(yang) 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ang) 義(yi) 務的,分配遺產(chan) 時,應當不分或少分。(法治日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