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國實施消費品召回690次涉及產品996.6萬件
健全產(chan) 品召回管理體(ti) 製機製守好安全底線
去年我國實施消費品召回690次涉及產(chan) 品996.6萬(wan)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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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底,我國共實施消費品召回690次,涉及產(chan) 品996.6萬(wan) 件,其中汽車產(chan) 品是“大戶”,2022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04次,涉及車輛448.8萬(wan) 輛。
□ 本報記者 萬(wan) 靜
產(chan) 品質量不僅(jin) 關(guan) 係到國民經濟的正常有序發展,也直接關(guan) 係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與(yu) 安全,更關(guan) 係到社會(hui) 的和諧與(yu) 穩定。缺陷產(chan) 品的召回是從(cong) 法律上保障產(chan) 品質量的有效措施,在產(chan) 品質量的市場監督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記者近日從(cong)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獲悉,截至2022年底,我國共實施消費品召回690次,涉及產(chan) 品996.6萬(wan) 件。特別是汽車產(chan) 品,2022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04次,涉及車輛448.8萬(wan) 輛,電子電器和傳(chuan) 動係統是主要缺陷產(chan) 生部件。
標準符合性問題仍是主因
今年2月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其中明確指出要“健全產(chan) 品召回管理體(ti) 製機製,加強召回技術支撐,強化缺陷產(chan) 品召回管理”。
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由市場監管總局頒布的《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首次構建了我國統一的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體(ti) 係。
2020年12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又發布了《關(guan) 於(yu) 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提出發現網上銷售消費品存在缺陷的,生產(chan) 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chan) 、銷售、進口缺陷消費品,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經營,並按《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立即實施召回,不得隱瞞缺陷;其他經營者接到生產(chan) 者通知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存在缺陷的消費品,並協助生產(chan) 者實施召回。對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費品,不得再次銷售。
由此,從(cong) 線下到線上,我國對消費品的召回製度體(ti) 係進一步完善起來。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2022年,我國共實施消費品召回690次,涉及產(chan) 品996.6萬(wan) 件,缺陷調查仍是推動消費品企業(ye) 實施召回的主要方式;召回產(chan) 品主要集中在家用日用品、電子電器、兒(er) 童用品及食品等相關(guan) 產(chan) 品;標準符合性問題仍是消費品召回的主要原因。
汽車產(chan) 品是我國召回製度中的“大戶”,同時也是我國最早實施召回製度的商品。2004年10月1日起開始的《缺陷汽車產(chan) 品召回管理規定》,是由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改委、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聯合製定發布的。而隨著缺陷汽車召回規定的出台,食品、藥品的召回,兒(er) 童玩具的召回以及缺陷消費品的召回管理規定,也都陸續出台,逐漸在我國形成了缺陷產(chan) 品召回製度的法律體(ti) 係。
據介紹,2022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04次,涉及車輛448.8萬(wan) 輛。從(cong) 缺陷涉及的構成來看,電子電器和傳(chuan) 動係統是主要缺陷產(chan) 生部件,占總召回數量的67.1%。從(cong) 缺陷線索看,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收到消費者提供的汽車缺陷線索報告35896例,涉及發動機(占30.7%)、電氣設備(占23.3%)、車身(占18.1%)、傳(chuan) 動係(占12.5%)等。
截至2022年年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2628次,涉及車輛9578.7萬(wan) 輛。
新能源汽車召回量創新高
3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2022年消費者投訴舉(ju) 報呈現十大特點”情況通報,指出2022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全國12315平台、電話、傳(chuan) 真、窗口等渠道,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ju) 報和谘詢2940.77萬(wan) 件,同比增長23.5%。
值得關(guan) 注的是,隨著新能源汽車滲透率快速提高,消費者對品質的要求也在不斷提升。2022年,平台接收新能源汽車投訴舉(ju) 報1.6萬(wan) 件,同比增長62.84%。其中,合同問題、質量問題、虛假宣傳(chuan) 問題增速較快,分別同比增長126.33%、77.35%、75.65%。消費者訴求聚焦在:售後服務不完善,不履行“三包”承諾;行駛中突然熄火、漏油、發動機異響、刹車轉向失靈、電池模塊損壞;發布虛假信息,誘導消費者簽訂不公平格式條款,減輕車企責任。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完善全國統一管理、分級實施的召回管理機製,加強對地方消費品召回工作的指導監督,健全召回工作體(ti) 係。圍繞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聚焦消費品召回重點監控目錄相關(guan) 產(chan) 品,提升缺陷技術分析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大缺陷調查力度,突出召回工作重點。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共實施新能源汽車召回47次,涉及車輛121.2萬(wan) 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27.0%,同比增長31.5%。新能源汽車召回數量創曆史新高。遠程升級(OTA)逐漸成為(wei) 車輛安全改進的重要方式,實施OTA召回17次,涉及車輛88.7萬(wan) 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19.8%。
同時市場監管總局還注重創新安全監管方式。在汽車後市場階段,針對車輛應用的前沿技術,探索汽車安全沙盒監管製度,發布《關(guan) 於(yu) 試行汽車安全沙盒監管製度的通告》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guan) 於(yu) 啟動汽車安全沙盒監管試點申報的通知》,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充分激發企業(ye) 創新活力。
汽車安全沙盒監管是在後市場階段針對車輛應用的前沿技術進行深度安全測試的機製,主要目的是引導企業(ye) 查找問題、改進設計、降低風險。作為(wei) 傳(chuan) 統監管方式的有益補充,汽車安全沙盒監管變被動監管為(wei) 主動監管,有利於(yu) 更早地將前沿技術引發的質量安全問題納入監管範圍,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有利於(yu) 鼓勵企業(ye) 技術創新,倡導最佳安全設計實踐。
此外在消費品領域,市場監管總局完善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引導電商平台加強在線銷售產(chan) 品安全管理,開展網絡平台經營企業(ye) 產(chan) 品安全與(yu) 召回承諾,健全產(chan) 品追溯體(ti) 係,強化召回信息提示,防止缺陷產(chan) 品繼續銷售,推進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共治合作。
督促企業(ye) 履行好主體(ti) 責任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明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hui) 同生態環境部負責機動車排放召回監督管理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建立機動車排放召回信息係統和監督管理平台,與(yu) 生態環境部建立信息共享機製,開展信息會(hui) 商。生態環境部負責收集和分析機動車排放檢驗檢測信息、汙染控製技術信息和排放投訴舉(ju) 報信息。
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與(yu) 生態環境部密切合作,加強排放信息的互通與(yu) 共享,建立聯合技術會(hui) 商機製,推動機動車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軌。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收集排放危害相關(guan) 線索1662條,聯合組織專(zhuan) 家技術會(hui) 商3次,啟動相關(guan) 案件調查4例,督促生產(chan) 者實施排放召回11次,涉及車輛4634輛。截至2022年年底,我國實施排放召回車輛已達146.3萬(wan) 輛。
“市場監管總局始終把更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的需要,作為(wei) 質量強國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統籌發展與(yu) 安全,健全產(chan) 品召回管理體(ti) 製機製,加強召回技術支撐,強化缺陷產(chan) 品召回管理,努力維護消費者權益和社會(hui) 公共安全。”市場監管總局相關(guan) 負責人說。
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將圍繞黨(dang) 中央、國務院加快建設質量強國決(jue) 策部署和“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目標任務,持續深化召回工作。具體(ti) 工作包括:
深化產(chan) 品安全監管創新。穩步推進汽車安全沙盒監管製度,確保創新製度安全、適度、可控。深化智能汽車OTA安全評估,推動企業(ye) 不斷改進產(chan) 品設計、製造,降低產(chan) 品安全風險,結合物聯網技術帶來的產(chan) 品安全新問題,探索物聯網產(chan) 品安全監管新模式。
加強汽車產(chan) 品召回監管。圍繞大中型客貨車、新能源與(yu) 智能網聯汽車等,加大缺陷調查力度,督促生產(chan) 企業(ye) 切實履行產(chan) 品安全主體(ti) 責任,守住產(chan) 品安全底線。強化新能源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事故報告製度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事故調查力度。會(hui) 同生態環境部加強機動車排放召回案件調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完善消費品召回管理運行機製。加強對全國消費品召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提升召回管理能力,加大各地消費品召回管理協同力度。加強消費品召回重點監控,實施重點管理。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管理,深入推進電商平台安全與(yu) 召回共治合作。
加強召回技術支撐體(ti) 係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事故調查體(ti) 係建設,完善產(chan) 品傷(shang) 害監測體(ti) 係,加強產(chan) 品傷(shang) 害統計分析和安全評估。提高汽車、消費品危害識別和實驗驗證能力,強化產(chan) 品缺陷與(yu) 失效分析。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新技術安全分析方法研究。建立機動車排放召回信息係統,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
優(you) 化召回與(yu) 質量提升聯動機製。聯合行業(ye) 協會(hui) 、企業(ye) 開展“實施一個(ge) 召回、提升一個(ge) 產(chan) 業(ye) ”工程,推動相關(guan) 行業(ye) 整體(ti) 質量水平改進和提升。針對企業(ye) 內(nei) 部質量安全管理問題,提升缺陷分析和識別能力,加強產(chan) 品安全測試,促進汽車、消費品產(chan) 業(ye) 鏈質量升級。(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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