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從業禁止”製度,斬斷伸向孩子的魔爪
張西流
《工人日報》(2023年04月04日 05版)
據4月2日九派新聞報道,近日,湖北鹹寧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猥褻(xie) 兒(er) 童案中,發現通山縣某小學教師鄧某曾在2014年因猥褻(xie) 兒(er) 童行為(wei) 被家長反映到學校。當時該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原學校調查後未做處理,將其調至另一所小學繼續任教。2020年鄧某利用職務便利再度犯案。隨後,法院向該縣教育局發出司法建議書(shu) ,督促其對轄區教職員工從(cong) 業(ye) 限製查詢、強製報告製度以及教師資格證監督管理等職責指導落實到位。
教師有近距離接觸未成年人的職業(ye) 特性,若其猥褻(xie) 、騷擾學生,顯然會(hui) 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傷(shang) 害。曾經,有的教師不守師德,在接受“內(nei) 部處理”後繼續任教,或被開除後異地從(cong) 教;有的教師有性侵犯罪前科,接受法律懲處後重回教師隊伍再次犯案。可見,讓有劣跡前科的人繼續從(cong) 事與(yu) 未成年人密切相關(guan) 的工作,隱患和風險極大。
把侵害未成年人的“大灰狼”阻擋在特定職業(ye) 的大門之外,逐漸成為(wei) 各界共識。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從(cong) 業(ye) 禁止”規定,即因利用職業(ye) 便利實施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禁止其從(cong) 事相關(guan) 職業(ye) 。2019年12月,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其中要求,把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社會(hui) 影響惡劣的教師性騷擾學生等突出問題作為(wei) 重點從(cong) 嚴(yan) 查處。2021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在建立強製報告製度的同時,規定“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shang) 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係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2022年,最高法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意見》,規定了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判決(jue) 禁止其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在這過程中,有些地方也做出了探索。2021年,上海檢察機關(guan) 建立了全國首個(ge) 省級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和入職查詢製度,以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前科人員,從(cong) 事與(yu) 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ye) 。同時,廣東(dong) 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上線運行“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係統,與(yu) 教育局等職能部門對接,在與(yu) 兒(er) 童成長相關(guan) 的特殊行業(ye) 或崗位的人員入職程序上,建立犯罪記錄強製查詢機製,幫助相關(guan) 單位提高人員入職審查、品行評估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可見,防止劣跡或前科教師再次犯案,必須嚴(yan) 格執行、落實“入職查詢”“從(cong) 業(ye) 禁止”等預防性措施。同時,學校要嚴(yan) 把教師入口關(guan) ,加強對教師管理,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教師絕不姑息、偏袒。
斬斷伸向孩子的“魔爪”,全程、全力嗬護每一個(ge) 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成年人的責任,也是整個(ge) 社會(hui) 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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