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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修訂已故老師中醫專著,構成侵權嗎?

發布時間:2023-04-25 14:42:00來源: 揚子晚報

  中醫學家生前留下專(zhuan) 著,其學生在取得老師配偶和長子的同意後,對原著進行修訂並出版,這對老師其他子女構成侵權嗎?這是揚子晚報記者4月24日從(cong) 南京江北新區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了解到的一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典型案例。最終,法院認定學生的做法不構成侵權。

  著名中醫傷(shang) 寒學專(zhuan) 家陳某某生前著有《〈傷(shang) 寒論〉求是》一書(shu) ,該書(shu) 由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陳某某去世後,其學生周某某在取得陳某某配偶和長子同意後,組織修訂人對原著進行了修訂並出版。新修訂的書(shu) 籍在原作的基礎上,增加“醫案選錄”和“按”,出版封麵頁載明原著陳某某。陳某某長子之外的四子女以繼承人身份將周某某和出版社訴至法院。

  江北新區法院認為(wei) ,修訂者結合自身理解,進行取舍、判斷,形成具有個(ge) 人風格特征的注釋等智力成果,形成區別於(yu) 原中醫典籍的獨創性表達,構成演繹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因繼承而形成的著作權共有關(guan) 係,在現行法律未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參照適用《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13年版)》第九條關(guan) 於(yu) 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規定,即:“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因此,在部分繼承人同意授權周某某修訂《〈傷(shang) 寒論〉求是》的情況下,即使其他繼承人不同意該書(shu) 再版,亦不能阻止部分繼承人同意再版的行為(wei) 。如果需征得所有繼承人授權同意,才能對作品進行進一步的修訂、完善,將阻礙學科的發展和進步。

  法院一審認為(wei) ,周某某對於(yu) 圖書(shu) 修訂內(nei) 容與(yu) 原文做了明確區分,修訂再版的行為(wei) 並不會(hui) 妨礙陳某某繼承人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損害其合法利益,故不構成侵權。南京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更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校注前人理論、繼承並發揚光大,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精華之處。”法官表示,在原作者已去世的情況下,若要求所有繼承人一致同意方可出版演繹作品,則會(hui) 不恰當地阻礙中醫理論的傳(chuan) 承發揚。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wan) 承源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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