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設置起送價避免“湊單浪費” 過高恐涉嫌違法
合理設置起送價(jia) 避免“湊單浪費”【 外賣起送價(jia) 設置過高恐涉嫌違法 專(zhuan) 家建議】
□ 本報記者 趙晨熙
原本想通過外賣平台給母親(qin) 在某老字號餐廳點兩(liang) 道特色涼菜,最後竟然足足點了一桌子“硬菜”。家住北京市西城區的吳燕最近經曆了一次被動點餐,為(wei) 了湊夠這家餐廳150元的起送價(jia) ,她最終點了5道菜。
不少消費者都在點外賣時遇到過由於(yu) 點餐單價(jia) 未達到起送價(jia) 標準,最終不得不再多點一些來湊單的問題。
“這一看似常見的問題卻不容小覷,商家設置起送價(jia) 如果過於(yu) ‘任性’,則涉嫌違法。”中國法學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音江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因商家起送價(jia) 設置過高導致的湊單行為(wei) 不僅(jin) 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極易帶來食品浪費等問題,涉嫌違反反食品浪費法,應綜合考量商家成本、配送費用等因素,合理設置外賣起送價(jia) 。
起送價(jia) 過高消費者無奈湊單
記者在外賣平台輸入吳燕被迫湊單的這家連鎖餐廳,發現該餐廳各門店均設有150元的起送價(jia) 。
進入點餐頁麵,記者發現該門店銷量前三名的食品分別為(wei) 蝦餃、榴蓮酥和蒸鳳爪,價(jia) 格為(wei) 36元至42元不等,其他類似叉燒飯、幹炒牛河等主食餐品價(jia) 格則在50元左右。
“既然是一家以各色小吃而出名的餐廳,設置這麽(me) 高的起送價(jia) 是否太不合理了,這不是逼著消費者必須多買(mai) 嗎?”有過吳燕這種困擾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某媒體(ti) 近日發起的一項投票調查顯示,當遇到外賣不夠起送價(jia) 時,近三成網友選擇“一般都會(hui) 湊單”。
商家外賣設置起送價(jia) 是否普遍?記者調查發現,商家大多會(hui) 設置20元左右的起送價(jia) ,對於(yu) 多數炒飯、拌麵等快餐類商家而言,一份餐品的價(jia) 格就可超過起送標準,但對於(yu) 一些單品價(jia) 格較低的商家而言,則需要進行湊單。
在某涼皮店內(nei) ,記者選擇了店內(nei) 銷量最高的傳(chuan) 統涼皮,加上打包費共計19.8元,顯示仍需0.2元才可起送,點擊係統提示的“去湊單”選項後,商家推薦購買(mai) 3元至5元左右不等的醬汁配料,才可達到起送標準。
此外,記者注意到,奶茶飲品類商家起送價(jia) 也多為(wei) 20元以上,但多數店內(nei) 飲品單價(jia) 不足20元,這意味著消費者必須在店內(nei) 購買(mai) 兩(liang) 杯或以上飲品,才可下單成功。
起送價(jia) 過於(yu) “任性”恐涉嫌違法
在如今這個(ge) 動動手指就能足不出戶享用各類美食的時代,人們(men) 對於(yu) 點外賣再熟悉不過,對於(yu) 商家設置的起送價(jia) 多數人也“不以為(wei) 然”,但這並不意味著商家能夠“任性”地設置起送價(jia) 。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就有商家因設定起送價(jia) 不合理,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點餐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整改。
台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巡查網絡餐飲店鋪時發現,某牛排店外賣網頁標有20元起送,但該店銷售的香酥深海鱈魚條、新奧爾良雞翅等單價(jia) 均未超過20元。對此,該局執法人員向商家開出責令整改通知書(shu) 。
為(wei) 什麽(me) 設定外賣起送價(jia) 會(hui) 被處罰?對此,執法人員解釋稱,店鋪設定的起送價(jia) 如果高於(yu) 部分食品單價(jia) ,將使得消費者不能按需購餐,一定程度上限製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過量購買(mai) 也會(hui) 造成食品浪費。
“如今,餐飲浪費已不再是單純的道德問題,而是被納入了法律規製的範疇。”陳音江指出,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的反食品浪費法中明確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設置過高的起送價(jia) 顯然與(yu) 這一法律精神相違背。
反食品浪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第七條明確強調,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在陳音江看來,如果商家設置的起送價(jia) 過高,則涉嫌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的相關(guan) 規定。
如何界定起送價(jia) 是否過高?陳音江認為(wei) ,應結合商家所售食品的單價(jia) 來確定,如果出現多數銷售食品單價(jia) 未達到起送價(jia) 的情況,或起送價(jia) 超過店內(nei) 多數食品售價(jia) 兩(liang) 倍以上甚至更高等情況,則應當認定商家起送價(jia) 設置不合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陳音江認為(wei) ,如果商家設置高於(yu) 堂食單價(jia) 的外賣起送價(jia) ,導致消費者購買(mai) 某些食品隻能被動地按最低起送價(jia) 進行不必要的湊單,也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guan) 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起送價(jia) 應綜合考量合理設置
談及起送價(jia) ,不少商家也是一肚子苦水。
“消費者支付的外賣銷售額,並非全部歸商家所有,其中還包含平台扣除的費用、騎手配送費以及紅包抵扣等各項環節。”某輕食店劉姓老板向記者透露,商家設置起送價(jia) 要綜合考慮到店麵經營成本、外送餐具費用、平台抽成、配送費用等多種因素,如果消費者下單件數過少或總價(jia) 金額過低,一單下來,商家所獲得的利潤可能還不足以彌補各項成本支出。
此外,為(wei) 了能夠在同類市場中獲得一定競爭(zheng) 力,部分商家會(hui) 降低產(chan) 品單價(jia) 、加大滿減促銷力度,或者減免配送費,由商家自行配送,如果不設置一定的起送價(jia) ,或設置低於(yu) “同行標準”的起送價(jia) ,有可能導致小訂單增多,落得個(ge) “賠本賺吆喝”的下場。
有的商家甚至直言不諱地向記者表示,設置高起送價(jia) ,就是為(wei) 了“擋住”一些低價(jia) 訂單。
某起送價(jia) 為(wei) 88元的家常菜館老板向記者直言,他的店既經營堂食,也開通了外賣,但店內(nei) 人手有限,用餐高峰時根本忙不過來,因此他通過設置較高的起送價(jia) ,達到隻接“大單”的目的。
“起送價(jia) 並非完全不能設置,但必須結合售賣商品價(jia) 格合情合理設置起送標準。”陳音江指出,商家的利益應當考慮,但消費者自主合理點餐的權利更需要得到保障。對於(yu) 外賣服務,可以結合送餐時段、送餐距離、配送主體(ti) 等方麵通過調整相應的配送費來讓消費者自主按需購買(mai) 食品,而不必為(wei) 了湊單去購買(mai) 原本並不需要的食品,最終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此外,外賣平台也應進一步優(you) 化算法,要平衡好平台、商家和消費者的多方利益,從(cong)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反對食品浪費的法律要求出發,合理調整商家起送價(jia) 門檻,避免出現因湊起送價(jia) 而導致食品浪費的情況發生。
在陳音江看來,相關(guan) 部門進行監管時,也應結合實際情況對部分起送價(jia) 略高於(yu) 店內(nei) 部分商品的商家進行積極合理引導,而對於(yu) 那些有意設置高昂起送價(jia) 門檻,以圖達到誘導、強製消費者多點餐,甚至阻擋消費者點餐的商家,則應進行嚴(yan) 肅懲處。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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