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消協部署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項行動
中新網5月5日電 據教育部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近日,教育部、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zhuan) 項行動的通知》,將於(yu) 2023年5—6月,在全國開展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zhuan) 項行動,全麵創建讓人民群眾(zhong) 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訓消費環境。
專(zhuan) 項行動聚焦六項重點任務:一是規範培訓收費行為(wei) ,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二是強化校外培訓預收費資金監管,全麵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守護學生及家長繳費安全;三是加快化解校外培訓消費糾紛,有效解決(jue) 學生及家長合理退費訴求;四是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安全排查,營造健康安全的消費環境;五是加強消費教育指導,整體(ti) 提升學生及家長消費保護意識;六是堅決(jue) 查處各類違規培訓行為(wei) ,有效防治無資格資質、無質量保證、無安全保障的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
專(zhuan) 項行動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zhuan) 項行動作為(wei) 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急難愁盼的大事要事來抓,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要製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部署,壓緊壓實責任,建立自查抽查工作機製,確保專(zhuan) 項行動紮實有效推進。各地要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例嚴(yan) 肅問責並通報。
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辦公廳 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秘書(shu) 處關(guan) 於(yu) 開展校外培訓
“平安消費”專(zhuan) 項行動的通知
教監管廳函〔20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消費者協會(hui) (委員會(hui) ),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教育局、消協組織:
“雙減”工作開展以來,各地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不斷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並取得階段性成效。但一些培訓機構惡意逃避預收費資金監管,引發“退費難”“卷錢跑路”問題;一些地方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不斷變種,收取高額培訓費用,脫離監管,侵害學生及家長利益,帶來質量和安全隱患。為(wei) 營造良好校外培訓消費環境,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經研究,決(jue) 定開展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zhuan) 項行動。現將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zhuan) 項行動,進一步遏製校外培訓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wei) ;全麵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有效解決(jue) 學生家長合理退費訴求;堅決(jue) 防治無資格資質、無質量保證、無安全保障的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整體(ti) 提升學生家長消費保護意識,切實維護讓人民群眾(zhong) 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訓消費環境。
二、時間安排
2023年5月至6月。
三、重點任務
(一)規範培訓收費行為(wei) ,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建立工作台賬,全麵排查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項目與(yu) 標準、收費公示製度執行情況,特別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時段、超限額收費,是否嚴(yan) 格落實政府指導價(jia) ,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明碼標價(jia) 、價(jia) 格欺詐、虛假宣傳(chuan) 等問題。對培訓機構收取超過3個(ge) 月或60課時的費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一次收取超過5000元等問題,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做好退款工作。對未執行政府指導價(jia) 、未按規定明碼標價(jia) 、價(jia) 格欺詐、虛假宣傳(chuan) 等問題線索,要移交有關(guan) 主管部門進一步查處。
(二)強化校外培訓預收費資金監管,守護學生家長繳費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按照“兩(liang) 個(ge) 全麵納入”的要求,嚴(yan) 格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重點要聚焦預收費資金監管專(zhuan) 用賬戶、風險保證金專(zhuan) 用賬戶、培訓收費專(zhuan) 用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是否規範;是否存在通過監管部門規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訓費用,“體(ti) 外循環”躲避資金監管的問題;是否存在“一刀切”,不按照“一機構一核定”原則核定風險保證金,資金監管流於(yu) 形式的問題。
(三)加快校外培訓消費糾紛化解,保護學生家長合法權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推動全麵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明確約定退費情形、退費方式等內(nei) 容;積極探索加強預付費資金監管的有效方式,支持消協組織通過調查、體(ti) 查、參與(yu) 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開展社會(hui) 監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消協組織要發揮各自職能優(you) 勢,完善校外培訓領域消費糾紛維權製度,暢通消費投訴渠道,廣泛受理學生家長退費糾紛,讓困難家長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各地消協組織要發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與(yu) 有關(guan) 部門密切溝通配合,推進多種渠道糾紛化解機製,有效化解學生家長退費投訴糾紛。
(四)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安全排查,營造健康安全的消 費環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對行政區域內(nei) 校外培訓機構專(zhuan) 門開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導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ti) 責任,補齊補足人防、物防、技防設施設備,築牢安全風險底線紅線。對存在突出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wei) 的校外培訓機構,及時向社會(hui) 公示。對培訓場所消防安全條件不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確保安全的,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
(五)加強消費教育指導,增強學生家長消費安全意識。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及消協組織做好校外培訓消費教育指導工作,通過發布消費提示、倡議書(shu) 、宣傳(chuan) 片、動畫條漫等多種方式,宣傳(chuan) 科學消費理念,加強對學生家長消費教育指導,增強學生家長消費權利意識、責任意識、消費保護意識,安全責任意識,有效避免消費陷阱。
(六)規範校外培訓行為(wei) ,防範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建立並有效用好網格化綜合治理機製,將隱形變異培訓排查納入網格員日常排查重點內(nei) 容;要嚴(yan) 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組織學科類培訓的規定;做好對重點機構和人員的防範,精準有效建立防治隱形變異重點場所、重點人員、重點機構、重點網站等四張清單,針對“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等突出隱形變異表現形式,要開展專(zhuan) 題治理;用好校外培訓社會(hui) 監督員等公眾(zhong) 監督力量,根據違規培訓情況、投訴舉(ju) 報情況建立違規排查重點機構和個(ge) 人台賬,強化摸排跟蹤和巡查檢查,及時入賬出賬,做好動態管理;要加強日常檢查,持續開展線上巡查,堅決(jue) 防範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侵害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消協組織要在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實施,把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zhuan) 項行動作為(wei) 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急難愁盼的大事要事來抓,切實維護好學生家長合法權益。專(zhuan) 項行動要突出以縣級為(wei) 主,充分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省級、市級要加強督查指導,確保工作實效。
(二)細化工作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zhuan) 門協調機製牽頭部門作用,製定行動方案,細化工作部署,壓緊壓實責任。對預收費資金監管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建立縣級自查、市級複查、省級抽查三級聯動檢查機製,縣級負責牽頭於(yu) 5月底組織完成對縣域內(nei) 所有校外培訓預收費監管情況全麵檢查及整改工作;市級要於(yu) 6月中旬組織完成複查工作,複查抽取縣(區)比例不低於(yu) 1/2,機構數不得低於(yu) 市域機構總數的10%;省級要於(yu) 6月底組織完成抽查工作,抽查地市比例不低於(yu) 1/2,抽查機構數不得低於(yu) 省域機構總數的5%。各地消協組織要積極配合,推動校外培訓消費糾紛化解工作,努力做好校外培訓消費教育指導工作。
(三)強化督導問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zhuan) 項行動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jia) 的重要內(nei) 容,推動層層落實。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地方要嚴(yan) 肅問責,不定期通報違規行為(wei) 。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當地消協組織將專(zhuan) 項行動有關(guan) 情況形成總結報告,於(yu) 2023年6月底前報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
教育部辦公廳
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秘書(shu) 處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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