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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即將正式啟動

發布時間:2023-05-06 11:29: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5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hui) 、香港金融管理局將於(yu) 2023年5月15日正式啟動香港與(yu) 內(nei) 地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

  2022年7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hui) )、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香港金管局)發布聯合公告,同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ye) 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外匯交易中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清算所)和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場外結算公司)開展香港與(yu) 內(nei) 地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以下簡稱“互換通”),初期先行開通“北向互換通”,香港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兩(liang) 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參與(yu) 內(nei) 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自聯合公告發布以來,“互換通”的各項準備工作進展順利,“北向互換通”下的交易將於(yu) 2023年5月15日啟動。為(wei) 便於(yu) “北向互換通”的順利推出,現就有關(guan) 事宜說明如下:

  一、“北向互換通”的相關(guan) 交易及結算安排

  (一)交易品種:

  “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品種為(wei) 利率互換產(chan) 品,報價(jia) 、交易及結算幣種為(wei) 人民幣。

  (二)投資者:

  1.參與(yu) “北向互換通”的境內(nei) 投資者(即互換通報價(jia) 商)需與(yu) 外匯交易中心簽署報價(jia) 商協議,並為(wei) 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ye) 務的清算會(hui) 員或該類會(hui) 員的清算客戶。

  2.參與(yu) “北向互換通”的境外投資者為(wei) 符合人民銀行要求並完成內(nei) 地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準入備案的境外機構投資者,並經外匯交易中心開通“北向互換通”交易權限。擬申請開通“北向互換通”交易權限的境外投資者需同時申請成為(wei) 場外結算公司的清算會(hui) 員或該類會(hui) 員的清算客戶。

  (三)交易及結算:

  1.交易安排:外匯交易中心與(yu) 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外電子交易平台互聯提供交易服務。

  2.清算安排:上海清算所和場外結算公司建立中央對手方清算機構互聯互通,共同向境內(nei) 外投資者提供清算、結算服務。

  (四)額度管理:

  1.交易額度:初期,全部境外投資者通過“北向互換通”開展利率互換交易在軋差後的名義(yi) 本金淨額每日不超過人民幣200億(yi) 元,後續可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額度。

  2.清算額度:上海清算所與(yu) 場外結算公司針對雙方清算所之間的風險敞口建立“互換通”資源池。初期,上海清算所與(yu) 場外結算公司之間淨頭寸對應的“互換通”資源池風險敞口設定上限不超過人民幣40億(yi) 元,後續可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額度。

  二、人民銀行、香港證監會(hui) 和香港金管局已就“互換通”涉及的跨境監管合作原則和具體(ti) 安排達成共識,並簽署了《關(guan) 於(yu) 內(nei) 地-香港債(zhai) 券及衍生品市場相關(guan) 事宜的諒解備忘錄》。備忘錄健全了兩(liang) 地監管機構在債(zhai) 券及衍生品市場方麵的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製,共同維護“互換通”的正常運行、金融市場穩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三、外匯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和場外結算公司應當依法履行“互換通”下的各項職責,組織市場各方有序開展“北向互換通”業(ye) 務。清算會(hui) 員應當遵守相關(guan) 監管規定及業(ye) 務規則,加強內(nei) 部控製,防範和控製風險,做好投資者教育和服務,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兩(liang) 地市場法律法規、業(ye) 務規則和實踐操作的差異,評估和控製風險,理性開展相關(guan) 投資。

  市場各方應進一步做好準備工作,確保“北向互換通”順利啟動。有興(xing) 趣參與(yu) “北向互換通”的投資者可聯係外匯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場外結算公司為(wei) 參與(yu) 做準備。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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