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域啟動全類戶口遷移“跨省通辦”
中新網西寧5月7日電(祁增蓓)7日,記者從(cong) 青海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獲悉,從(cong) 今年4月底開始,青海省公安廳在該省全域範圍內(nei) 實行全類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並印發《青海省全類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工作指引(試行)》,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規範辦理流程,最大限度為(wei) 群眾(zhong) 辦事提供便利。
據介紹,2021年以來,根據公安部推行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工作部署,青海省相繼實現了工作調動、大中專(zhuan) 院校學生錄取和畢業(ye)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六類戶口遷移“跨省通辦”。
為(wei) 確保全類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工作走深、走實、走細,青海省各地各級公安機關(guan) 將采取集中學習(xi) 、以會(hui) 代訓等多種形式,學習(xi) 落實《青海省全類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工作指引(試行)》要求,確保能用盡用、應用盡用,嚴(yan) 格按照承諾期限辦理、辦結,確保全類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協同高效運行。
據悉,全類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具體(ti) 辦理流程為(wei) 申請人根據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guan) 提出落戶申請並提交相關(guan) 證明材料,經遷入地公安機關(guan) 審核同意遷入的,可自願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
隨後,遷入地公安機關(guan) 根據群眾(zhong) 申請啟動戶口遷移“跨省通辦”程序,待遷出、遷入兩(liang) 地公安機關(guan) 戶口遷移手續辦結後,申請人持遷出地《居民戶口簿》,到遷入地公安機關(guan) 辦理遷入戶口簿打印和遷出地戶口簿繳銷或作遷出標注等手續。
“相比於(yu) 以往申請人遷入、遷出兩(liang) 頭跑,更加便捷,不僅(jin) 節省來回的路費,時間也從(cong) 原來的最長30個(ge) 工作日大幅壓縮至現在的7個(ge) 工作日。”青海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人口管理支隊支隊長宋穎說。
此外,青海省各級治安戶政部門將加強對全類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工作的跟蹤督促和業(ye) 務指導,堅決(jue) 杜絕改革措施不落地、工作落實不到位、協同配合不主動、業(ye) 務辦理超期超時等問題的發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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