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錄取後又因乙肝被婉拒 檢方依法支持起訴
201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布通知,取消入學、就業(ye) 體(ti) 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依法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e) 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仍然存在。
日前,麵對一名乙肝病毒攜帶者遭遇就業(ye) 歧視後的維權求助,上海市鬆江區檢察院不僅(jin) 依法決(jue) 定支持申請人起訴當事公司,維護申請人的平等就業(ye) 權,而且向當事公司製發檢察建議,督促該公司完善招聘製度,並推動鬆江區法院、區人社局等形成消除就業(ye) 歧視合力,營造公平、公正的招聘環境。
公司違規將乙肝病毒DNA檢測作為(wei) 體(ti) 檢項目
2022年6月,經過多輪麵試後,祝先生被A公司錄用,崗位為(wei) 工業(ye) 質檢員。被錄用後,祝先生與(yu) A公司的人事行政人員約定了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並從(cong) 原公司辦理了離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前,祝先生如實告知A公司自己帶有乙肝病毒,該公司遂以為(wei) 員工購買(mai) 保險為(wei) 由,要求祝先生進行常規體(ti) 檢,並附帶乙肝病毒DNA檢測。
一周後,祝先生將常規體(ti) 檢和乙肝病毒DNA檢測結果發送給A公司的人事行政人員。然而,幾天後,祝先生接到了該公司“你與(yu) 崗位不太合適”的答複。祝先生對此說法心存疑慮,懷疑對方拒絕的原因是檢測報告中自己異於(yu) 常人的乙肝表麵抗原數值。
2022年7月,祝先生向上海市人社局反映了這一情況,市人社局按照屬地原則,將線索移送至鬆江區人社局進行核實處理。鬆江區人社局接到線索後查明,A公司的工業(ye) 質檢員崗位不屬於(yu) 需要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wei) 體(ti) 檢標準的崗位,該公司要求祝先生做乙肝檢測的行為(wei) 違反了《就業(ye) 服務與(yu) 就業(ye) 管理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cong) 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wei) 體(ti) 檢標準。
據此,鬆江區人社局向A公司製發責令整改通知書(shu) ,並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依法支持起訴破解勞動者維權難
明明已順利通過了多輪麵試,且各項能力都符合崗位需求,卻因乙肝遭到排斥,這讓祝先生感覺受到了就業(ye) 歧視。2022年12月,祝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A公司賠付其精神撫慰金。
今年2月,因擔心自己維權能力不足,祝先生向鬆江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收到申請後,承辦檢察官向祝先生、A公司、區人社局等進一步了解案件情況,並向區人社局調閱了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了解了案件基本事實,明確了案件處罰依據。
為(wei) 證實A公司的違法行為(wei) 與(yu) 其拒絕招錄祝先生之間存在直接關(guan) 係,承辦檢察官赴A公司開展調查。經詢問,A公司相關(guan) 工作人員坦言,當時確實是因為(wei) 祝先生的乙肝表麵抗原數值較高,公司管理層才作出了不予錄用的決(jue) 定。結合原、被告言詞證據及祝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體(ti) 檢報告、退工單、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等證據,承辦檢察官認為(wei) ,現有證據足以證明A公司係因祝先生乙肝指標超標才不予錄用,構成就業(ye) 歧視。
“我國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ye) 的權利,就業(ye) 促進法也明確,實施就業(ye) 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祝先生以平等就業(ye) 權受到侵害為(wei) 由提起訴訟於(yu) 法有據。”承辦檢察官表示,該案發生在勞動者與(yu) 公司締結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屬於(yu) 勞動領域案件。勞動者處於(yu) 相對弱勢的地位,且從(cong) 既有案例和社會(hui) 生活實際情況來看,勞動者因攜帶乙肝病毒而被侵犯平等就業(ye) 權時,往往囿於(yu) 自身訴訟能力限製,無法提供證明就業(ye) 歧視的有力證據,可能遭遇訴訟不利。因此,檢察機關(guan) 認為(wei) 該案確有支持起訴的必要。
今年3月15日,鬆江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shu) 。
延伸監督觸角助力消除就業(ye) 歧視
作出支持起訴決(jue) 定後,承辦檢察官在厘清案件事實、確定責任承擔的基礎上,協助法院開展調解工作,安撫當事人情緒,避免當事人、當事公司因訴訟耽誤正常生活和經營,推動矛盾化解,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3月16日,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承辦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在法官與(yu) 檢察官的見證下,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shu) 。A公司很快履行了調解書(shu) 確定的給付義(yi) 務,賠償(chang) 了祝先生精神撫慰金及維權費用。
“社會(hui) 中可能還存在很多‘祝先生’,我們(men) 要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企業(ye) 完善招聘製度,為(wei) 每一位求職者提供平等的就業(ye) 機會(hui) 。”案件辦結後,鬆江區檢察院組織召開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ye) 權專(zhuan) 題研討會(hui) ,邀請該區法院、區人社局及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共同討論如何治理就業(ye) 歧視這一社會(hui) 問題。區人社局表示,將在日後的各類專(zhuan) 項活動中,把企業(ye) 招聘製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就業(ye) 歧視等納入檢查項目中。
“依法合規用工也是企業(ye) 合規經營的重要內(nei) 容,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不能突破法律紅線,不能侵害勞動者的就業(ye) 自主權。”為(wei) 幫助當事公司進一步完善招聘製度、增強法律意識,3月22日,承辦檢察官向A公司宣告送達了檢察建議,並對其進行普法教育。
A公司收到檢察建議後,對公司現存招錄製度和招聘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思,並向鬆江區檢察院書(shu) 麵回複了整改落實情況,介紹了目前流程化、標準化的招錄製度和人事行政人員的法律培訓計劃,表示相關(guan) 整改將延伸至全公司各崗位,杜絕就業(ye) 歧視的情況再次發生。(檢察日報 潘誌凡 蔣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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