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力5招!江蘇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
近日,江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製定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職業(ye) 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五項管理”為(wei) 抓手,發揮政府補貼資金的導向作用,規範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提升補貼性職業(ye) 技能培訓的實效,培養(yang) 更多複合型、知識型、創新型高技能人才。
記者了解到,通知明確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補貼性職業(ye) 技能培訓項目等目錄清單,動態調整並及時公開,對不在目錄內(nei) 的培訓項目不予補貼。省級定期發布全省政府補貼性職業(ye) 技能培訓職業(ye) (工種)目錄、技能培訓項目及補貼基準、緊缺型職業(ye) (工種)目錄、職業(ye) 技能培訓機構目錄、職業(ye) 技能評價(jia) 機構目錄和職業(ye) 技能等級認定批次計劃公告等。各地根據省定目錄和當地實際定期發布相應目錄。
此外,省級對政府補貼性技能培訓項目擬訂補貼基準。各地結合實際製定本地補貼標準,可根據省定基準上下浮動,最多不超過30%。其中,對培訓成本較低、培訓時間較短的培訓項目,可根據實際下浮其初級工、中級工補貼標準;對納入當地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職業(ye) (工種)或重點產(chan) 業(ye) 培訓的培訓項目,培訓成本較高、培訓時間較長、就業(ye) 成效明顯的培訓項目,可適當上浮補貼標準。
記者注意到,江蘇將統籌化管理補貼政策,將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納入目錄清單管理。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ye) 職工等人員取得當地培訓補貼目錄內(nei) 的職業(ye) 資格或職業(ye) 技能等級證書(shu) ,可按照當地職業(ye) 培訓補貼標準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對取得當地培訓補貼目錄外但在省定目錄內(nei) 的職業(ye) 資格或職業(ye) 技能等級證書(shu) 的,可按照省定基準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不在省和當地目錄範圍內(nei) 的職業(ye) (工種)不予補貼。
據悉,所有培訓補貼信息均應按規定納入省人社一體(ti) 化信息平台培訓補貼實名製管理係統管理,並進行智能化比對審核。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不超過3次培訓補貼(含職業(ye) 培訓補貼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企業(ye) 、培訓機構和勞動者個(ge) 人不得就同一個(ge) 培訓項目重複申領培訓補貼,同一職業(ye) (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複申領,獲得高等級證書(shu) 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ye) (工種)低等級證書(shu) 補貼。
《通知》指出,加強職業(ye) 技能培訓補貼資金保障,培訓補貼可按有關(guan) 規定從(cong) 就業(ye) 補助資金、職業(ye) 技能提升行動專(zhuan) 賬資金、失業(ye) 保險基金等渠道支出。嚴(yan) 格培訓補貼資金的支出管理,通過不同資金渠道發放培訓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須按相應資金的管理辦法及國家和省最新政策執行,不同資金渠道的補貼對象和條件不得混淆。(王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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