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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治超不能重彈“以罰代管”的老調

發布時間:2023-05-18 16:16:00來源: 工人日報

  如果貨車司機確實違法了,當然應該依法懲處,但如果有個(ge) 別地方和部門借執法權損害貨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則不應被輕縱。無論傳(chuan) 統治超,還是電子治超,依法執法、精準執法,都是必然要求。

  5月13日,“中國三農(nong) 發布”(中國農(nong) 業(ye) 電影電視中心官方微博)發布了一則記者暗訪電子治超問題的報道。視頻顯示,近年來,河南安陽的一些貨車司機不時收到有關(guan) 超限運輸的罰單,有的司機兩(liang) 年內(nei) 收到58張罰單,罰款金額總計27.5萬(wan) 元。這些罰單都源自“不停車稱重檢測”——在主路上埋設地磅,貨車經過時會(hui) 被自動稱量,如果因超載導致車身超重,就會(hui) 被視為(wei) 超限運輸。這種方式也被稱為(wei) 電子治超。

  如果貨車確實存在超限拉貨的情況,被有關(guan) 部門依法處罰,實屬正常。但不太正常的是,從(cong) 記者暗訪和調查來看,對有些罰單,貨車司機是認的,但也有不少罰單,讓他們(men) 感覺莫名其妙——第一,他們(men) 經過地磅時,並未看到路邊相關(guan) 屏幕上提示其車輛“涉嫌超限”;第二,有的罰款通知書(shu) 甚至時隔一年才收到;第三,司機拉貨出場時也稱了重,當時並未超限,但到了“公家”的地磅上,就顯示超限了。暗訪還顯示,對超限車輛,當地執法部門並不要求卸載相關(guan) 貨物,而是繼續“來去自由”,後續收罰單、交罰款即可。更有當地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相關(guan) 人員表示,地磅可能有誤差,貨車得“勻速通過”,“財政都沒錢了,這叫執法到位,該罰的錢,必須得罰”……

  治理貨車超載超限的目的很明確,保證交通運輸安全,保證駕乘人員及其他道路交通參與(yu) 者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維護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的使用壽命和性能等。但從(cong) 上述暗訪中不難看出,當地執法部門對貨車是否超限、對超限後可能帶來的隱患和威脅,並不太關(guan) 心,說白了,在他們(men) 看來,安全不重要、罰款才重要。這顯然不是道路交通執法的正確姿勢,背離了治超的初衷。

  過去一段時間,一些地方的道路交通執法部門曾存在以罰代管、靠罰款創收等情況,但隨著依法行政的推進、社會(hui) 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類似的做法逐漸“偃旗息鼓”。罰款隻是手段,糾偏、整治才是目的,要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逐漸成為(wei) 基層執法的共識和要求。

  具體(ti) 到治理超限超載,《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guan) 於(yu) 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製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中明確,聯合執法要嚴(yan) 格執行“十不準”紀律,其中第七條就是“不準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隻罰款不卸載”。由此不難看出,上述地方的執法行為(wei) 本身存在不規範問題。而且,超期送達處罰通知往往會(hui) 造成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反複違法違規,進而被罰了又罰。這些都指向了“以罰代管”的老調重彈。

  貨車司機掙的是辛苦錢,他們(men) 以車為(wei) 家、與(yu) 路為(wei) 伴。吃口熱飯、洗個(ge) 熱水澡、睡個(ge) 安穩覺,對一些司機來說可能算是奢望。但公眾(zhong) 越來越意識到,貨車司機的工作連接著千家萬(wan) 戶、連接著天南地北。新冠疫情期間,他們(men) 為(wei) 保通保暢做出了貢獻,也承受了不少委屈。如今,他們(men) 忙碌的身影折射出各地經濟的恢複和活躍。對這樣一個(ge) 群體(ti) ,方方麵麵都應積極為(wei) 其遮風擋雨,給其應有的尊重和保障。

  近年來,為(wei) 了維護包括貨車司機在內(nei) 的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諸多地方和部門出台了不少規定和政策,落實落細了不少舉(ju) 措,比如,最大限度把貨車司機吸引到工會(hui) 組織中來,為(wei) 他們(men) 送保險、送體(ti) 檢、送法律服務等;“司機之家”建設工作不斷推進,其服務事項和渠道不斷豐(feng) 富拓展。最近,交通運輸部製定《2023年開展關(guan) 心關(guan) 愛貨車司機專(zhuan) 項行動工作方案》,提出將著力保障貨車司機合法權益,優(you) 化貨車司機從(cong) 業(ye) 環境,明確了今年工作的具體(ti) 目標及時間表。如此現實語境下,用治超“斂財”進而誤傷(shang) 貨車司機之類的事情實在不該發生。如果貨車司機確實違法了,當然應該依法懲處,但如果有個(ge) 別地方和部門借執法權損害貨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則不應被輕縱。

  無論傳(chuan) 統治超,還是電子治超,依法執法、精準執法,都是必然要求,同時,如果還能多些人性化考量,執法效果應該會(hui) 更好。

  本報評論員 林琳(來源:工人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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