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刷臉”技術被濫用
近日,家住廣州的楊女士在某健身房辦理會(hui) 員卡後發現,該店要求會(hui) 員必須使用人臉識別,才可以進入。楊女士認為(wei) ,健身房侵犯了自己的個(ge) 人信息,要求健身房提供除人臉識別以外的其他認證方式,並向當地消費者委員會(hui) 進行投訴。當地消委會(hui) 認為(wei) ,經營者在處理消費者個(ge) 人信息時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在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時,應充分履行人臉信息處理的告知義(yi) 務、充分保障個(ge) 體(ti) 的信息自決(jue) 權利,並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個(ge) 人信息安全。在消委會(hui) 調解下,該健身房及時調整顧客進入健身房的認證方式,提供了前台登記認證後進入等方式供會(hui) 員選擇。
近年來,人臉識別技術不斷取得突破,因高效便捷而被廣泛使用,正迅速融入人們(men) 的日常生活。“刷臉”解鎖、“刷臉”支付、“刷臉”進小區、“刷臉”入景區……生活中的“刷臉”應用越來越常見。人臉識別技術在便利人們(men) 生活的同時,被濫用的趨勢也愈發嚴(yan) 重。尤其是在“刷臉”過程中,用戶的姓名、性別、年齡、聯係方式等大量信息都被采集並儲(chu) 存。一些經營者濫用人臉識別技術侵害自然人合法權益的事件頻發,引發社會(hui) 關(guan) 注和擔憂。
2019年4月,郭先生購買(mai) 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年卡,後來被通知入園方式從(cong) 指紋識別調整為(wei) 人臉識別。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後,郭先生認為(wei) “人臉識別收集的麵部特征信息屬於(yu) 個(ge) 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被非法提供或者濫用將極易危害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2021年,這場糾紛以郭先生勝訴告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被判刪除郭先生的麵部特征與(yu) 指紋信息。
2021年3月,顧先生在搬入天津某小區時被物業(ye) 告知隻能“刷臉”進入,沒有其他進入方式。顧先生認為(wei) 物業(ye) 公司此舉(ju) 違法,於(yu) 是將其訴至法院。2022年5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jue) 認為(wei) ,物業(ye) 公司違法,應積極履行法律義(yi) 務,刪除顧先生的人臉信息,並為(wei) 其提供其他驗證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除隱私權、名譽權被侵害外,因人臉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導致“被貸款”“被詐騙”等問題也時有發生。甚至還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身份證照片等個(ge) 人信息製作成動態視頻,破解人臉識別驗證程序,實施竊取財產(chan) 、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等犯罪行為(wei) 。“人臉識別是發展數字經濟和社會(hui) 治理的重要技術手段,但應在尊重人格權與(yu) 隱私權、保護個(ge) 人信息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基礎之上,通過立法等方式對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進行規範。”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洪延青說。
作為(wei) 生物識別信息,人臉具有唯一性,一般情況下無法更改,這與(yu) 手機號碼、密碼等信息泄露不同,對信息采集者和管理者提出了更嚴(yan) 格要求。這些信息如果得不到妥善保管而被泄露,用戶個(ge) 人隱私就有可能處於(yu) “裸奔”狀態。
中國法學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音江認為(wei) ,經營者應在確保人臉信息采集和應用安全的前提下,事先告知人臉信息采集目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範圍,並經用戶同意,才能進行人臉信息采集和推廣應用,充分保障用戶的隱私權和自主選擇權。還有專(zhuan) 家建議,應設置必要門檻,改變任何企業(ye) 都可以收集使用公民生物識別信息的現狀,參照身份證管理,原始數據統一由國家掌控。
本報記者 劉軍(jun) 國
本報記者 劉軍(jun)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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