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站成“孤島” “超前規劃”應科學適度
據5月22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視總台報道,浙江寧波市軌道交通3號線多個(ge) 站點建在了永久基本農(nong) 田裏。由於(yu) 不能占用耕地,無法建設配套道路通達附近小區,相關(guan) 站點建成4年來,一直“漂在”農(nong) 田中成為(wei) “孤島”。根據相關(guan) 國家標準,地鐵應布設在城市客運量大的主要客運通道上。地鐵站的建設方負責人表示,站點選址時就知道那個(ge) 片區是基本農(nong) 田,但通過了上級部門的層層審批。當地規劃部門回應稱,此舉(ju) 係超前謀劃,希望後續在合規的前提下,逐步調出永久基本農(nong) 田,要趕快補課,今後盡量減少這種事情的發生。
我國對基本農(nong) 田的保護一直十分嚴(yan) 格。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基本農(nong) 田保護條例》明確,基本農(nong) 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涉及農(nong) 用地轉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當地明知在農(nong) 田裏建地鐵站不可為(wei) 卻執意為(wei) 之,讓人不解。
對於(yu) 當地“超前謀劃”的解釋,人們(men) 似乎並不認可,有專(zhuan) 家指出:“不能以超前謀劃為(wei) 由,先把地鐵站點建在基本農(nong) 田裏,再倒逼上級部門出於(yu) 民生考慮,允許其調整永久基本農(nong) 田規劃。”
“違規也先幹,把生米做成熟飯再說”,現實中,一些地方“先上車後買(mai) 票”式操作,並不少見。比如,有的地方先違規批準在生態環境保護區內(nei) 上馬某些本不該開展的項目,隨後再調整保護區範圍,以達到“整改到位”或者讓相關(guan) 項目“合法”的目的;有的地方為(wei) 提升綠化率,明知一些路網兩(liang) 側(ce) 為(wei) 不可更改用途的基本農(nong) 田,仍強力要求栽植綠化林……
如此操作背後,往往是權力的任性和隨意。恰如有基層幹部所說,即便有關(guan) 主管部門因項目違規而發出建議函,但往往抵不過“上級領導高度重視”。此外,調查研究、科學決(jue) 策、責任追究的機製未能完善和落實,決(jue) 策與(yu) 基層實情有偏差也不予糾偏、不需擔責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類似的“拍腦袋”決(jue) 策。而如此決(jue) 策和操作不僅(jin) 浪費金錢和資源,還傷(shang) 害民眾(zhong) 感情、有損地方營商環境和形象。
客觀而言,規劃和決(jue) 策可以超前也需要超前,但科學、恰當、適度,合乎規定和程序,仍是前提。在大興(xing) 調查研究之風的當下,坐辦公室全是問題,下到基層全是辦法。那些與(yu) 民生相關(guan) 的規劃設計,那些耗費不菲的工程項目,實在應該多聽聽群眾(zhong) 怎麽(me) 說、百姓怎麽(me) 看,要努力避免閉門造車,華而不實。
大到重點建設工程,小到修繕街巷一磚一瓦,任何一項城市決(jue) 策都不是鬧著玩的,更不能“翻燒餅”。這牽涉地方經濟發展、城市形象和治理能力,也關(guan) 乎千家萬(wan) 戶的生活便捷程度和幸福指數。希望各地能以“反麵教材”為(wei) 鑒,多一些權力敬畏、依法行政,多一些問需於(yu) 民,讓調查研究為(wei) 城市治理釋放更多活力和可能。
吳迪(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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