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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7名電工被辭退時方知與公司是“勞務關係”

發布時間:2023-06-09 10:32:00來源: 工人日報

  因缺乏法律知識,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並未留意內(nei) 容

  困惑!7名電工被辭退時方知與(yu) 公司是“勞務關(guan) 係”

  律師表示,不應僅(jin) 憑《兼職勞務協議》而否定勞動關(guan) 係的建立

  本報訊(記者賴誌凱)入職公司後從(cong) 事電工工作4年多,被辭退時才發現自己和公司竟成了勞務關(guan) 係……日前,在法援律師的幫助下,通過勞動仲裁,周某和6名工友拿到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chang) 金共計近7萬(wan) 元。

  來自河北農(nong) 村的周某於(yu) 2017年4月1日起入職某公司從(cong) 事電工工作,並與(yu) 公司簽訂了合同。2021年3月底,周某突然接到裁員的通知:“因合作項目終止,又沒有其他崗位可以安排,次日起不用再來上班,工資會(hui) 結算到3月底。”

  周某等7名職工來到公司討要說法,溝通無果後,大家想到了申請勞動仲裁。

  當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員問到勞動合同時,周某才想起來很早以前簽的合同由公司保管,沒有發給自己。大家返回公司索要勞動合同,卻驚訝地發現拿到的合同上赫然寫(xie) 著《兼職勞務協議》幾個(ge) 字。

  “明明我們(men) 天天都在公司的安排下幹活,怎麽(me) 就成勞務關(guan) 係了呢?”周某犯起了嘀咕。

  走投無路之際,周某和工友來到北京市總工會(hui) 法律服務中心尋求幫助。

  “當初公司說簽合同,我們(men) 沒有什麽(me) 法律知識,合同都沒看就簽字了。”周某告訴值班律師。值班律師翻看案情材料後,又詢問了細節,為(wei) 其代擬了仲裁申請書(shu) ,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chang) 金、工資等。隨後,蒲麗(li) 及鄭青玉兩(liang) 位律師被指派為(wei) 該案的承辦律師開展案件代理工作。

  仲裁開庭當日,公司表示:“根據雙方簽訂的《兼職勞務協議》,公司與(yu) 7人是勞務關(guan) 係。此外,工作時間四班倒,員工可自行調整班次,且夜班沒什麽(me) 工作,從(cong) 工作時間和工作性質上看也不是勞動關(guan) 係。”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chang) 金,僅(jin) 同意按照7人的出勤情況支付工資。

  法律援助律師則認為(wei) ,即使兼職工作也不能排除事實全日製勞動關(guan) 係的建立。首先,上24小時休72小時,上班的24小時均不能休息,而按照4天一個(ge) 周期排班,每個(ge) 月的工作時間明顯達到標準工時的工作時長。其次,職工工作期間受到公司的勞動管理,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再者,職工從(cong) 事的是配電室值班及維修工作,該工作內(nei) 容是公司業(ye) 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公司與(yu) 職工簽訂了《兼職勞務協議》,但雙方實際建立了事實勞動關(guan) 係,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chang) 金。”

  經過調解,公司同意向周某等7人分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chang) 金共計近7萬(wan) 元,雙方勞動爭(zheng) 議得到解決(jue) 。

  賴誌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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