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親情營銷” 老太房產被變賣 終審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退休後,胡老太在熟人的牽線下,將176萬(wan) 元積蓄投入一個(ge) “投資周期短、前景好、回報利息高”的項目,最後不僅(jin) 本錢沒有要回來,連自己唯一的住房還被抵押借款投入給了公司。最後,她才被告知房子早已被變賣抵了債(zhai) 。
為(wei) 了拿回房產(chan) ,胡老太的三個(ge) 女兒(er) 不得不作為(wei) 原告,把母親(qin) 和買(mai) 房人一並告上法庭。該案曆時約6年,在經曆多輪審判後,今年6月初迎來了四川高院的終審判決(jue) :撤銷一審、二審法院的民事判決(jue) ,認定房屋買(mai) 賣合同無效,楊偉(wei) (購房者)需在判決(jue) 生效後的十五日內(nei) 將案涉房屋過戶登記到胡老太名下。
老太“投資”176萬(wan) 元,房屋竟被變賣
曆經前前後後的多輪審判,今年86歲的胡老太要回了自己的房產(chan) ,但她對陌生人、陌生電話已經懷有極高的警惕。近十年前,幾個(ge) 陌生人的“闖入”,讓她先後將畢生積蓄“投資”,連唯一的房產(chan) 也被變賣。
胡老太之前是蘭(lan) 州一家科研單位的副研究員,退休後和丈夫在成都買(mai) 下一套160平方米的住房養(yang) 老。老伴去世後,房子就登記在胡老太名下。2014年,經熟人層層牽線,胡老太結識了吉林市晨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水碾河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劉家利、白桂紅、張靜等人。胡老太之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們(men) 對我非常關(guan) 心,知道我身上有些病痛,拿來按摩的機器,也常給我買(mai) 營養(yang) 品。還到家裏來陪我,連老鼠都幫我除。”胡老太覺得他們(men) “比自己孩子還要親(qin) ”。
之後,上述幾人向胡老太介紹了公司“投資周期短、前景好,回報利息高”的食品投資項目。不到一年,胡老太陸續向該公司投資數十次,總金額達176萬(wan) 元。
“高回報”沒等來,2014年12月,胡老太被張靜等幾人告知公司陷入了困境,急需錢周轉,希望她能用自己的房屋抵押,幫助公司貸款100萬(wan) 。不然公司倒閉,她投的錢也拿不回來。同年12月10日,胡老太簽下一份《擔保書(shu) 》,載明她將160平方米的住房用作抵押,向私人貸款100萬(wan) 元。《擔保書(shu) 》載明,兩(liang) 個(ge) 月後清賬,解除胡老太的抵押手續,還其房產(chan) 證,此事作為(wei) 結清。在簽《擔保書(shu) 》的第二天,張靜等人還特意帶胡老太去做了司法鑒定,證明胡老太具有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
100萬(wan) 元貸款中,胡老太借90萬(wan) 元,張靜借10萬(wan) 元,分別用她們(men) 的房子作為(wei) 抵押。兩(liang) 天後,胡老太才見到借款人張萬(wan) 容,雙方簽訂《借款協議》後,同步形成了《抵押合同》。當天,張萬(wan) 容就將100萬(wan) 元全部轉入張靜的銀行賬戶,胡老太並未得到半分。
之後兩(liang) 個(ge) 月並未清賬。由於(yu) 未能按時還款,2015年4月8日,胡老太又與(yu) 第三人廖華簽了一份《委托書(shu) 》,授權廖華代為(wei) 出售、過戶等全權處置她房屋的權限。在張靜的帶領下,胡老太又將該《委托書(shu) 》進行了公證。
而讓胡老太蒙在鼓裏的是,5個(ge) 月後,廖華就代表胡老太與(yu) 張萬(wan) 容的兒(er) 子楊偉(wei) 簽訂房屋買(mai) 賣合同,將胡老太的房子賣給了楊偉(wei) ,成交價(jia) 格為(wei) 65萬(wan) ,遠低於(yu) 實際市場價(jia) 值。當時記者查詢二手房中介平台發現,同一小區約160平方米的躍層房當時的市場價(jia) 約為(wei) 160萬(wan) 元。根據楊偉(wei) 2015年買(mai) 房時繳納契稅單據顯示,該房屋報稅價(jia) 格也達到了近120萬(wan) 。
2017年5月,張靜和張萬(wan) 容一起找上門來要求胡老太騰退房屋,胡老太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早在2015年就已被賣掉。
多輪審判,終審判決(jue) 房屋買(mai) 賣合同無效
為(wei) 了拿回房子,2017年7月,胡老太的三個(ge) 女兒(er) 作為(wei) 原告將母親(qin) 和楊偉(wei) 告上法庭,理由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chan) ,其父親(qin) 去世後應由胡老太和三個(ge) 女兒(er) 繼承,作為(wei) 遺產(chan) 處理,胡老太不能獨自處置房子。而楊偉(wei) 和張萬(wan) 容在法庭上則表示,因為(wei) 胡老太沒有按時還錢,房屋是作為(wei) 欠款本息抵償(chang) 給楊偉(wei) 的。
成都市武侯法院一審認為(wei)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chan) ,胡老太無權一個(ge) 人處分。此外,廖華雖有《委托書(shu) 》,但她代表胡老太賣房抵債(zhai) 未經胡老太追認,屬於(yu) 超越代理權限的無效行為(wei) 。同時,楊偉(wei) 也非善意購房人,其購房價(jia) 明顯低於(yu) 市場價(jia) 格,且未支付任何購房款,其並非合法債(zhai) 權人,不能以此換取房屋。因此,一審法院最終確認房屋買(mai) 賣合同無效。
一審判決(jue) 後,楊偉(wei) 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為(wei) 了有更大的勝訴把握,胡老太的3個(ge) 女兒(er) 撤訴,之後由胡老太另行起訴,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mai) 賣合同無效。然而一審法院駁回了其“請求確認房屋買(mai) 賣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胡老太又上訴至二審,二審駁回其上訴,依舊維持原判。
最終,胡老太不得不向四川高院申請了再審,高院提審了該案。四川高院審理認為(wei) ,胡老太與(yu) 張萬(wan) 容簽訂借款協議、抵押合同等,屬於(yu) 典型擔保範圍的抵押登記,並沒有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張萬(wan) 容,作為(wei) 債(zhai) 務履行擔保的意思。雖然胡老太曾向廖華出具《委托書(shu) 》,但並未授權廖華將房產(chan) 向楊偉(wei) 轉移過戶。從(cong) 房屋的過戶過程看,是張萬(wan) 容、廖華、楊偉(wei) 等人避開胡老太私下完成的,胡老太直至2017年5月前,並不知曉房屋已被過戶。
因此,法院認定,胡老太從(cong) 一開始就不存在將房屋讓與(yu) 楊偉(wei) ,作為(wei) 與(yu) 張萬(wan) 容借款提供擔保,房屋的過戶登記是廖華、楊偉(wei) 、張萬(wan) 容惡意串通後的所為(wei) ,並非讓與(yu) 擔保,且楊偉(wei) 也並非善意的第三人。因此四川高院認為(wei) ,一審、二審法院認定的法律性質不正確,予以糾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ti) 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因此,四川高院最終撤銷了一、二審法院的民事判決(jue) ,認定房屋買(mai) 賣合同無效,楊偉(wei) 需在判決(jue) 生效後的十五日內(nei) 將案涉房屋過戶登記到胡老太名下。據悉,本判決(jue) 為(wei) 終審判決(jue) 。
涉案公司“存續”,法人代表被多次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記者從(cong) 天眼查查詢到,上述吉林市晨軒商貿公司曾因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被他人或公司多次起訴,其中91.3%的案件都是作為(wei) 被告。該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公司法人代表馮(feng) 輝被多次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目前公司仍處於(yu) “存續”狀態。
終審宣判後,胡老太的代理律師張柄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本案的特殊之處在於(yu) ,不法分子通過“親(qin) 情營銷”的方式騙光胡老太近200萬(wan) 現金後,又將目光盯上胡老太的唯一住房。
四川高院在民事裁定書(shu) 中提到,該案所涉及的部分民間借貸行為(wei) 本身涉嫌犯罪。張柄堯表示,根據相關(guan) 法律規定,對於(yu) 涉嫌犯罪的情況,除駁回起訴外,人民法院還應將犯罪線索移交偵(zhen) 查機關(guan) 。他表示,此前胡老太家人曾向警方報警,警方也展開了偵(zhen) 查,有部分相關(guan) 人員已經得到法律懲罰。
新聞鏈接
記者查詢到,類似的“養(yang) 老騙局”不在少數。去年以來,全國就開展了打擊整治養(yang) 老詐騙專(zhuan) 項行動。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曾發出“以房養(yang) 老”類騙局提醒。
據中國經濟網報道,“以房養(yang) 老”的詐騙手段主要有三個(ge) 特點:
1 假借國家“以房養(yang) 老”政策名義(yi) 虛構保險理財項目,騙取老年人信賴。
2 設置複雜合同架構,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委托合同等,讓老年人難以識別其中套路。
3 誘騙老年人辦理房屋處分委托書(shu) 等,在老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安排人員代辦房屋出售或抵押登記。
對此,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輕信高額回報等言論,投資理財應多與(yu) 家人、子女協商,還要重視簽字的效力。特別是投資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資,卻不辦理符合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而是要求辦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證,就一定要提高警惕。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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