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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麵向社會征集保障性租賃住房 探索建立保租房儲備項目庫

發布時間:2023-07-14 15:05: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為(wei) 增加保租房供給,北京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發布《關(guan) 於(yu) 麵向社會(hui) 廣泛征集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意向實施項目的通知》,麵向北京市全域廣泛征集保租房意向實施項目,探索建立北京市首個(ge) 保租房儲(chu) 備項目庫。納入保租房建設籌集計劃並取得保租房項目認定書(shu) 的項目,可享受土地、稅費、金融等相關(guan) 支持政策。

  據了解,《北京市“十四五”時期住房保障規劃》中提出,“十四五”時期,北京市將圍繞住有所居目標,以破解超大城市住房困難問題為(wei) 中心,大力發展保租房,有效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ti) 住房問題,全市力爭(zheng) 建設籌集保租房40萬(wan) 套(間)。

  按照《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導則(試行)》標準,保租房以建築麵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wei) 主,項目需全裝修交付,配備基本生活設施。其中,非居住存量建築應改建成宿舍型(含公寓型)保租房,不得建設成套商品住宅;產(chan) 業(ye) 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的保租房以宿舍型(含公寓型)為(wei) 主,存量住房改造為(wei) 保租房的,其單套建築麵積上限可適當放寬。

  本次麵向北京市征集的項目分新建類和籌集類兩(liang) 種,新建類項目是指將目前閑置的或低效的商業(ye) 辦公、旅館、廠房、倉(cang) 儲(chu) 、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建築改建成為(wei) 保租房,或利用符合條件的自有土地、集體(ti) 土地、配套建設用地等存量土地新建的保租房。籌集類項目是指將社會(hui) 存量住房、未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各類安置住房轉化為(wei)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或將已出租的、權屬清晰、滿足消防安全、結構安全要求的市場化租賃公寓、宿舍納入保租房項目儲(chu) 備庫。

  本次申報工作采取集中征集和常態化征集兩(liang) 種方式。集中征集時間截至2023年7月31日,8月1日以後進入常態化征集階段。對於(yu) 集中征集階段申報的項目,北京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將按照相應程序加快服務對接,簡化工作程序,具備條件的納入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計劃,取得保租房項目認定書(shu) 後提供相關(guan) 政策支持。常態化征集階段申報的項目,具備條件的納入年度儲(chu) 備項目庫,進一步評估後編入後續推進計劃。

  征集期間,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將會(hui) 同市區相關(guan) 部門對意向實施項目進行評估,具備條件的項目將納入年度建設籌集計劃並享受相關(guan) 支持政策。

  納入保租房建設籌集計劃並取得保租房項目認定書(shu) 的項目,可享受如下支持政策:

  (一)簡化審批流程。建立保租房綠色審批通道,精簡審批事項與(yu) 環節,提高審批效率,項目審批手續原則上均在區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二)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建築改建的項目,在用作保租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jia) 款;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項目,需按規定變更土地用途,可不補繳土地價(jia) 款,原劃撥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

  (三)稅費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建築改建的項目,按照現行規定享受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chan) 稅等稅收優(you) 惠政策,對保租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項目認定有效期間內(nei) ,用水、用電、用氣價(jia) 格及采暖費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四)金融支持政策。保租房持有運營單位,可以項目運營權質押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抵押等方式,向金融機構申請獲得金融資本支持。項目戰略支持銀行包括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nong) 業(ye) 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

  (央視新聞客戶端 總台記者 陳寶善)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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