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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學位法:利用人工智能代寫學位論文等行為或被撤銷學位證書

發布時間:2023-08-29 15:38: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8月28日電 (梁曉輝 謝雁冰)學位法草案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草案對學位獲得者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利用人工智能代寫(xie) 學位論文,以及學位授予單位非法授予學位等行為(wei) ,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草案共7章40條,包括總則、學位管理體(ti) 製、學位授予權的取得、學位授予條件、學位授予程序、學位質量保障與(yu) 監督、附則。

  草案明確,已經獲得學位者,在獲得該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hui) 審議決(jue) 定,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證書(shu) :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存在抄襲、剽竊、偽(wei) 造、數據造假、人工智能代寫(xie) 等學術不端行為(wei) 的;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畢業(ye) 證書(shu) 的;在學習(xi) 期間存在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

  草案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曆教育入學資格等行為(wei)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學位授予條件方麵,草案要求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獲得者需要達到相應學術水平或者專(zhuan) 業(ye) 水平,名譽博士學位獲得者需要在特定領域作出貢獻;要求學位授予單位在法定學位授予條件基礎上,製定學位授予具體(ti) 標準。

  在完善學位授予程序方麵,草案規定,申請學士學位,由學位評定委員會(hui) 組織審查,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jue) 定;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在通過同行專(zhuan) 家評閱、答辯等程序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hui) 組織審核,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jue) 定;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由學位評定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hui) 批準。

  草案還明確,健全學位授予爭(zheng) 議的解決(jue) 途徑,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學位申請人對有關(guan) 學位授予決(jue) 定不服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複核;對複核決(jue) 定仍不服的,可以向省級學位委員會(hui) 提出申訴。(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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