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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抄近道挖斷明長城 文化遺產為何屢屢遭毀

發布時間:2023-09-06 11:07: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山西朔州右玉縣境內(nei) ,著名的三十二長城是明長城的一段,現存較完整的邊牆和烽火台,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然而,該長城部分牆體(ti) 近日卻遭到嚴(yan) 重破壞。根據右玉縣公安局微信公號消息,經查,犯罪嫌疑人鄭某和王某在附近施工時,為(wei) 了節省路程,用挖掘機將古長城原有豁口開挖成一個(ge) 大缺口。

  目前,兩(liang) 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zhen) 辦中。從(cong) 初步的案情看,這不是什麽(me) 過失損毀,完全是為(wei) 了一己私利的故意破壞,而毀壞文物到這種程度,已經涉嫌犯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明確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wei)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yan) 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接下來,二人將為(wei) 其“法盲”行為(wei) 付出代價(jia) 。但一個(ge) 令人遺憾的事實是,哪怕嚴(yan) 懲破壞者能起到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已經被損毀的長城,卻注定失去了它的完整性,遭遇了不可逆的傷(shang) 害。

  這正是文物保護的難點所在。經曆歲月滄桑、風吹雨打,長城這樣的露天文物相當脆弱,一經破壞便很難修複,所以文物保護的重心應該盡量前置,從(cong) 源頭著手,避免損毀的發生。因此,麵對長城被毀的事實,人們(men) 不免生出一絲(si) 疑問:如此粗暴的破壞行為(wei) ,到底是如何發生的?對於(yu)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當地到底有沒有投入足夠多的資源和精力?

  在網上,有不少網友表示,長滿雜草的夯土形態看著不太像長城。網友憑一張圖片很難鑒定為(wei) 文物,當然很正常。但既然是省級文物,當地有關(guan) 部門就理應做好一些基礎性的保護工作,比如設置保護設施、標誌,加強麵向民眾(zhong) 的宣傳(chuan) 等。

  兩(liang) 位犯罪嫌疑人,僅(jin) 僅(jin) 為(wei) 了方便挖掘機通行,就能輕易對長城“動土”,這種讓人匪夷所思的破壞方式,既是無知的體(ti) 現,也折射出當地在文物宣傳(chuan) 保護力度上的薄弱。

  不同於(yu) 其他一些文物,對分布在野外、荒郊的長城,保護起來向來存在諸多困難。正因此,圍繞長城的保護,我國專(zhuan) 門出台了《長城保護條例》,山西省因為(wei) 分布著眾(zhong) 多長城遺址,還在2021年出台了《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該辦法提到,應當在長城沿線的村鎮、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眾(zhong) 的地段設立長城保護標誌。對此,人們(men) 不禁要追問,對三十二長城的保護是否按規定做到位了呢?

  值得一提的是,長城被毀的事件,近年來已經發生過多起。有的是因為(wei) 自然因素,還有的就是人為(wei) 破壞。對地方來說,長城既是一種珍貴的曆史文化資源,也是可以開發的旅遊資源。不管長城因何種因素被破壞,都是文物保護的巨大損失,也是地方經濟、文旅產(chan) 業(ye) 的損失。

  此次明代三十二長城被攔腰“斬斷”,再次敲響了警鍾。要避免類似破壞行為(wei) 再次上演,重視文物就不能隻是嘴上說說而已。在明確各方職責的前提下,不管是對文物的編號建檔,定期的巡查和養(yang) 護,保護標誌的設置,還是相關(guan) 文保法律、法規的宣傳(chuan) ,都應做實做細,讓類似悲劇不再出現。

  熊誌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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