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開展農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 規範農村食品經營行為
中新網南昌9月13日電 (記者 吳鵬泉)記者13日從(cong)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在江西全省範圍內(nei) 開展為(wei) 期三個(ge) 月的農(nong) 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試點工作,旨在進一步規範農(nong) 村食品經營行為(wei) ,鞏固農(nong) 村假冒偽(wei) 劣食品整治成果。
據了解,上述規範化建設試點主體(ti) 涵蓋江西全省農(nong) 村地區所有具有合法有效經營資質的食品經營店。凡是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ti) 責任,履行法定義(yi) 務,誠信守法經營,符合規範化建設要求,且近三年內(nei) 在經營活動中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重大違法行為(wei) ,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引發重大輿情事件、造成嚴(yan) 重不良社會(hui) 影響的,均可申報參與(yu) 農(nong) 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稱,開展農(nong) 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應當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製度,按照有關(guan) 規定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開展培訓和考核,建立並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年報告食品安全管理機製;在顯著位置公示營業(ye) 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jin) 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憑證、從(cong) 業(ye) 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包保幹部、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屬地市場監管人員相關(guan) 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ti) 係,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實記錄並保存進貨查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經營場所布局合理,環境整潔衛生,具有與(yu) 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貯存、銷售等場所及設施設備,與(yu) 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等。
江西還強調,開展農(nong) 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應符合不超範圍經營、擅自改變許可(備案)條件;不采購無生產(chan) 者或銷售者資質證明文件、無合格證明或來源不明等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不銷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不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等基本要求。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表示,該局力爭(zheng) 在江西農(nong) 村地區(含鄉(xiang) 鎮、行政村等)建成一批農(nong) 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樣板,引導全省農(nong) 村食品經營店守法規範經營,進一步提高農(nong) 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農(nong) 村消費者食品安全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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