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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有為政府應給先行企業家提供激勵補償、基礎設施和各種製度

發布時間:2023-09-13 16:42: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9月13日電 題:林毅夫:有為(wei) 政府應給先行企業(ye) 家提供激勵補償(chang) 、基礎設施和各種製度

  中新財經作者王夢瑤

  12日晚,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強素質·作表率”讀書(shu) 活動2023年第8期主題講座召開,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名譽院長、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院院長林毅夫在講座中指出,有效市場和有為(wei) 政府的有效銜接,需要能形成價(jia) 格信號的有效市場,也需要發揮有為(wei) 政府的作用,給先行企業(ye) 家提供必要的激勵補償(chang) 、基礎設施和各種製度。

  林毅夫表示,競爭(zheng) 的市場中可以得到能夠反映地方要素相對性的價(jia) 格信號,可以反映出比較優(you) 勢。但比較優(you) 勢變化很快,要降低成本、提高競爭(zheng) 力就需要進行技術創新和產(chan) 業(ye) 升級。然而何種技術和產(chan) 業(ye) 符合比較優(you) 勢,有很多不確定性,需要企業(ye) 家進行嚐試。

  “先行企業(ye) 家的失敗給後來企業(ye) 家提供了有用信息,但(有時)如果成功卻並不一定能獲得比後來企業(ye) 家更高的利潤”,林毅夫指出,為(wei) 鼓勵技術創新和產(chan) 業(ye) 升級,需給先行企業(ye) 家提供一定的激勵。

  林毅夫同時指出,先行企業(ye) 家即便進入了符合比較優(you) 勢的產(chan) 業(ye) ,也隻意味著較低的生產(chan) 成本,而市場競爭(zheng) 是總成本的競爭(zheng) ,包括交易費用、基礎設施和金融製度,“這些都是企業(ye) 家自己做不了的”,林毅夫表示。基礎設施和金融製度的完善需要有為(wei) 政府針對新發展所需產(chan) 業(ye) ,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和金融法製培訓。(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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