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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25.9萬元 中介收了3萬多元“服務費”

發布時間:2023-10-25 15:45:00來源: 華西都市報

  10月22日,王先生向封麵新聞“雲(yun) 求助”平台投訴稱,自己做生意需要一筆周轉資金,於(yu) 是找中介貸款25萬(wan) 餘(yu) 元,但令他沒想到的是,這筆貸款被中介扣除了3萬(wan) 餘(yu) 元“服務費”,退款無門的王先生隻好求助媒體(ti) 希望幫他維權。

  10月22日,王先生向記者講述了與(yu) 中介機構中爾企商務信息谘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爾企”)產(chan) 生的這起糾紛。

  銀行APP上一番操作中介收走3萬(wan) 多元“服務費”

  王先生說,前段時間他接到一通來自中爾企的電話,對方稱他們(men) 公司為(wei) 某銀行個(ge) 貸中心,可以以較低利率幫助王先生貸款。“電話中他們(men) 說有筆信用貸年利率3.6%,服務費是總價(jia) 的1.5%。由於(yu) 我的生意需要一筆資金,這個(ge) 服務費我也可以接受,於(yu) 是前往中爾企了解情況。”

  王先生說,中爾企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說自己是某銀行個(ge) 貸中心,但對方發過來的辦公地址並沒有在該銀行內(nei) 。“我沒有過多懷疑就去了中爾企,這家公司的辦公地點比較大,看起來生意很好,這讓我很信任他們(men) 。”

  當天,王先生與(yu) 中爾企簽訂了一份《貸款信息谘詢服務協議》。

  隨後,一名工作人員拿走了王先生的手機,在某銀行APP上進行操作,王先生則在一旁全程配合進行刷臉、輸入密碼等操作。不一會(hui) 兒(er) ,259000元到達王先生銀行賬號。此時,中爾企工作人員又稱公司幫王先生申請的是裝修貸款,以銀行需要查“裝修流水”為(wei) 由,拿POS機把錢分兩(liang) 次刷入了中爾企指定商家進行“走賬”。

  等兩(liang) 筆資金都被刷入指定賬戶後,工作人員才過來告知這259000元的貸款裏有34800元是“貸款服務費”,公司將扣除這部分費用後再返還剩餘(yu) 資金。

  這給王先生當頭一棒,他不知道是從(cong) 哪裏冒出了這筆費用。

  “同期”變成12個(ge) 月貸款人被迫再簽協議拿錢

  記者查看協議時發現,信息報酬一欄寫(xie) 著:客戶知曉並同意本公司收取的費用,並在借款放款成功後一次性支付借款合同期限內(nei) 同期綜合谘詢費、手續費、服務費為(wei) 實際下款金額1.5%,客戶應當在放款當日足額向本公司支付。

  王先生說,當時中爾企給他解釋“同期”的意思是12期,即王先生被扣除的3萬(wan) 餘(yu) 元是12個(ge) 月的服務費用。

  “從(cong) 頭到尾我都認為(wei) 服務費是總價(jia) 的1.5%,他們(men) 就是給我玩文字遊戲。我當時就覺得不對,但是錢都到他們(men) 賬戶上了,我不敢讓錢在他們(men) 賬上過夜,被迫又和他們(men) 簽訂了一份協議,支付他們(men) 3萬(wan) 多元的費用。”

  銀行回複這筆貸款個(ge) 人可操作

  王先生隨即聯係了某銀行,銀行回複說,他們(men) 與(yu) 中爾企沒有任何關(guan) 係,並且這款產(chan) 品貸款人本人就可以在APP上操作,並不存在銀行個(ge) 貸一說,這筆款實際上就是信用卡額度提現。

  王先生隨後到青羊區公安分局西禦河派出所報案。王先生說,他到達派出所時發現,現場也有和他類似遭遇的人,他們(men) 被不同公司以差不多的方式收取了所謂的“服務費”。

  記者查詢發現,類似事件不在少數,中介公司都不約而同使用了“銀行要查裝修流水”這樣的理由來“走賬”,然後才告知貸款人要繳納數萬(wan) 元的“服務費”。

  “他們(men) 就是一步一步套路我們(men) 。”王先生說,他找過中爾企協商,但工作人員態度惡劣,告訴王先生“隨便去報警,去告,公司會(hui) 一直開著”。

  10月22日下午,記者多次撥打中爾企工作人員的電話,但均未接通。

  律師說法若證明中介存在欺詐行為(wei) 可以提出撤銷協議

  針對此事,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元輝表示,第一,就貸款人與(yu) 中介公司之間關(guan) 係而言,從(cong) 法律性質認定上,存在兩(liang) 個(ge) 救濟途徑:一,如果貸款人是受到中介公司的欺詐,使自己陷入錯誤的認識從(cong) 而簽訂協議的,根據《民法典》第148條、第152條的規定,被欺詐一方有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欺詐行為(wei) 發生之時起一年內(nei) ,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協議,從(cong) 而主張返還服務費;二,根據《民法典》第962條的規定,貸款方可以以中介人故意隱瞞與(yu) 訂立合同有關(guan) 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為(wei) 由,主張拒付或返還信息服務費。此外,貸款人要舉(ju) 證證明自己受到欺詐,或中介公司存在隱瞞、虛假行為(wei) ,一般法院對這種舉(ju) 證的要求比較高,貸款人需有充分證據。

  第二,就中介公司以客戶名義(yi) 向銀行貸款的行為(wei) 而言,如果查實中介公司存在規模性的欺詐行為(wei) ,有偽(wei) 造、虛構貸款理由的操作貸款賬戶和流程,則涉嫌騙取貸款罪或詐騙貸款人財產(chan) 。

  華西都市報-封麵新聞記者 趙紫萱 受訪者供圖

  最新進展中介公司已退回3萬(wan) 餘(yu) 元服務費

  10月22日,王先生的遭遇經封麵新聞報道後,引發社會(hui) 的廣泛關(guan) 注和討論。

  10月24日,王先生的妻子謝女士告訴記者,23日下午,中爾企已經退還全部服務費。“中爾企相關(guan) 工作人員一改之前的惡劣態度,管理層解決(jue) 態度良好。”謝女士說,“感謝你們(men) 的監督報道,希望通過媒體(ti) 的力量,讓這個(ge) 行業(ye) 能夠得到規範。”

  王先生的遭遇經過報道後,不少網民在留言區表示自己有過被收取高額服務費的經曆。成都的餘(yu) 先生說,他找中介幫忙貸款60萬(wan) 元,被收走了高達10萬(wan) 元的費用。“如果需要辦貸款,大家可以直接去銀行問。中介的操作模式和自己去銀行弄沒多大區別。我當時是急用錢,明知道他忽悠我,也沒辦法,隻能認了。”餘(yu) 先生說。

  《華西都市報》2023年10月25日A7版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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