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世父親遺留存款難取出 檢察官多方調查揭真相
父親(qin) 離世,母親(qin) 多年下落不明,兒(er) 子因無法出具自己唯一享有法定繼承權的證明,無法取出父親(qin) 生前的銀行存款。找到母親(qin) ,是解決(jue) 問題的關(guan) 鍵,但事情遠比想象中複雜——
取亡父存款“一波三折”
“多虧(kui) 檢察官的幫助,我終於(yu) 取出父親(qin) 生前的20餘(yu) 萬(wan) 元銀行存款,更沒想到的是,還找到了已失散20多年的母親(qin) 。”10月8日,蘭(lan) 某向浙江省鬆陽縣檢察院檢察官致電表示謝意。
而就在幾個(ge) 月前,蘭(lan) 某還在為(wei) 如何取出亡父的這筆存款而煩惱不已。
父親(qin) 離世
遺留銀行存款難取出
25歲的蘭(lan) 某是家中獨子,從(cong) 記事起,他就沒有見過自己的母親(qin) ,多年來父子倆(lia) 相依為(wei) 命。成年後,蘭(lan) 某外出打工,父親(qin) 在家勤懇務農(nong) ,生活還算過得去。
今年4月5日,蘭(lan) 某突然接到老家鄰居打來的電話,告知其父親(qin) 被發現在家中離世。蘭(lan) 某迅速趕回老家辦理父親(qin) 的喪(sang) 事,當他整理父親(qin) 的遺物時,發現了兩(liang) 張銀行存折,共計20餘(yu) 萬(wan) 元。
待心情平複後,蘭(lan) 某來到銀行,準備取出父親(qin) 生前的存款。可沒想到的是,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存款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必須持有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證明文書(shu) 才能取款。
為(wei) 了取得相應的證明文書(shu) ,蘭(lan) 某又跑到公證處。但公證處工作人員稱,蘭(lan) 某的母親(qin) 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由於(yu) 無法確認蘭(lan) 某母親(qin) 的情況,故無法出具蘭(lan) 某享有唯一法定繼承權的證明文書(shu) 。
這可難住了蘭(lan) 某。母親(qin) 究竟在哪兒(er) ?是否還在世?在蘭(lan) 某的印象中,父親(qin) 曾說過母親(qin) 在他兩(liang) 歲時就離家出走了。他也隻依稀記得,母親(qin) 是雲(yun) 南人,姓成。後來找到的父母結婚證也顯示了相同的信息。
為(wei) 了取出亡父的存款,蘭(lan) 某不得已踏上了尋母之路。
母親(qin) 下落不明
申請撤銷父母婚姻登記
蘭(lan) 某先是拿著父母的結婚證到轄區派出所尋求幫助,希望借此查找到母親(qin) 的一些信息。民警對此事很重視,第一時間幫忙查詢。可是受早年技術條件所限,相關(guan) 信息並沒有進行聯網登記,僅(jin) 通過查詢蘭(lan) 某母親(qin) 的姓名和籍貫,根本無法鎖定具體(ti) 對象。母親(qin) 下落不明,作為(wei) 兒(er) 子的蘭(lan) 某自然也無法請求民政部門或法院撤銷父母的婚姻登記。
父親(qin) 生前的存款難道真的取不出來了嗎?蘭(lan) 某一籌莫展。
“你母親(qin) 當年提供的信息會(hui) 不會(hui) 有問題呀?”一位老鄉(xiang) 無意間的一句話提醒了蘭(lan) 某。這位老鄉(xiang) 還提到,村裏曾經有人被冒名登記結婚,最後是檢察院幫忙解決(jue) 了難題。
何不找檢察院試試?今年7月3日,蘭(lan) 某向鬆陽縣檢察院申請監督,請求幫助撤銷其父母的婚姻登記。
接到蘭(lan) 某的申請後,承辦檢察官經仔細研究發現,這起案件與(yu) 以往所辦理的案件大為(wei) 不同。本案中,申請人並不是婚姻登記的當事人,而是當事人的子女。子女能否作為(wei) 監督撤銷婚姻登記的申請人呢?經綜合研判,檢察官認為(wei) ,本案中申請人遇到的實體(ti) 問題與(yu) 婚姻登記相關(guan) ,如果其父母的婚姻登記存在違法情形,損害了其實體(ti) 權益,則符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的《關(guan) 於(yu) 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第6條所規定的當事人條件,屬於(yu) 其他利害關(guan) 係人。
與(yu) 此同時,承辦檢察官認真查詢了蘭(lan) 某父母的婚姻登記檔案,發現確實存在問題:在1997年的婚姻登記原始材料上,女方的身份信息僅(jin) 有姓名和籍貫,並無身份證號碼或戶口簿信息。檢察官決(jue) 定受理此案,查明事實真相。
檢察官多方調查揭真相
當事人順利繼承遺產(chan)
受理案件後,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趕往蘭(lan) 某所在地的村委會(hui) 和當地派出所調查相關(guan) 情況,並很快從(cong) 老一輩人口中獲悉了一條重要信息:成某曾因犯罪被判過刑。如果真有此事,肯定留有案底,再找人就不難了。
然而,檢察官經多方查詢,卻沒有查到有關(guan) 成某犯罪的記錄。當得知和成某一起被判刑的還有其他人時,檢察官又通過同案犯的姓名去查找檔案,最後,還真鎖定了一起案件,發現在那起案件中,有一罪犯“陳某”與(yu) 成某的信息重合度較高。
此“陳某”和成某會(hui) 是同一人嗎?檢察官隨後查看相關(guan) 筆錄,並將成某與(yu) “陳某”的個(ge) 人信息逐一進行比對,結果真的對上號了。至此,檢察官基本能確定,那起刑事案件中的“陳某”就是成某。
為(wei) 了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檢察官馬不停蹄地到法院調取了那起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但相關(guan) 信息裏也僅(jin) 包含“陳某”的名字及其戶籍地雲(yun) 南省某縣。於(yu) 是,檢察官又向該戶籍地的檢察機關(guan) 發出協助查詢函,查詢是否可以匹配到該人員,但得到的回複是,查無此人。
案件似乎又回到了原點。通過再次研判“陳某”所涉案件的信息,檢察官敏銳地捕捉到服刑地監獄這一關(guan) 鍵信息點,並以此為(wei) 切入點展開工作。鬆陽縣檢察院向“陳某”服刑地監獄發出協助查詢函,調取“陳某”的入獄照片等信息。
充分利用數字化辦案手段,再由公安機關(guan) 協助利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比對,發現“陳某”和人口信息係統中的“陳某某”相似度極高,其籍貫為(wei) 雲(yun) 南省某縣,住所地為(wei) 浙江省某縣。為(wei) 此,鬆陽縣檢察院又向浙江省某縣檢察院發出協助查詢函,查詢“陳某某”是否仍在此居住,終於(yu) 得到了肯定的答複。經過兩(liang) 省三地的監獄、公安機關(guan) 、法院、檢察院多方聯動,終於(yu) 找到了“陳某某”。
那麽(me) ,這個(ge) “陳某某”就是蘭(lan) 某的母親(qin) 嗎?
承辦檢察官撥通“陳某某”的電話,向她說明事情的前因後果。“陳某某”承認,自己就是那起刑事案件中的陳某,且在鬆陽縣曾和他人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通過辨認婚姻登記申請表上的照片,“陳某某”確認那人就是她本人。她表示,早年自己被人以打工的名義(yi) 騙至鬆陽縣,並被安排至蘭(lan) 某父親(qin) 家中居住,後來與(yu) 蘭(lan) 某的父親(qin) 結婚。由於(yu) 當時未到法定婚齡,她便使用虛假的姓名與(yu) 蘭(lan) 某的父親(qin) 辦理了結婚登記。
“陳某某”表示,當初與(yu) 蘭(lan) 某的父親(qin) 結婚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希望能撤銷該婚姻登記。另外,她還表示,這麽(me) 多年沒有陪伴在兒(er) 子蘭(lan) 某身邊,心裏十分愧疚,她自願放棄對蘭(lan) 某父親(qin) 遺產(chan) 的繼承權。
征詢完蘭(lan) 某和“陳某某”的意見後,鬆陽縣檢察院主持並安排母子相認。事後,檢察官問蘭(lan) 某:“你恨過你的母親(qin) 嗎?”蘭(lan) 某說:“沒有母親(qin) 陪伴的童年,確實有不少的辛酸。曾經也恨過母親(qin) ,但見到母親(qin) 的那一刻,發現我根本不恨她,母親(qin) 一直把我放在心上,從(cong) 來沒有放下我。”蘭(lan) 某的回答讓檢察官十分欣慰,同時也為(wei) 他高興(xing) ——父親(qin) 雖然不在了,但是他找到了母親(qin) 。
為(wei) 依法維護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幫助申請人切實解決(jue) 問題,今年7月20日,鬆陽縣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等擔任聽證員,邀請特約檢察員及銀行、公安機關(guan) 、司法行政機關(guan) 、屬地鄉(xiang) 鎮等的代表作為(wei) 列席人員參與(yu) 聽證會(hui) 。
承辦檢察官對調查查明的案涉婚姻登記情況進行展示,並介紹了本案的前期辦理情況和當前的問題焦點。同時,鬆陽縣民政局代理人對案涉婚姻登記情況、履職難點等進行了闡述和說明。
隨後,聽證員們(men) 圍繞婚姻登記、履職情況等進行現場提問,並結合自身專(zhuan) 業(ye) 知識發表了聽證意見。他們(men) 一致認為(wei) ,案涉婚姻登記應當予以撤銷,檢察機關(guan) 應依法督促行政機關(guan) 積極履職,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的合法利益。
參加聽證會(hui) 的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檢察機關(guan) 的檢察建議和民政部門撤銷婚姻登記的文書(shu) 就是有效的法律文書(shu) ,憑這些文書(shu) ,銀行可以協助蘭(lan) 某辦理相關(guan) 的取款手續。
在查明成某身份涉及刑事案件被告人自報姓名後,為(wei) 守護司法的公平正義(yi) ,鬆陽縣檢察院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相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刑事檢察部門。目前,檢察機關(guan) 已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更正刑事判決(jue) 書(shu) 中被告人陳某的姓名、出生日期,同步更正犯罪檔案。
如今,蘭(lan) 某的煩心事徹底解決(jue) 了,他不僅(jin) 順利繼承了父親(qin) 的遺產(chan) ,還重新收獲了來之不易的親(qin) 情。
■檢察官說法
本案撤銷婚姻登記具有重要意義(yi)
婚姻關(guan) 係是一項重要的人身關(guan) 係,是配偶權、繼承權、親(qin) 子權等重要人身權利的基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使用虛假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不僅(jin) 危害當事人合法權益,還會(hui) 嚴(yan) 重破壞婚姻登記秩序。
此前,民法典未明確規定冒名登記結婚、弄虛作假結婚可撤銷情形,2021年11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關(guan) 於(yu) 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的出台正好解決(jue) 了這個(ge) 難題。
本案中的申請人蘭(lan) 某雖然不是婚姻登記的當事人,但其實體(ti) 權益受婚姻登記的影響,自身已窮盡救濟途徑無法解決(jue) 。檢察機關(guan) 分析研判認為(wei) 其屬於(yu) 《指導意見》中的“其他利害關(guan) 係人”,最終受理該案。
蘭(lan) 某的父親(qin) 已經死亡,是否還需要撤銷虛假的婚姻登記?有人認為(wei) 婚姻登記一方已死亡,婚姻關(guan) 係自動解除,因此認為(wei) 撤銷婚姻登記沒有必要。但檢察官認為(wei) ,這種婚姻關(guan) 係的自動解除指的是配偶權的終止,其仍會(hui) 產(chan) 生繼承權、親(qin) 子權等法律後果,而婚姻登記被撤銷後,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婚姻雙方不需要承擔相互扶養(yang) 義(yi) 務,不享有配偶繼承權,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an) 可以協商解決(jue) 或訴訟。
具體(ti) 到本案,蘭(lan) 某的繼承權無法順利行使,是因為(wei) 在法定繼承上還有一個(ge) 母親(qin) 。隨著調查的深入,檢察機關(guan) 找到了蘭(lan) 某的母親(qin) ,她作為(wei) 婚姻登記的當事人也表示要撤銷這段虛假的婚姻登記。因此,在申請人以及當事人都要求撤銷,且婚姻登記本身存在虛假的前提下,即使婚姻登記當事人一方已經死亡,對該婚姻登記作出撤銷處理仍然具有重要意義(yi) 。
檢察機關(guan) 對該案的辦理,正是對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guan) 開展的全麵深化行政檢察依法護航民生民利專(zhuan) 項活動、切實維護弱勢群眾(zhong) 權益的積極響應。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guan) 運用大數據思維和一體(ti) 化機製,聯合兩(liang) 省三地檢察機關(guan) 、公安機關(guan) 、監獄,充分行使調查核實權,查明案件事實,督促行政機關(guan) 主動撤銷虛假婚姻登記,有效維護了婚姻登記秩序及當事人合法權益。(檢察日報 史雋 雷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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