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無障礙環境建設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無障礙環境建設
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目錄
一、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督促規範公共場所無障礙環境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二、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障殘疾人出行無障礙行政公益訴訟案
三、山東(dong) 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規範在建工程無障礙設施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烏(wu) 魯木齊鐵路運輸分院督促規範車站無障礙設施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五、廣東(dong) 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督促完善過街音響提示裝置無障礙功能行政公益訴訟案
六、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督促完善“119”消防報警緊急呼叫係統無障礙功能行政公益訴訟案
七、江蘇省連雲(yun) 港市檢察機關(guan) 督促推動藥品說明書(shu) 適老化改造行政公益訴訟案
八、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完善“120”醫療急救呼叫係統無障礙功能行政公益訴訟案
九、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規範視覺無障礙環境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障視障人士公交出行無障礙行政公益訴訟案
十一、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餐飲服務場所強製掃碼點餐行政公益訴訟案
十二、廣東(dong) 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障老年人醫療服務無障礙行政公益訴訟案
一、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督促規範公共場所無障礙環境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公共場所無障礙 既有設施改造 公開聽證
【要旨】
針對誌願者反映的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不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影響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ti) 出行的問題,檢察機關(guan) 通過磋商、公開聽證、製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guan) 履職整改,並邀請殘疾人、老年人代表參加公開聽證和整改驗收,以類案監督推動綜合治理。
【基本案情】
位於(yu) 貴州省貴陽市區的黔靈山公園,是集自然生態、野生動物、文物古跡、民俗風情和娛樂(le) 休閑為(wei) 一體(ti) 的綜合性公園。公園內(nei) 的三嶺灣廣場始建於(yu) 1956年,2013年完成環境整治提升,成為(wei) 廣大市民遊客通行及活動的重要場所。隨著經濟社會(hui) 發展,三嶺灣廣場步行隧道前的無障礙輪椅坡道坡度較陡,且未在通道兩(liang) 側(ce) 設立扶手,嚴(yan) 重影響殘疾人、老年人出行。近年來,多名殘疾人、老年人代表及熱心群眾(zhong) 通過相關(guan) 媒體(ti) 反映和呼籲,天眼新聞、貴州電視台等先後報道,但問題始終未得到有效解決(jue) 。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7月,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貴陽市院)收到“益心為(wei) 公”檢察雲(yun) 平台誌願者提供的線索後決(jue) 定立案辦理。為(wei) 提升辦案質效,辦案人員從(cong) “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人才庫中邀請具備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建造師執業(ye) 資格的誌願者參與(yu) 輔助案件辦理。通過現場實地勘測,實測無障礙輪椅坡道縱向坡度比例為(wei) 1:4.76,換算坡度為(wei) 11.9°,不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GB50763-2012)無障礙輪椅坡道縱向坡度比不得小於(yu) 1:8的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對特定群體(ti) 權益保障的相關(guan) 規定。貴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三定方案及權責清單明確,該局負責全市公園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指導公園按照行業(ye) 規範和標準實施建設和管理。
貴陽市院將相關(guan) 辦案情況同步向貴州省老齡工作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省老齡委)、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hui) (以下簡稱省殘聯)進行了通報,並組織省老齡委、省殘聯代表、“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與(yu) 貴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guan) 人員到現場查看,圍繞整改必要性及整改方案等事項與(yu) 貴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磋商。貴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遂委托專(zhuan) 業(ye) 機構製定整改方案,並送貴陽市院及省老齡委、省殘聯征求意見。貴陽市院委托專(zhuan) 家對整改方案進行評估後認為(wei) ,方案基本符合無障礙設施規範要求。
此後因建設方、施工方對整改方案的實施還存在不同意見,工程未有實質性整改進展。2022年11月24日,貴陽市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省老齡委、省殘聯,老年人、殘疾人代表,“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人民監督員,貴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及施工方代表對整改方案和專(zhuan) 家意見進行聽證。聽證員一致認為(wei) ,整改方案切實可行,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應按方案整改,根據工程周期預估可以於(yu) 2023年2月底前整改完畢。
2023年3月,貴陽市院通過跟進調查發現,三嶺灣廣場無障礙輪椅坡道仍未按方案完成整改,遂向貴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製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全麵履職,督促完成涉案輪椅坡道的改造工程,加強對公園無障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貴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檢察建議後,遂啟動了招投標工作,公園管理處積極配合,按照整改方案倒排工期、責任到人,於(yu) 2023年5月底完成了三嶺灣廣場無障礙輪椅坡道的整改工程。
2023年6月13日,貴陽市院與(yu) 省殘聯邀請“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相關(guan) 行業(ye) 專(zhuan) 家和老年人、殘疾人代表實地跟進整改情況。經現場勘驗,整改後的三嶺灣廣場無障礙輪椅坡道坡度為(wei) 1:12,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同時,在通道兩(liang) 側(ce) 安裝了上層高度為(wei) 850mm、下層高度為(wei) 650mm的雙層扶手,在通道的兩(liang) 端均設置了明顯的無障礙設施標識和提示牌。參加驗收的殘疾人、老年人代表對整改後的無障礙輪椅坡道進行體(ti) 驗,確認可以順利通行。
辦案過程中,貴陽市院以個(ge) 案辦理推動類案監督,在全市部署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專(zhuan) 項行動。目前已發現占用或阻擋盲道、無障礙輪椅坡道坡度過陡等問題線索27條,立案21件,製發檢察建議6件,促成114處無障礙設施完成整改。
【典型意義(yi) 】
公共場所服務設施的無障礙改造有利於(yu) 實現好、維護好老年人、殘疾人根本權益。本案中,檢察機關(guan) 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強化與(yu) 老齡委、殘聯等協作配合,借助“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相關(guan) 行業(ye) 專(zhuan) 家等“外腦”優(you) 勢,提升精準監督水平,督促相關(guan) 單位依法全麵履職,並以點帶麵開展專(zhuan) 項監督,推動提升本地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水平。
二、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障殘疾人出行無障礙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出行無障礙 無障礙地圖App 大數據賦能
【要旨】
針對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不規範等影響殘疾人出行問題,檢察機關(guan) 通過磋商、檢察建議等形式,督促多個(ge) 行政機關(guan) 協同履職,探索科技賦能,實現檢察大數據與(yu) 無障礙地圖App雙向互聯,提升監督精準性。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虎丘區院)在開展“守護無礙,讓‘礙’有愛”專(zhuan) 項監督中發現,轄區內(nei) 熱門生活商圈、重要景區的部分盲道長期被非機動車、保安崗亭、減速帶等障礙物阻斷;多個(ge) 公交站、地鐵站外無障礙通道被停車位、路緣等阻擋,上述情況嚴(yan) 重阻礙殘疾人等特定群體(ti) 出行,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3月30日,虎丘區院對上述線索開展評估和初步調查,發現轄區主幹道路、交通站點等區域的十餘(yu) 處無障礙設施存在建設不規範、非法占用及損壞情況,遂於(yu) 同年4月14日立案。為(wei) 進一步厘清不同部門監管環節的具體(ti) 職責,虎丘區院通過磋商、實地調研、聯合走訪區盲人協會(hui) 和肢體(ti) 殘疾協會(hui) 等形式,加強與(yu) 行政機關(guan) 溝通,邀請殘障人士代表、殘聯組織工作人員成為(wei) “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為(wei) 辦案提供專(zhuan) 業(ye) 支持。明確虎丘區住房和建設局在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環節的監管職責,虎丘區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城管局)在無障礙設施維護環節的監管職責。
2021年4月22日,根據《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蘇州市無障礙設施管理辦法》等相關(guan) 規定,虎丘區院分別向區住房和建設局、區城管局製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區住房和建設局加強規劃,在人行道、交通站點增設無障礙設施及標誌,對缺少提示盲道、未設置無障礙通道等不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GB50763-2012)的情況進行改造;建議區城管局強化無障礙設施維護,對破損盲道進行維修,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盲道等被占用。
收到檢察建議書(shu) 後,區住房和建設局組織召開整改專(zhuan) 題協調會(hui) ,規範轄區內(nei) 重點路段人行道提示盲道鋪設、增設無障礙通道及無障礙標誌等30餘(yu) 處,完善居民區、熱門商圈、大運河等重點景區無障礙環境。區城管局多次召開現場辦公會(hui) ,對轄區內(nei) 96處破損盲道道板進行維修,查處侵占、損毀盲道設施等違法行為(wei) 21起,並在地鐵站周邊重新劃定非機動車停車點位24處。2021年9月3日,虎丘區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殘疾人等擔任“無礙體(ti) 驗員”,全麵評估履職效果,現場驗收整改成效。
辦案過程中,虎丘區院將檢察履職融入蘇州市無障礙地圖App開發建設,在地圖中嵌入“公益投訴”模塊,方便群眾(zhong) 及時向檢察機關(guan) 反映線索;點擊地圖上的檢徽可隨時查看評估無障礙設施整改情況,實現地圖大數據與(yu) 檢察大數據的雙向互聯。目前,虎丘區院通過“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和無障礙地圖App已受理線索10餘(yu) 件,立案8件,推動改造轄區地鐵站無障礙通道23處,規範商業(ye) 、文化、醫療康複等公共建築內(nei) 無障礙電梯、無障礙洗手間、無障礙車位數十處。
【典型意義(yi) 】
完備的無障礙環境是殘疾人平等、充分、便捷融入社會(hui) 生活的必要條件。檢察機關(guan) 聚焦殘疾人出行權益保障,通過公益訴訟推動行政機關(guan) 、殘聯組織、“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等多方協作,形成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合力。同時,通過大數據賦能,搭建集線索轉接、處置整改、效果監督於(yu) 一體(ti) 的無障礙地圖App平台,持續推動完善轄區無障礙環境建設。
三、山東(dong) 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規範在建工程無障礙設施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無障礙設施建設 在建工程 預防性公益訴訟 特邀檢察官助理
【要旨】
針對在建工程未落實無障礙設施工程與(yu) 主體(ti) 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三同步”規定的情形,檢察機關(guan) 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的預防性功能,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guan) 依法全麵履職,推動在建項目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三同步”要求整改落實,切實保障殘疾人等特定群體(ti) 無障礙出行安全。
【基本案情】
近年來,山東(dong) 省青島市嶗山區部分在建工程未完全落實無障礙設施工程應與(yu) 主體(ti) 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的“三同步”要求,且因不同行政機關(guan) 之間缺乏溝通機製,導致無障礙設施未能同步與(yu) 周邊設施有效對接,給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ti) 出行安全帶來風險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10月12日,山東(dong) 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嶗山區院)收到群眾(zhong) 舉(ju) 報,反映轄區內(nei) 一處在建工程即將完工,該建築與(yu) 主幹道相連的兩(liang) 個(ge) 車輛出入口兩(liang) 側(ce) 垂直方向的人行道的路緣石與(yu) 車行道地麵存在超過15cm的高度差,但該處既未設置緣石坡道,也未設置提示盲道,影響殘疾人通行安全。嶗山區院遂於(yu) 2022年10月14日立案調查,在嶗山區殘疾人聯合會(hui) (以下簡稱區殘聯)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就該線索及相關(guan) 區域的在建工程項目開展深入調查,發現存在建築材料堆放擠占盲道;未嚴(yan) 格按照設計施工,未鋪設緣石坡道、提示盲道,或未同步建設無障礙通道,存在安全隱患;未設置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出入口安裝的擋車柱間距僅(jin) 有45cm,無法通行輪椅;無障礙衛生間輪椅回轉空間直徑小於(yu) 國家標準的1.5m,缺少救助呼叫裝置等問題。嶗山區院根據《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建築與(yu) 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範》(GB 55019-2021)《青島市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與(yu) 管理規定》等相關(guan) 規定,探索開展在建工程無障礙設施預防性公益訴訟監督,先後邀請項目立項審批、施工監理、項目驗收等環節的11名相關(guan) 單位工作人員擔任特邀檢察官助理,對轄區17處在建樓宇、4條在建道路的無障礙設施建設情況進行重點調查。
2022年10月20日,嶗山區院根據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職能分工,向嶗山區城市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在建道路以及在建樓宇周邊盲道等無障礙設施與(yu) 市政道路無障礙設施對接的監管責任;向嶗山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在建樓宇內(nei) 部無障礙設施建設的監管責任。
兩(liang) 家行政機關(guan) 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並依法全麵履職,共督促完善設計方案2處,清理占用盲道堆放建築材料23件次,補建、整改緣石坡道、提示盲道47處、無障礙通道17處;設置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49個(ge) ,擋車柱間距按照國家標準擴大到不小於(yu) 90cm;督促3處無障礙衛生間配備救助呼叫裝置,並對內(nei) 部空間進行調整,確保輪椅回轉空間直徑不小於(yu) 國家標準的1.5m。
2023年4月,嶗山區院邀請轄區殘聯工作人員對整改成效現場評估,並邀請3名殘疾人代表現場體(ti) 驗整改效果,最終確認全部問題均已整改到位。
【典型意義(yi) 】
無障礙設施項目在正式投入使用前,要經曆規劃、設計、立項、施工和驗收等多個(ge) 環節。檢察機關(guan) 針對在建工程開展無障礙設施建設預防性公益訴訟監督,並邀請行業(ye) 專(zhuan) 家擔任特邀檢察官助理,督促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協同履職,在各自職責內(nei) 落實無障礙設施工程“三同步”要求,以更小的司法成本有效避免了項目竣工後因不符合無障礙設施相關(guan) 規定可能造成的更大經濟損失,為(wei) 殘疾人等特定群體(ti) 無障礙出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烏(wu) 魯木齊鐵路運輸分院督促規範車站無障礙設施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車站無障礙設施建設 公共交通無障礙 公開聽證
【要旨】
針對車站無障礙設施損壞致使殘障人士、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出行困難的突出問題,鐵路運輸檢察機關(guan) 充分發揮專(zhuan) 門檢察機關(guan) 和跨行政區劃管轄優(you) 勢,通過檢察建議、公開聽證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guan) 依法全麵履職,推動鐵路企業(ye) 依法維修保養(yang) ,維護特定群體(ti) 平等參與(yu) 社會(hui) 活動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烏(wu) 魯木齊高鐵站、烏(wu) 魯木齊高鐵國際汽車客運站及其周邊無障礙設施不規範、損毀嚴(yan) 重、部分設施缺失,給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ti) 出行安全帶來一定的風險隱患,損害了特定群體(ti) 平等參與(yu) 社會(hui) 生活的權利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烏(wu) 魯木齊鐵路運輸分院(以下簡稱烏(wu) 魯木齊鐵檢分院)在高鐵站普法活動中發現上述線索,遂於(yu) 同年4月22日立案調查。通過查看現場,調查車站設計圖紙,走訪殘聯組織、客運站、行政機關(guan) 等部門,發現烏(wu) 魯木齊高鐵站、烏(wu) 魯木齊高鐵國際汽車客運站及其周邊存在盲道被侵占、無障礙衛生間損壞、無障礙停車位未設置標識等問題,違反《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等相關(guan) 規定。
2021年4月至6月,烏(wu) 魯木齊鐵檢分院先後向當地城市管理、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交通運輸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嚴(yan) 格在各自職責範圍內(nei) 履行無障礙環境建設監管職責,督促相關(guan) 單位依照國家標準和自治區規定改造烏(wu) 魯木齊高鐵站、烏(wu) 魯木齊高鐵國際汽車客運站、公共停車場及其周邊無障礙設施,設置無障礙標識、修建盲道,保證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保障特定群體(ti) 安全出行。
上述單位收到檢察建議書(shu) 後,及時製定相應整改方案,並督促相關(guan) 單位進行整改。改造過程中,烏(wu) 魯木齊鐵檢分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自治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hui) (以下簡稱自治區殘聯)、自治區無障礙協會(hui) 代表擔任聽證員,邀請涉案無障礙設施維護、使用單位負責人以及社會(hui) 各界群眾(zhong) 代表現場觀摩,並在聽證會(hui) 後組織座談交流,參會(hui) 人員一致同意整改方案,並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的意見建議。
2021年12月8日,檢察機關(guan) 對整改效果進行了實地踏勘。中國鐵路烏(wu) 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投入140餘(yu) 萬(wan) 元對烏(wu) 魯木齊高鐵站無障礙設施進行整體(ti) 改造,對7處無障礙衛生間進行修理、28部無障礙電梯安裝語音提示;烏(wu) 魯木齊高鐵國際汽車客運站清理占用盲道3處,一樓售票廳到二樓無障礙電梯口盲道全部暢通,更新升級2座公共停車場,更換、維修44個(ge) 無障礙停車位,安排現場巡查並勸阻占用無障礙車位的車輛。隨後,烏(wu) 魯木齊鐵檢分院邀請自治區殘聯、烏(wu) 魯木齊市盲協等單位及人員對無障礙設施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查看,整改工作得到各方一致認可。
【典型意義(yi) 】
高鐵站、汽車客運站是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中心、客運集散地。鐵路運輸檢察機關(guan) 以改善旅客車站無障礙環境作為(wei) 服務殘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的切入點和著力點,通過邀請特定群體(ti) 代表參與(yu) 公開聽證、現場體(ti) 驗等方式,督促協同相關(guan) 職能部門依法全麵履職,促成鐵路進出站和城市出行無障礙“無縫對接”,以檢察公益訴訟服務保障新疆絲(si) 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
五、廣東(dong) 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督促完善過街音響提示裝置無障礙功能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公共交通無障礙 過街音響提示 磋商 公開聽證
【要旨】
針對人行橫道未設置過街音響提示裝置及裝置維護管理不當等問題,檢察機關(guan) 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通過磋商、公開聽證等方式與(yu) 相關(guan) 職能部門形成治理共識,切實保障視障人士等特定群體(ti) 出行安全。
【基本案情】
廣東(dong) 省深圳市眾(zhong) 多幹道、商業(ye) 區和居住區周邊人行道的紅綠燈路口過街音響提示裝置未設置或不能正常使用,影響視障群體(ti) 獨立、安全出行,對其日常生活造成障礙,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隱患。相關(guan) 職能部門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侵害了視障群體(ti) 出行權益,損害了社會(hui) 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6月,廣東(dong) 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深圳市院)收到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hui) (以下簡稱深圳市殘聯)線索,反映深圳市眾(zhong) 多人行道紅綠燈路口過街音響提示裝置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遂於(yu) 同年12月5日決(jue) 定立案。經實地調查101處市區主要幹道、主要商業(ye) 區和居住區周邊的人行道紅綠燈路口,發現有77處路口未設置過街音響提示裝置,設置率僅(jin) 23.76%;已設置相關(guan) 裝置的24處路口中,大多數存在未啟用或發聲小、未設置開關(guan) 功能、發聲朝向有偏差等諸多問題。深圳市院認為(wei) ,未依法設置人行道紅綠燈路口過街音響提示裝置或相關(guan) 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違反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無障礙城市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建築與(yu) 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範》(GB 55019-2021)《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yu) 安裝規範》等國家標準的有關(guan) 規定。
2022年12月8日,深圳市院召集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簡稱深圳市交警局)召開磋商會(hui) ,邀請深圳市殘聯代表及人民監督員參會(hui) ,與(yu) 會(hui) 各方就完善安裝過街音響提示裝置、加大現有設備維護、推動智能化過街音響提示裝置試點等整改事宜達成共識。
會(hui) 後,深圳市交警局等職能部門積極采取措施落實整改。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新增安裝324個(ge) 路口過街音響提示設備,518個(ge) 急需安裝過街音響提示設備的A類路口和2067個(ge) 需要安裝過街音響提示設備的B類路口已製定規劃建設方案,正向發改部門申請立項;排查修複52個(ge) 路口503套設備,對183套因市民投訴而關(guan) 停的過街音響提示設備,采取分時段優(you) 化音量等級等措施恢複正常使用;全市235個(ge) 路口1964套現有設備均已處於(yu) 正常運行狀態。同時,深圳市交警局為(wei) 實現節能環保,減少噪音問題,積極探索安裝新型智能過街音響提示裝置,經試點已規劃在深圳市南山區、龍崗區的所有符合條件的新建、改建路口進行安裝,逐步在全市全麵推開。
2023年5月17日,深圳市院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聽證員、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殘聯代表、行政機關(guan) 代表參與(yu) 整改驗收,參會(hui) 代表對整改效果予以肯定認可。
【典型意義(yi) 】
創造無障礙通行環境,是保障殘疾人等特定群體(ti) 平等參與(yu) 社會(hui) 生活的重要條件,能夠彰顯社會(hui) 文明進步和公平正義(yi) 。本案中,檢察機關(guan) 立足困擾視障群體(ti) 安全出行的痛點難點問題,開展全麵調查以求精準監督,通過組織磋商、公開聽證引入公眾(zhong) 參與(yu) ,推動製定包括智能過街音響提示裝置試點方案在內(nei) 的近遠期整改規劃並督促落實落地,為(wei) 視障群體(ti) 的獨立、安全出行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六、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督促完善“119”消防報警緊急呼叫係統無障礙功能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無障礙信息交流 消防報警無障礙 文字報警功能 公開聽證
【要旨】
針對消防報警緊急呼叫係統未開通文字報警功能、影響聽力、言語障礙人士自主呼救的情形,檢察機關(guan) 通過公開聽證、磋商等方式,督促相關(guan) 職能部門完善消防報警係統無障礙功能,切實保障聽力、言語障礙人士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
【基本案情】
浙江省寧波市消防報警緊急呼叫係統(以下簡稱消防報警係統)僅(jin) 具備“119”普通語音報警功能,未開通短信、微信小程序等可以編輯文字的報警功能,無法滿足聽力、言語障礙人士自主呼救需求,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難以全麵保障殘疾人等特定群體(ti) 的生命健康和財產(chan) 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慈溪市院)與(yu) 慈溪市殘疾人聯合會(hui) 日常聯絡工作時,殘聯反映聽力、言語障礙人士無法通過撥打“119”消防報警電話進行報警的問題。經初步核實,慈溪市院發現寧波市消防報警係統僅(jin) 具備普通語音報警功能,遂將相關(guan) 線索提交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寧波市院),寧波市院於(yu) 2023年5月10日決(jue) 定立案辦理。檢察人員赴寧波市消防救援支隊(以下簡稱市消防支隊)調查核實,查明當前寧波市消防報警電話尚未開通文字信息報送和文字呼叫功能,違反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浙江省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辦法》等規定。經走訪寧波市殘疾人聯合會(hui) (以下簡稱寧波市殘聯),寧波市殘聯表示寧波市約有90萬(wan) 聽力、言語障礙人士,亟需消防報警係統開通文字報警功能,保障特定群體(ti) 生命財產(chan) 安全。
2023年5月19日,為(wei) 提升監督的精準度,寧波市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市殘聯、市消防支隊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代表參會(hui) ,與(yu) 會(hui) 人員一致認為(wei) ,確有必要設立針對聽力、言語障礙人士的報警渠道。5月23日,寧波市院向市消防支隊發送磋商意見函,並建議采用手機短信加推送網址鏈接方式對消防報警係統予以改進。
2023年7月10日,市消防支隊函複表示,經技術升級已實現短信文字報警功能。7月18日,寧波市院牽頭組織特定群體(ti) 代表進行文字報警平台功能體(ti) 驗,確認可以實現相關(guan) 功能。7月26日,寧波消防短信報警功能模塊正式上線,全市聽力、言語障礙人士可直接發送手機短信至指定號碼進行報警求助,報警人通過點擊推送的網址鏈接,自動獲取實時定位,上傳(chuan) 現場視頻、圖片,有效縮短接警時間,提高了報警的準確性和便捷性。
【典型意義(yi) 】
緊急呼叫係統是重要的生命救援通道,消防報警緊急呼叫係統的文字報警功能是聽力、言語障礙人士自主呼救的重要保障。本案中,檢察機關(guan) 加強與(yu) 殘聯組織聯動,通過公開聽證凝聚各方共識、強化精準監督,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的預防性功能,推動消防報警係統增設文字報警功能,提升地方無障礙社會(hui) 服務水平。
七、江蘇省連雲(yun) 港市檢察機關(guan) 督促推動藥品說明書(shu) 適老化改造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無障礙信息交流 藥品說明書(shu) 適老化改造
【要旨】
針對藥品說明書(shu) 文字設置缺乏國家強製性規定及標準,但人民群眾(zhong) 普遍反映不符合清晰易辨標準、影響用藥安全的問題,檢察機關(guan) 通過圓桌會(hui) 議、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guan) 推進藥品說明書(shu) 適老化改造,切實保障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生命健康安全。
【基本案情】
江蘇省連雲(yun) 港市部分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以下簡稱藥企)的藥品包裝和使用說明書(shu) 字號普遍過小,給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造成閱讀障礙,導致看不清藥品說明書(shu) 中用法用量等關(guan) 鍵信息,存在一定的用藥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2月18日,江蘇省連雲(yun) 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海州區院)在相關(guan) 媒體(ti) 報道中發現該線索。圍繞藥品說明書(shu) “字小如蟻”的問題,海州區院走進社區、藥企和零售藥店,通過召開公益訴訟問需會(hui) 、開展問卷調查、隨機訪談等方式進行線索研判,並在藥品零售藥店隨機抽樣20種老年群體(ti) 常用藥的藥品說明書(shu) 發現,20份藥品說明書(shu) 的字號均小於(yu) 5.5磅,最小的字號隻有3磅,參與(yu) 問卷調查和訪談的群眾(zhong) 普遍表示藥品說明書(shu) 字體(ti) 過小,易增加老年人閱讀障礙。
因案涉麵較廣,江蘇省連雲(yun) 港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連雲(yun) 港市院)對該線索提級辦理,於(yu) 2022年4月2日立案。連雲(yun) 港市院經審查認為(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說明書(shu) 和標簽管理規定》中雖未對藥品說明書(shu) 的字體(ti) 字號有明確規定,但明文規定藥品說明書(shu) 和標簽中的文字應當“清晰易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零售藥店提供用藥谘詢、指導合理用藥等藥學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行政機關(guan) 職能配置,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連雲(yun) 港檢查分局(以下簡稱省藥監局連雲(yun) 港分局)和連雲(yun) 港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對藥品生產(chan) 環節、銷售環節負有監管職責。
2022年4月12日,連雲(yun) 港市兩(liang) 級檢察機關(guan) 召開藥品說明書(shu) 適老化改造公益訴訟圓桌會(hui) 議,邀請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本地三家藥企相關(guan) 負責人圍繞開展藥品說明書(shu) 適老化改造、提升藥品零售藥店藥事服務水平等展開討論。會(hui) 議認為(wei) ,藥品說明書(shu) 的主要作用是指導患者安全用藥,在全麵專(zhuan) 業(ye) 載明法律法規要求的藥品信息外,更應考慮內(nei) 容的可讀性、可視性。2022年4月20日,連雲(yun) 港市院、海州區院決(jue) 定分別向省藥監局連雲(yun) 港分局、連雲(yun) 港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製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省藥監局連雲(yun) 港分局在現有法律規定和不大幅增加印刷成本的前提下,推動本地藥企開展藥品說明書(shu) 適老化改造工作;建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優(you) 化零售藥店服務,推出提供藥品說明書(shu) 放大版複印件、用法用量便箋等便民措施。
各行政機關(guan) 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結合各自職能積極推動整改。省藥監局連雲(yun) 港分局專(zhuan) 門召開座談會(hui) ,確定當地三家藥企各選取一種非處方藥的藥品說明書(shu) ,采取放大字號、加粗字體(ti) 或加下劃線等方式開展信息無障礙改造試點;連雲(yun) 港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轄區內(nei) 39家藥品零售藥店設立藥事服務台,通過製定藥學服務公約、設立專(zhuan) 門服務台,配置打印機提供放大版藥品說明書(shu) 、老花鏡、過期藥品回收箱等措施,開展藥事服務台試點。
2022年6月,連雲(yun) 港市檢察機關(guan) 邀請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對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發現部分藥品說明書(shu) 已進行修訂,群眾(zhong) 對藥品說明書(shu) 適老化改造整改反響較好,相關(guan) 試點工作正有序推進。目前,轄區內(nei) 四家藥企主動將藥品說明書(shu) 適老化改造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已完成5份藥品說明書(shu) 的適老化改造工作。在紙張大小不變的前提下,藥企通過調整排版布局、單麵變雙麵印刷等方式,對字體(ti) 進行全麵放大,不斷滿足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的無障礙閱讀需求。
【典型意義(yi) 】
藥品說明書(shu) 是否“清晰易辨”,關(guan) 係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用藥安全,但在無障礙環境建設中缺乏國家強製性標準及規定。本案中,檢察機關(guan) 針對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藥品說明書(shu) “字小如蟻”導致看不清、看不懂等問題,探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監督方式,督促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積極履職,推進藥品說明書(shu) 適老化改造,促進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guan) 規定的倡導性條款落地落實,取得良好的辦案效果、社會(hui) 效果。
八、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完善“120”醫療急救呼叫係統無障礙功能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無障礙信息交流 醫療急救無障礙 文字報警功能
【要旨】
針對“120”醫療急救呼叫係統缺乏文字報警功能,導致聽力、言語障礙人士自主呼救權益難以保障的問題,檢察機關(guan) 發揮公益訴訟職能,督促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依法履職,完善“120”醫療急救呼叫係統文字報警功能,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切實保障殘疾人等特定群體(ti) 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湖北省紅安縣急救中心是縣域內(nei) 負責處理“120”急救電話報警、谘詢和救治的唯一機構,其使用的“120”急救電話僅(jin) 具備普通來電呼救功能,不具備文字信息報送和文字呼救功能,無法滿足聽力、言語障礙人士在緊急情況下的自主呼救需求,給特定群體(ti) 生命健康權益帶來安全隱患,損害了社會(hui) 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5月,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紅安縣院)在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專(zhuan) 項監督活動中發現本案線索,遂於(yu) 2023年5月18日決(jue) 定立案調查。根據《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湖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等相關(guan) 規定,紅安縣衛生健康局(以下簡稱縣衛健局)係轄區內(nei) 醫療衛生服務行業(ye) 監督管理部門,負有相應監管職責。
2023年5月22日,紅安縣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縣衛健局、縣殘疾人聯合會(hui) (以下簡稱縣殘聯)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等參加,就完善“120”醫療急救呼叫係統無障礙功能研究整改方案,最終形成一致結論意見,由縣衛健局督促縣急救中心健全“120”文字報警功能,縣殘聯協助推廣新應用。紅安縣院根據公開聽證會(hui) 形成的結論意見向縣衛健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督促縣急救中心完善“120”醫療急救呼叫係統的文字信息報送和文字呼救功能,保障特定群體(ti) 合法權益。
收到檢察建議書(shu) 後,紅安縣衛健局向縣急救中心下達《轉辦函》,提出了明確整改措施,要求其健全“120”文字報警功能。2023年7月,紅安縣急救中心開通了短信文字報警求救功能和“微信信息+定位”報警求救功能,聽力、言語障礙人士可以發送求救短信至指定號碼或者添加指定微信號發送求救信息,“120”調度員接到文字報警信息後及時調度進行救護。縣急救中心通過公眾(zhong) 號和官方網站公布了文字報警操作方法,縣殘聯也在聽力、言語障礙人士群體(ti) 中積極推廣應用。紅安縣院全程跟進監督,確認“120”醫療急救呼叫係統的文字報警功能已能正常使用,為(wei) 聽力、言語障礙等特定群體(ti) 提供文字信息報送和文字呼救功能。
【典型意義(yi) 】
健全“120”醫療急救呼叫係統文字報警功能,是滿足聽力、言語障礙人士自主呼救需求,保障特定群體(ti) 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基礎條件。檢察機關(guan) 通過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guan) 職能部門完善並推廣“120”醫療急救呼叫係統的文字報警功能,以公益訴訟助力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保障特定群體(ti) 合法權益。
九、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規範視覺無障礙環境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無障礙信息交流 視覺無障礙 公共文化服務
【要旨】
針對視障人士閱讀需求難以滿足、平等獲取文化信息權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等問題,檢察機關(guan) 通過上下一體(ti) 、內(nei) 外聯動,靈活運用磋商、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協同行政機關(guan) 推進問題整改,全程跟進監督,保障殘疾人等特定群體(ti) 平等享受社會(hui) 生活權益,為(wei) 提高全社會(hui) 文明程度貢獻檢察智慧。
【基本案情】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在視覺無障礙環境建設方麵普遍存在盲人閱覽室無法正常使用、無障礙信息交流設備配置不完善等問題,給視障人士平等、便利地獲取文化服務、信息帶來一定影響,損害了社會(hui) 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殘疾人聯合會(hui) (以下簡稱市殘聯)依據協作機製,向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合肥市院)移送該案線索。合肥市院將該線索指定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蜀山區院)管轄,蜀山區院於(yu) 2022年4月12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調查。通過查閱資料,谘詢專(zhuan) 家,聽取殘聯、視障人士、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團代表意見並陪同現場體(ti) 驗等方式查明,合肥市圖書(shu) 館及蜀山區部分圖書(shu) 館的盲人閱覽室無法正常使用盲文讀物、有聲讀物;語音錄屏等無障礙信息交流設備配置不完善;借閱流程不通暢,文化主管部門未依法履職。
2022年4月15日,蜀山區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shu) 館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安徽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的相關(guan) 規定,向合肥市文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市文旅局)製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監督全市圖書(shu) 館配置盲文圖書(shu) 及有關(guan) 閱讀設備,完善視覺無障礙環境建設。2022年5月5日,保障視障人士平等接受文化和教育的《馬拉喀什條約》在我國正式生效,檢察機關(guan) 以此為(wei) 契機,持續推動後續整改。
2022年5月13日,市文旅局書(shu) 麵回複稱已進行專(zhuan) 項整治,督促30餘(yu) 家圖書(shu) 館完成信息無障礙環境改造,保障盲人閱覽室的相關(guan) 設備正常使用。蜀山區院邀請視障人士代表、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員等參與(yu) “回頭看”,聯合殘疾人保護公益組織在合肥市圖書(shu) 館開展“文化助殘,閱光同行”主題座談會(hui) ,現場翻閱該圖書(shu) 館新購200餘(yu) 冊(ce) 盲文圖書(shu) ,體(ti) 驗“網絡+郵寄”借閱流程和新增的無障礙信息交流設備,參會(hui) 人員對視覺無障礙環境建設整改效果均表示充分認可。
【典型意義(yi) 】
讓視障人士實現無障礙閱讀、平等便利共享公共文化服務,是無障礙環境建設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本案中,檢察機關(guan) 聚焦視障人士日常生活的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通過磋商、訴前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guan) 依法全麵履職,推動視覺無障礙環境係統治理,保障視障人士平等參與(yu) 文化生活,共享社會(hui) 公共服務、文明發展成果。
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障視障人士公交出行無障礙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無障礙信息交流 公共交通無障礙 “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
【要旨】
針對視障人士普遍反映的公共交通出行無障礙“老大難”問題,檢察機關(guan) 通過公益訴訟辦案,督促行政機關(guan) 推動完善公共交通無障礙功能,並邀請視障人士代表、公益訴訟觀察員參與(yu) 輔助辦案,化解視障人士和相關(guan) 人群的差異化認識,充分保障視障人士平等參與(yu) 社會(hui) 生活權益。
【基本案情】
天津市轄區內(nei) 部分公交車存在沒有車外語音報站、報站不及時、提示音偏小等問題,嚴(yan) 重影響3萬(wan) 餘(yu) 名視障人士日常出行。該問題由來已久,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市交委)作為(wei) 行政主管機關(guan) 亦多次進行整改,但相關(guan) 問題始終未能徹底解決(jue) ,視障人士平等參與(yu) 社會(hui) 生活權益長期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3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天津市院)受理群眾(zhong) 提報的案件線索後開展調查。經查,本市部分公交線路存在車外語音報站缺失、報站不及時等問題,嚴(yan) 重影響視障人士日常公交出行。視障人士雖多次反映,但因公交線路周邊居民投訴車外語音報站噪音擾民,與(yu) 視障人士現實需求之間存在差異化認識,相關(guan) 問題始終未能有效解決(jue) 。
2022年10月8日,天津市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後,根據《天津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天津市客運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天津市無障礙設計標準》相關(guan) 規定,與(yu) 市交委開展磋商,並組織天津市公交集團(以下簡稱市公交集團)、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hui) (以下簡稱市殘聯)參與(yu) ,就視障人士權益受損事實、問題整改方案等充分討論,邀請“益心為(wei) 公”檢察雲(yun) 平台誌願者全程參與(yu) ,積極探索解決(jue) 方案。經磋商,確定了兼顧公交線路周邊群眾(zhong) 與(yu) 視障人士兩(liang) 方權益的整改思路,升級現有“天津公交App”增加語音報站功能,以信息化手段破解信息無障礙“老大難”問題的整改方案。市交委指導市公交集團成立專(zhuan) 門團隊負責軟件升級,邀請同為(wei) 視障人士的“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全程參與(yu) 軟件升級,並多次組織視障人士代表測試改進軟件功能。
2023年5月21日“全國助殘日”,天津市院聯合市交委、市殘聯、市公交集團和視障人士代表,開展“天津公交App”語音報站功能實地測試體(ti) 驗活動,辦案檢察官和各單位工作人員全程佩戴眼罩,與(yu) 視障人士代表一起沉浸式測試體(ti) 驗。經體(ti) 驗,參與(yu) 測試人員普遍反映“天津公交App”語音報站功能非常便利,公交車進站時係統會(hui) 震動並循環語音播報,能夠幫助他們(men) 準確、便捷乘坐公交車。目前,具備語音報站功能的安卓版、蘋果版“天津公交App”已正式在應用商店上線並提供免費下載,廣大視障人士對“天津公交App”語音報站功能表示認可,不少老年人也通過該軟件獲益。
【典型意義(yi) 】
視障人士隻能借助聽覺獲知公交車進站信息,公交車外語音報站是視障人士日常公交出行必備條件。檢察機關(guan) 通過與(yu) 行政機關(guan) 磋商,主動邀請同為(wei) 視障人士的“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全程參與(yu) 辦案,以信息化手段推動解決(jue) 信息無障礙“老大難”問題,為(wei) 視障人士權益保護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決(jue) 方案,兼顧了普通人群基本訴求,在“助殘”的同時實現了“適老”,實現了“三個(ge) 效果”的有機統一。
十一、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餐飲服務場所強製掃碼點餐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無障礙社會(hui) 服務 餐飲服務場所 個(ge) 人信息保護 適老化改造
【要旨】
針對部分餐飲商家強製推行掃碼點餐服務,致使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無法享受人工點餐等傳(chuan) 統服務方式且麵臨(lin) 個(ge) 人信息被過度收集等問題,檢察機關(guan) 通過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guan) 依法開展專(zhuan) 項整治,助推餐飲服務場所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切實維護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重慶市渝北區部分餐飲商家強製推行掃碼點餐,不提供人工點餐服務,致使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因使用智能手機不便而無法正常消費用餐。同時,部分經營者利用掃碼程序收集消費者的手機號碼、位置信息、微信昵稱等個(ge) 人信息,侵害眾(zhong) 多消費者個(ge) 人信息安全,損害了社會(hui) 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2月,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渝北區院)收到“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提供的上述線索後,決(jue) 定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調查。檢察人員組織部分“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同步檢索可能存在強製掃碼點餐情形的商家信息,經匯總定位後逐一走訪調查,共發現12家餐飲商家存在不提供人工點餐、點餐前須關(guan) 注商家微信公眾(zhong) 號、注冊(ce) 時收集手機號碼等情形。
2023年5月23日,渝北區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從(cong) 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領域研究的3名西南政法大學資深教授作為(wei) 聽證員。聽證員一致表示,強製掃碼點餐問題侵害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的合法權益,同時危及眾(zhong) 多消費者的個(ge) 人信息安全,消費者自身維權難度大,應督促行政機關(guan) 推動整改。
2023年5月29日,渝北區院根據《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慶市無障礙環境建設與(yu) 管理規定》的相關(guan) 規定,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對商家強製推行掃碼點餐、侵害消費者權益和過度收集個(ge) 人信息的行為(wei) 進行查處。同時,渝北區院結合查證事實,與(yu) 渝北區酒店餐飲行業(ye) 協會(hui) 進行座談交流,建議開展餐飲行業(ye) 自律規範工作。
渝北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對涉案的12個(ge) 餐飲商家立案查處,責令商家規範使用掃碼點餐,保留紙質菜單並提供人工點餐服務;針對強製掃碼點餐和不提供紙質菜單等共性問題開展專(zhuan) 項排查整治,對全區餐飲單位進行排查,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shu) 20份,約談企業(ye) 10家。渝北區酒店餐飲行業(ye) 協會(hui) 通過微信公眾(zhong) 號、電子宣傳(chuan) 屏等載體(ti) 開展係列宣傳(chuan) 活動,進一步推動餐飲行業(ye) 內(nei) 部形成規範共識。
2023年6月28日,渝北區院組織“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確認涉案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信息交流無障礙問題已得到有效治理。同時,渝北區院多次與(yu) 區市場監管部門、酒店餐飲行業(ye) 協會(hui) 座談交流,推動出台《餐飲行業(ye) “掃碼點餐”規範倡議》,規範餐飲行業(ye) 掃碼點餐服務,實現源頭治理。
【典型意義(yi) 】
掃碼點餐是餐飲行業(ye) 推動消費升級、降低經營成本的創新舉(ju) 措,但可能影響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合法權益。本案中,檢察機關(guan) 借助“益心為(wei) 公”誌願者,有效融合專(zhuan) 業(ye) 力量和社會(hui) 力量,做實調查取證工作,提高檢察監督的精準性,督促行政機關(guan) 積極履職整改,為(wei) 老年人跨越“數字鴻溝”和個(ge) 人信息安全保駕護航。
十二、廣東(dong) 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障老年人醫療服務無障礙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無障礙社會(hui) 服務 醫療服務無障礙
【要旨】
針對因醫療機構信息化智能化技術運用給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帶來的掛號難、繳費難等就醫障礙,檢察機關(guan) 通過公益訴訟督促行政職能部門依法全麵履職,推動醫療機構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提升友老型醫療健康服務水平,切實保障老年人及時平等享受醫療健康服務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廣東(dong) 省廣州市海珠區部分醫療機構在提升自身信息化建設過程中,明示取消現場掛號,僅(jin) 保留網上預約掛號,未提供現場預約號源及電話預約掛號途徑,亦未設置老年人優(you) 先通道等,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未及時全麵履行監管職責,致使存在上網和使用智能手機困難的不特定多數老年人,無法獨立掛號以正常就醫享受平等便捷的公共醫療服務,損害了社會(hui) 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10月,廣東(dong) 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海珠區院)接到群眾(zhong) 舉(ju) 報後決(jue) 定立案調查。通過對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進行走訪調查,現場勘驗、詢問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等方式,查明部分醫療機構存在全麵取消現場掛號,僅(jin) 能通過微信公眾(zhong) 號、自助機、網站等線上方式預約掛號的問題,違反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廣東(dong) 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廣東(dong) 省養(yang) 老服務條例》等有關(guan) 規定。2021年10月27日,海珠區院根據前述調查情況,向海珠區衛生健康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對相關(guan) 醫療機構責令整改,並對轄區醫療機構開展全麵排查,督促落實涉老年人信息化無障礙改造,提供線上線下並行的醫療服務便利。
海珠區衛生健康局收到檢察建議後,迅速組織落實整改,製定區級創建老年友善醫療機構的工作方案,組織轄區內(nei) 23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創建工作,推動轄區內(nei) 老年人就醫環境優(you) 化。印發《關(guan) 於(yu) 落實推進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個(ge) 案排查工作的通知》,結合排查情況在各醫療機構開設老年人專(zhuan) 窗;開通老年人就醫綠色通道、開展多渠道掛號通道,為(wei) 老年人保留充足現場號源,保留診間預約功能和電話預約功能。加強服務指引,組建友老愛老誌願服務團隊,對使用智能技術困難老年人,采取醫務人員或誌願者協助就醫等措施,保障老年人得到及時便利就醫。
收到行政機關(guan) 回複後,海珠區院組織特邀檢察官助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隨機走訪海珠區內(nei) 醫療機構,現場參與(yu) 整改成效“回頭看”,發現各醫療機構均在顯著位置提供通過微信公眾(zhong) 號、電話掛號、現場掛號等各種掛號渠道的推介指引,明示老年人綠色通道或優(you) 先窗口、現場有友老愛老誌願服務者,亦可見老年人通過老年人綠色通道掛號和現金繳費等情形。
【典型意義(yi) 】
老年人等特定群體(ti) 是醫療服務需求的重要群體(ti) ,但因使用互聯網、智能手機方麵存在“數字鴻溝”而難以享受信息化帶來的便利。本案中,檢察機關(guan) 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通過檢察建議督促推動相關(guan) 單位完善老年人就醫無障礙服務,為(wei) 助力社會(hui) 治理“適老化”改造、共建老年友好型社會(hui) 貢獻了檢察力量。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zhong)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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