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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公安調整部分戶口遷移事項辦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3-12-12 15:32: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武漢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為(wei) 貫徹落實武漢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guan) 增強發展內(nei) 生動力、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決(jue) 策部署,武漢市公安局調整四項戶口遷移政策相關(guan) 條件和辦理規定,並已於(yu) 12月7日實施。

  據悉,此次優(you) 化人口落戶政策的主要內(nei) 容包括:

  (一)調整中心城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條件。取消中心城區夫妻投靠落戶的婚齡限製,在全市實行統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政策。已結婚登記的夫妻一方為(wei) 本市戶籍,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非本市戶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隨遷條件的子女,可申請落戶。原“新城區、開發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和“中心城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兩(liang) 項業(ye) 務合並調整為(wei) “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業(ye) 務。

  (二)調整購房落戶條件。取消原購房落戶業(ye) 務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購房麵積、金額等條件限製。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購買(mai) 自有產(chan) 權房屋,取得不動產(chan) 權證書(shu) 或房屋所有權證書(shu) 、土地所有權證書(shu) ,房屋證載用途為(wei) 住宅(集體(ti) 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辦落戶。原“購買(mai) 新城區商品房落戶”和“購買(mai) 中心城區商品房落戶”兩(liang) 項業(ye) 務合並調整為(wei) “自有產(chan) 權住房落戶”業(ye) 務。

  (三)調整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條件。取消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需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ye) 創業(ye) 滿1年的條件。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chan) 權房屋,取得不動產(chan) 權證書(shu) 或房屋所有權證書(shu) 、土地所有權證書(shu) ,房屋證載用途為(wei) 住宅的,可申請落戶。

  (四)進一步優(you) 化積分入戶政策。進一步調整完善積分入戶辦法,提高“居住年限”“繳納社保”“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分值權重,確保三項占比在50%以上,為(wei) 普通勞動者落戶武漢提供便利。

  以上具體(ti) 戶口遷移事項的辦理條件、需提供材料、辦理流程和辦理期限,按《武漢市戶籍業(ye) 務辦理指南(新調整項目)》執行。積分入戶業(ye) 務按修訂後《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執行。

  武漢市公安局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完善有關(guan) 戶口遷移政策,是貫徹市委市政府增強發展內(nei) 生動力的重大決(jue) 策、落實上級公安機關(guan) 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重大部署的具體(ti) 舉(ju) 措,有利於(yu) 推進以人為(wei) 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ye) 和生活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舉(ju) 家進城落戶,對服務保障民生、促進城鄉(xiang) 融合、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

  據了解,2023年8月3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guan) 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12月1日,武漢市人民政府印發《關(guan) 於(yu) 增強發展內(nei) 生動力推進經濟恢複向好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規〔2023〕18號),其中推出了優(you) 化落戶政策的具體(ti) 措施。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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