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製音頻被另作商用是否侵權?全國首例“AI聲音侵權案”審理
錄製音頻被另作商用是否侵權?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全國首例“AI聲音侵權案”
□ 本報記者 徐偉(wei) 倫(lun)
AI技術的應用,為(wei) 我們(men) 的生活帶來巨大變化。當AI技術應用到聲音領域,是否麵臨(lin) 侵權風險?司法又將如何回應?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組成五人合議庭,依法公開審理全國首例“AI聲音侵權案”。
該案中,原告殷某以配音為(wei) 職業(ye) ,曾錄製多部有聲作品。此前,殷某意外發現,自己的聲音被AI化後,在一款名為(wei) “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璿”的名義(yi) 對外出售。因此,殷某以被告行為(wei) 侵害其聲音權為(wei) 由,將“魔音工坊”的運營主體(ti) 北京小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5被告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
庭審現場,殷某表示,他人利用原告聲音的配音作品在社交平台上廣泛流傳(chuan) ,其中用戶“小禾侃劇”自2021年9月7日至今,共發布使用原告聲音的作品119部。經聲音篩選和溯源,發現上述聲音作品中的聲音來自被告運營的“魔音工坊”App。被告中廣影音(北京)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將原告為(wei) 其錄製的3本書(shu) 的音頻交給被告微軟(中國)有限公司,被告微軟(中國)有限公司將原告的聲音進行AI化處理,並向被告上海藍雲(yun) 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信諾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授權對外出售。殷某稱,自己從(cong) 未授權過任何第三人將其錄製的聲音進行AI化並對外銷售,上述被告的行為(wei) 已經嚴(yan) 重侵犯了自己的聲音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chang) 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的侵權責任。
對此,5被告均否認侵權。北京小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認為(wei) ,其App中的聲音產(chan) 品有合法來源,來自微軟(中國)有限公司。微軟(中國)有限公司稱其使用的聲音來源於(yu) 中廣影音(北京)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中廣影音(北京)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認為(wei) 其與(yu) 原告有過合作,約定經原告錄製形成的作品著作權歸屬其所有。上海藍雲(yun) 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諾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辯稱,其分別為(wei) 微軟中國的平台運營商與(yu) 涉案產(chan) 品的經銷商,不構成侵權。
殷某在最後陳述中認為(wei) ,本案訴請的事實依據為(wei) 人格權侵權,而非著作權侵權,不應以被告有原告關(guan) 於(yu) 著作權的授權,當然地推定被告有原告人格權的授權。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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