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品關稅減讓
中新網12月21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台灣地區單方麵對大陸產(chan) 品出口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製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liang) 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根據《海峽兩(liang) 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發布公告,決(jue) 定中止《海峽兩(liang) 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chan) 品關(guan) 稅減讓,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chan) 於(yu) 台灣地區的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ge) 稅目進口產(chan) 品,中止適用《海峽兩(liang) 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guan) 規定執行。希望台灣地區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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