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嚴格依法辦案 加強醉駕綜合治理
“兩(liang) 高兩(liang) 部”印發關(guan) 於(yu) 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
堅持嚴(yan) 格依法辦案 加強醉駕綜合治理
本報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亓玉昆)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於(yu) 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各地堅持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懲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wei) ,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駕醉駕導致的惡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減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步成為(wei) 社會(hui) 共識,酒駕醉駕治理取得明顯成效。為(wei) 適應新形勢新變化,係統總結醉駕入刑以來的執法司法經驗,進一步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嚴(yan) 格規範、依法辦理醉駕案件,“兩(liang) 高兩(liang) 部”經深入調查研究,聯合製定了《意見》。
《意見》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一以貫之堅持嚴(yan) 格依法辦案,全麵準確貫徹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根據案件的具體(ti) 情節,該寬則寬,當嚴(yan) 則嚴(yan) ,罰當其罪。《意見》規定了因酒駕、醉駕曾受過處罰等15種從(cong) 重情節,規定了一般不適用緩刑的10種情形,對存在發生交通事故、行為(wei) 危險性大以及主觀惡性深等情形的,從(cong) 重處理;對醉駕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並從(cong) 嚴(yan) 追究刑事責任。《意見》明確,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wei) 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意見》建立健全醉駕案件快速辦理機製,完善刑事司法與(yu) 行政執法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酒駕醉駕治理體(ti) 係,有利於(yu) 更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hui) 效果的有機統一。
《意見》要求,各級政法機關(guan) 應堅持懲治與(yu) 預防相結合,采取多種方式強化綜合治理、訴源治理,從(cong) 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wei) 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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