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小金庫”這個“大窟窿”
“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jia) 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chan) 。近年來隨著各地深入整治,財務管理日漸嚴(yan) 格,私設“小金庫”現象得到有效遏製,但仍時有發生。(12月25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在近期發布的黨(dang) 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有不少涉及了私設“小金庫”現象。關(guan) 於(yu) 這個(ge) 問題,有個(ge) 案例值得注意。在某地一糧食收儲(chu) 中心,前後有兩(liang) 任主任被發現借職務便利設立“小金庫”。據媒體(ti) 報道,這兩(liang) 人嘴上說著為(wei) 公,背後卻吃取回扣、私分資金用於(yu) 個(ge) 人花銷。各種小動作之下,“小金庫”愣是在他們(men) 手中“接力”了十八年之久。
可以說,長期性、隱蔽性,正是此類違紀違規行為(wei) 的典型特征。一來,資金來源五花八門。既可以通過處置、出租單位資產(chan) 獲取收入,也可以巧立項目費、會(hui) 議費、勞務費、培訓費等名目套取資金。設立手段名目繁多、不易察覺,單從(cong) 流水賬目上確實很難讓人發現其中貓膩。二來,單位內(nei) 部缺乏有效監督。梳理一下相關(guan) 案例可以發現,許多“小金庫”的設立都披著集體(ti) 利益的外衣,多為(wei) 單位小集體(ti) 共同切分蛋糕。彼此之間利益粘連,內(nei) 部人士心照不宣,這也導致少數幹部長期不知收斂,心存僥(jiao) 幸、任性妄為(wei) 。
然而,打著為(wei) 公的名義(yi) 搞“小金庫”蓋不住消極腐敗的遮羞布。暗中私設“小金庫”致使國家、集體(ti) 資產(chan) 流入個(ge) 人腰包,危害甚巨。公款私存、隨意進出,無疑會(hui) 為(wei) 挪用私分、侵占貪汙大開方便之門。不能任由“小金庫”變為(wei) 私人提款機,務必嚴(yan) 明紀律規矩,完善監督把關(guan) ,擰緊法紀之弦。
(廣州日報 付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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