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從嚴打擊私募基金犯罪釋放三重信號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guan) 部門負責人就聯合發布依法從(cong) 嚴(yan) 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答記者問時強調,持續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懲治力度。
當前,我國私募基金行業(ye) 管理規模已突破20萬(wan) 億(yi) 元大關(guan) ,位居世界前列。作為(wei) 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私募基金行業(ye) 在促進股權資本形成、服務實體(ti) 經濟、助推科技創新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與(yu) 此同時,也出現了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財產(chan) 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影響行業(ye) 規範健康發展。
在此形勢下,最高法、最高檢從(cong) 嚴(yan) 打擊私募基金犯罪,效果顯著,為(wei) 建設良好資本市場生態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21年至今,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起訴私募基金犯罪2085人。2021年至2023年10月31日,全國法院共判決(jue) 私募基金犯罪1888人。
從(cong) 長遠來看,“兩(liang) 高”從(cong) 嚴(yan) 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hui) 大局穩定,釋放三重積極信號。
首先,亮明“零容忍”懲治私募基金犯罪的決(jue) 心。當前,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已進入“全方位、無死角”的階段,覆蓋私募基金募集、投資、管理全過程,涉及私募股權基金、私募證券基金、已備案基金和未備案“偽(wei) 基金”等,包括非法集資、詐騙、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操縱證券市場等犯罪,打擊範圍更廣、針對性更強、力度更大,維護了社會(hui) 穩定和市場秩序。
從(cong) 嚴(yan) 打擊私募基金犯罪,既為(wei) 私募基金從(cong) 業(ye) 人員劃出了“紅線”“底線”,教育警示其要合法募資、合規投資、誠信經營。同時也給投資者提了個(ge) 醒,哪些行為(wei) 、哪些領域犯罪高發,須切實防範風險,謹防錢財損失。這也充分體(ti) 現出監管部門懲犯罪治已病、防犯罪治未病,助力行業(ye) 向好向前發展的決(jue) 心。
其次,彰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態度。投資者保護是從(cong) 嚴(yan) 打擊私募基金犯罪的重中之重,追贓挽損始終貫徹於(yu) 司法工作中。檢察機關(guan) 把追贓挽損貫徹辦案全過程,堅持“應追盡追”原則,通過“一案雙查”洗錢犯罪線索、商業(ye) 賄賂犯罪線索等多種手段,盡最大可能幫助投資者挽回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始終將追贓挽損貫穿案件審判處置全過程,妥善處理重大涉眾(zhong) 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最大限度減少投資損失。
最後,展現嗬護私募基金行業(ye) 發展的拳拳之意。監管部門從(cong) 嚴(yan) 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加大對重點領域風險整治,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清出了一批“害群之馬”,推動了部分違法違規經營私募基金管理人退場,管理人注銷數量屢創新高、連續兩(liang) 年突破2000家,行業(ye) 生態逐步淨化並持續向好。這也加速了行業(ye) 自我出清、優(you) 勝劣汰,一批實力強、業(ye) 績好的私募基金機構脫穎而出,為(wei) 投資者創造更好回報,推動行業(ye) 由“量的增長”向“質的提升”轉型。
更令人期待的是,除了從(cong) 嚴(yan) 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外,“兩(liang) 高”也在持續健全完善司法製度體(ti) 係,明確司法標準,完善司法解釋,從(cong) 源頭上提供根本遵循。目前,最高檢正在研究起草辦理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和證據審查標準。
與(yu) 此同時,從(cong) 嚴(yan) 打擊私募基金犯罪也在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兩(liang) 高”相關(guan) 部門負責人明確表態,加強與(yu) 證券監管機構、公安機關(guan) 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各級檢察機關(guan) 加強與(yu) 證券監管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會(hui) 商研討、預防宣傳(chuan) 等多個(ge) 方麵開展常態化協作;各級人民法院、檢察機關(guan) 加強與(yu) 公安機關(guan) 在引導偵(zhen) 查、明確指控證明思路、統一法律適用等方麵的互相探討和合作。
可以預期的是,從(cong) 嚴(yan) 打擊私募基金犯罪的“天羅地網”將越織越密,伴隨著私募基金風險出清、市場生態淨化,整個(ge) 私募基金行業(ye) 規範健康發展之路將越走越寬。(證券日報 邢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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