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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監管

發布時間:2024-01-19 13:48:00來源: 法治日報

  新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回歸租賃業(ye) 務本源

  本報記者 周芬棉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hui) 議精神,全麵加強金融監管,優(you) 化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就2014年發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訂,形成《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時隔十年,經濟金融形勢發展變化,《辦法》已無法滿足金融租賃行業(ye) 高質量發展和有效監管的需要,加之近年來,監管部門在公司治理、股權管理、關(guan) 聯交易管理等方麵監管製度不斷完善,《辦法》迫切需要進行修訂完善。

  《征求意見稿》本著堅持回歸租賃業(ye) 務本源,嚴(yan) 格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堅持把防控風險作為(wei) 金融工作的原則和導向,對《辦法》進行全方位修訂。《征求意見稿》共9章96條,主要內(nei) 容涉及公司設立與(yu) 變更、業(ye) 務範圍、公司治理、資本與(yu) 風險管理、業(ye) 務經營規則、監督管理,以及風險處置和市場退出等。

  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監管

  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強力說,在中央金融工作召開之後,監管部門明顯加快了非銀行類金融公司的監管,防範風險作為(wei) 金融公司永恒的主題,在監管辦法中做了多方麵製度設計。這類公司的共性是不吸收公眾(zhong) 存款,能夠滿足不同群體(ti) 的融資需求,有其存在的必要,但要進行一些製度約束。

  根據《征求意見稿》,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設立的,以經營融資租賃業(ye) 務為(wei) 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而這裏的融資租賃,其特點是金融租賃公司作為(wei)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mai) 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同時,租賃物所有權人由出賣人轉至出租人。

  金融監管總局修訂《辦法》,一方麵是基於(yu) 監管經驗,最主要還是要看其現實中暴露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據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劉曉宇介紹,近年來,多家金融租賃公司收到百萬(wan) 級罰單,處罰金額上升,處罰案由也呈現多樣化趨勢,主要涉及未取得租賃物所有權或者所有權存在瑕疵、租賃物不符合監管要求、對租賃資金用途檢查和監督不到位、租賃業(ye) 務盡職調查不到位、租後管理不到位、關(guan) 聯交易違規、違規為(wei) 政府項目提供融資、反洗錢管理不到位、統計信息報送不合規、違規開展固定收益率投資業(ye) 務等,均為(wei) 近年來監管機構關(guan) 注的重點領域。

  《征求意見稿》正是基於(yu) 上述出現的問題,對《辦法》進行修訂。

  提高主發起人持股比例

  在公司設立方麵,最大的特點是修改完善主要發起人製度。據劉曉宇介紹,在《辦法》建立的三類發起人製度基礎上,《征求意見稿》增加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境外製造業(ye) 大型企業(ye) 兩(liang) 類發起人。

  除資格要求外,劉曉宇說,《征求意見稿》還提高主要發起人的總資產(chan) 、營業(ye) 收入等指標標準。將其總資產(chan) 要求由《辦法》規定的“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chan) 不低於(yu) 800億(yi) 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dui) 換貨幣”,提高至“最近1個(ge) 會(hui) 計年度末總資產(chan) 不低於(yu) 8000億(yi) 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dui) 換貨幣”;金融租賃公司設立的最低注冊(ce) 資本也由《辦法》規定的“1億(yi) 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dui) 換貨幣”提高至“10億(yi) 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dui) 換貨幣”;將主要發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辦法》的不低於(yu) 30%提高至不低於(yu) 51%。

  大幅提高主發起人資產(chan) 持股比例,在劉曉宇看來,這種規定有利於(yu) 明確大股東(dong) 和實際控製人,防範股東(dong) 通過代持、隱瞞一致行動關(guan) 係等方式規避監管、違規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賃公司的風險;有利於(yu) 壓實股東(dong) 責任,避免因股權分散而出現公司治理僵局、機構出現風險後股東(dong) 互相推諉扯皮、風險處置責任懸空等問題。

  提高金融租賃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要求,目的是增加其風險抵禦能力。

  新增杠杆率及倍數指標

  金融租賃公司作為(wei) 不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為(wei) 避免其盲目擴張,同時基於(yu) 其天然存在的資本充足、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以及重大關(guan) 聯交易等問題,《征求意見稿》新增了杠杆率及財務杠杆倍數指標,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等流動性監管指標。其中,杠杆率指標監管要求為(wei) 金融租賃公司一級資本淨額與(yu) 調整後的表內(nei) 外資產(chan) 餘(yu) 額的比例不得低於(yu) 6%,財務杠杆倍數指標監管要求為(wei) 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chan) 不得超過淨資產(chan) 的10倍。

  同時,優(you) 化撥備覆蓋率和同業(ye) 拆借比例監管指標。據金融監管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按照逆周期監管的思路,將撥備覆蓋率由不低於(yu) 150%下調為(wei) 不低於(yu) 100%,在保證損失準備有效覆蓋預期信用損失的基礎上,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加大對實體(ti) 經濟支持力度。將同業(ye) 拆借比例規範範圍由同業(ye) 拆入業(ye) 務擴展到同業(ye) 拆入和同業(ye) 拆出業(ye) 務。

  《征求意見稿》還新增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等流動性監管指標,強化對金融租賃公司的流動性風險監管。

  經濟林成為(wei) 新增租賃物

  據劉曉宇介紹,《征求意見稿》還有一大亮點是全麵優(you) 化租賃物範圍,由固定資產(chan) 調整為(wei) 設備資產(chan) ,為(wei) 中小微企業(ye) 設備采購和更新提供金融服務,同時,結合近年來實踐經驗,允許將經濟林、薪炭林、產(chan) 畜和役畜等生產(chan) 性生物資產(chan) 作為(wei) 租賃物。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回歸租賃本源。據了解,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及時總結推廣行業(ye) 探索經驗,開展業(ye) 務試點,持續優(you) 化完善租賃物範圍。

  加強租賃物適格性監管。要求租賃物應當權屬清晰、特定化、可處置、具備經濟價(jia) 值並能夠產(chan) 生使用收益。不得以低值易耗品、乘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wei) 租賃物,不得接受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zheng) 議或已被司法機關(guan) 查封、扣押的財產(chan) 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chan) 作為(wei) 租賃物。

  強化租賃業(ye) 務發展正向引導。《征求意見稿》要求金融租賃公司根據監管部門發布的鼓勵清單和負麵清單及時調整業(ye) 務發展規劃。據介紹,金融監管總局正在會(hui) 同國家有關(guan) 部門,研究確定相關(guan) 鼓勵清單和負麵清單,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胸懷“國之大者”,服務國家戰略,積極探索嵌入大型設備製造和使用的合理方式,以及支持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等產(chan) 品的有效業(ye) 務模式,提升行業(ye) 服務實體(ti) 經濟,特別是服務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和先進製造業(ye) 的能力和水平。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強化租賃物價(jia) 值評估管理。從(cong) 近年來業(ye) 務發展和風險處置經驗來看,在選擇適當租賃物、準確估值的前提下,融資租賃業(ye) 務出險和損失的概率較小。《征求意見稿》重點強化租賃物價(jia) 值管理,要求金融租賃公司建立內(nei) 部製衡機製,健全租賃物價(jia) 值評估體(ti) 係,製定估值定價(jia) 管理製度,明確估值程序、因素和方法,合理確定租賃物資產(chan) 價(jia) 值。同時,加強對外部評估機構的管理,明確準入和退出標準,全麵提升租賃物估值和管理能力。(法治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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