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錢憑啥不能提現?平台各種限製條件根本無法滿足
“我自己的錢,憑啥不能提現?”
平台各種苛刻限製條件根本無法滿足
■ 調查動機
近日,陝西西安的李先生來電反映“平台無法提現”的問題。李先生說,他在刷短視頻時被一則玩遊戲領紅包的廣告吸引,進入遊戲後,頁麵提示看一定量的廣告視頻後就可以提現。在之後一個(ge) 星期裏,他有空就刷廣告,眼睛都看花了,結果好不容易到了200元的提現條件,平台又提示要邀請500個(ge) 好友玩這款遊戲才能提現。
“我從(cong) 哪裏去邀請500個(ge) 好友玩這款遊戲?!”李先生氣憤道,這明顯就是平台不讓提現,臨(lin) 時設置根本無法完成的條件。
當下,很多平台都設置了提現功能,玩遊戲、看視頻、做任務等都能積累提現金額,但提現難的問題也不斷出現。為(wei) 此,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 本報記者 張守坤
“我自己的錢,憑啥不能提現?”陝西西安的李先生近日遇到了玩遊戲、看廣告累積提現金額,卻無法提現的問題。
李先生說,他一連看了一星期的遊戲頁麵廣告,達到200元提現條件後,平台臨(lin) 時又增加了新的提現要求:邀請500個(ge) 好友玩這款遊戲。“臨(lin) 時增加提現要求就不合理,邀請500個(ge) 好友玩遊戲這個(ge) 條件根本無法完成。”
這樣的經曆並非個(ge) 例。《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在調查中發現,當前一些互聯網平台存在各種提現門檻,有些門檻是不斷變動、無中生有,有些門檻則是用戶很難完成或根本無法完成。
點開某軟件刷視頻,記者便收到提示“您已收到8.88元現金紅包,是否提現”,在選擇8.88元的提現金額後,係統卻提示“0.1元已到賬”,想要繼續提現還要按照平台規則:看10個(ge) 視頻可以再提現0.11元,看30個(ge) 視頻可以繼續提現0.11元,連續登錄3天可以接著提現0.11元,再連續登錄3天和5天可以分別提現0.3元和0.5元,並且可提現金額也由8.8元變成20元。
除了登錄天數,想要達到提現門檻還要獲得相應金幣,看視頻就是最快獲得金幣的方式,每天看8分鍾領6000金幣、看20分鍾領1.5萬(wan) 金幣、每周看兩(liang) 小時領2萬(wan) 金幣,到19.99元要40萬(wan) 金幣,19.99元到20元要50萬(wan) 金幣。
有這款軟件的用戶告訴記者,如果中間有幾天沒有登錄,獎勵就會(hui) 自動減少或消失,而當你下一次提現從(cong) 19.99元到20元時,需要連續登錄100天才行,並且這100天還不包括之前看視頻的那些天,而這些在申請提現前都沒有告知用戶。
“注冊(ce) 就能提現,輕鬆賺個(ge) 兩(liang) 位數三位數。”當記者打開一款近期被主播推薦的有返現的遊戲時,發現剛登錄遊戲就會(hui) 有一個(ge) 168元的紅包,但提現標準是充值300元和500元,而在規定時間內(nei) 即便充值,也根本無法達到遊戲角色的級數要求,也就無法達到提現額度。
登錄一款社交軟件,記者發現,剛開始提現時,最低提現金額為(wei) 10元,當完成各種任務賬戶餘(yu) 額變成10元後,最低提現金額又變成15元,當攢到15元之後,最低提現金額又變成了20元。
進入一款舊衣回收平台,記者看到,當回收完衣物後,金額需要滿10元才能提現,但在回收之前平台並沒有明確告知。
還有搬家師傅向記者投訴,他因為(wei) 身體(ti) 原因不準備繼續在現在的搬家平台工作,因此準備將平台錢包裏剩的50多元提現,結果係統卻提示最低提現金額為(wei) 100元,“自己掙的錢,提現還有要求?”師傅對此表示無法理解。
記者在多個(ge) 平台發現,提現設門檻的現象並不少見,也已引發不少投訴。“明明獲得了收益,平台憑什麽(me) 限製提現?”這是不少用戶共同的心聲。
北京觀韜中茂(青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傑向記者介紹,自媒體(ti) 時代,用戶進行內(nei) 容創作並獲取一定收益變得較為(wei) 方便,但互聯網平台、手機App往往對用戶的提現行為(wei) 進行金額、提現方式甚至是頻次、時間上的限製,通過這些限製,平台會(hui) 降低資金流動成本,控製用戶小額提現的申請數量,大多數創作者會(hui) 選擇繼續進行內(nei) 容創作以達到提現門檻,增加了用戶黏性。
“平台為(wei) 了方便自身管理、減少出納成本而設置提現門檻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不能超過合理限度。創作者在選擇注冊(ce) 成為(wei) 平台或者App的用戶進行內(nei) 容創作,需要對用戶協議、收益服務協議等合同進行同意確認,否則就無法使用相關(guan) 功能,有些平台或App在協議裏設置過於(yu) 苛刻的提現條款,實際上是在濫用自身的優(you) 勢地位,限製用戶的權利,降低自身責任。”李傑說。
李傑進一步分析道,通過設置提現門檻來掩飾怠於(yu) 承擔自身所需承擔的向用戶支付相關(guan) 收益的合同義(yi) 務,不合理限製用戶方的提現權利,用戶方可以主張該提現門檻條款不屬於(yu) 合同內(nei) 容。不屬於(yu) 合同內(nei) 容意味著當事人雙方都無需受此條款的約束,互聯網平台需要按照規定承擔返還財產(chan) 、折價(jia) 補償(chang) 等民事責任。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些App或平台將提現條件設置得很難或者根本無法達到,在維權中用戶往往很被動。
華東(dong) 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說,如果平台用戶在與(yu) 平台簽訂合同時,並不知道該App或平台所設置的提現條件實際是很難或者根本無法達到,無論是平台本身通過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還是從(cong) 一般消費者的認識來說無法識別提現條件實現的難度,消費者發布的內(nei) 容確實為(wei) 平台帶來了消費市場、用戶資源等各種收益,也為(wei) 自己賺取了傭(yong) 金但無法提現,則其實已經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格式條款本身就是由平台方擬定,而且平台在與(yu) 用戶的協議中大多數選擇了平台方保留單方修改、變更合同內(nei) 容的權利,這讓合同條款內(nei) 容具有不確定性。用戶在簽訂合同時隻能作出概括的同意,一旦出現爭(zheng) 議,解釋的主動權掌握在平台手中,這使得用戶處於(yu) 劣勢地位。”任超說,所以當格式條款出現爭(zheng) 議時,消費者要積極主張權利,可以先和平台方溝通,溝通不成的,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hui) 進行投訴,線上投訴十分便利;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
近日,“餘(yu) 額低於(yu) 100元不能提現屬霸王條款”的話題登上熱搜。原來,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內(nei) 容創作平台稿酬提現所引發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認定“餘(yu) 額大於(yu) 等於(yu) 100元才可申請提現”屬格式條款,該條款無效。法院指出,涉事平台在已設置了提現時間及頻次標準後,又疊加限製了提現金額標準,且未向用戶提供注銷賬號後的提現渠道或其他替代性補償(chang) 方式,單方麵怠於(yu) 承擔平台應盡的向用戶支付收益的義(yi) 務,不合理地限製了用戶自由支配其個(ge) 人財產(chan) 的權利。
任超認為(wei) ,相關(guan) 平台、App設置提現門檻應秉承公平原則,不超過合理限度。比如,目前眾(zhong) 多互聯網平台都已設置了提現時間、頻次的限製,就不能再疊加限製提現最低金額的門檻,這樣就屬於(yu) 超過了合理限度,一味降低自身向用戶支付相關(guan) 收益的義(yi) 務,限製對方的提現權利,容易構成無效的格式條款。同時平台方更不能以提現為(wei) 誘餌,設置或者在簽訂合同後將相關(guan) 內(nei) 容修改為(wei) 根本無法實現的提現要求條款,這會(hui) 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
“相關(guan) 互聯網平台行業(ye) 協會(hui) 也應該及時發現此類霸王條款,不能讓疊加設置最低提現金額的行為(wei) 成為(wei) 行業(ye) 慣例,這樣會(hui) 讓用戶失去尋求其他平台公平條款的可能性,損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任超說,目前來看,根據多數互聯網平台有關(guan) 提現門檻的條款規定,用戶提取賬戶內(nei) 小於(yu) 最低提現門檻現金的唯一途徑便是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注銷賬戶則餘(yu) 額將自動清零。因此,各方還應該積極尋求設置用戶獲取賬戶內(nei) 餘(yu) 額的其他替代性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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