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合力探索一站式調解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
本報訊 (記者李丹青)記者近日獲悉,針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維權難、多頭跑,辦理糾紛調查取證難、事實認定難和法律政策不完整問題,人社部門匯聚多部門力量,探索為(wei) 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提供一站式勞動糾紛調解服務。近日,人社部會(hui) 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門印發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
“我們(men) 探索在平台經濟活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糾紛較多地區,加強與(yu)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等部門的合作,充分發揮勞動爭(zheng) 議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特點優(you) 勢,探索構建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多元聯合調解工作模式。”人社部調解仲裁司司長王振麒說。
同時,通知提出規範有序開展一站式調解,明確受理範圍,包括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與(yu) 平台企業(ye) 和用工合作企業(ye) 之間因勞動報酬、獎懲、休息、職業(ye) 傷(shang) 害等糾紛提出的調解申請,幫助當事人在互諒互讓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優(you) 化完善一站式調解流程,規定了現場調解、網絡等渠道發來的調解申請的辦理要求,明確一站式調解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nei) 結束,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
“促進調解協議的履行和調解與(yu) 仲裁、訴訟銜接,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依法可以申請仲裁審查或者司法確認的,引導當事人提出申請,進一步強化調解協議的執行力。經過仲裁審查或者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可以申請法院強製執行。”王振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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