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公開征集影響營商環境建設問題線索

發布時間:2024-02-01 17:22: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1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進一步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督促解決(jue) 影響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從(cong) 即日起麵向社會(hui) 征集5個(ge) 方麵的問題線索及意見建議:

  一是阻礙市場準入和退出方麵的問題線索。

  1.限製外地經營主體(ti) 進入。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以備案、注冊(ce) 、年檢、認定或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定不合理條件,提高外地經營主體(ti) 準入門檻。

  2.設置不合理業(ye) 務壁壘。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以注冊(ce) 地、所有製、組織形式等條件,排斥、限製經營主體(ti) 參與(yu) 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活動。

  3.限製市場退出。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暫停辦理流程、故意拖延等手段,為(wei) 企業(ye) 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為(wei) 了片麵追求本地區經營主體(ti) 數量增長或未認真落實企業(ye) 注銷“一網通辦”製度,導致企業(ye) 注銷難。

  二是妨礙市場公平競爭(zheng) 方麵的問題線索。

  1.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zheng) 。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權、行政指導等方式或通過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強製、組織、引導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實施其他排除、限製競爭(zheng) 行為(wei) 。

  2.實行地方保護。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采取歧視性措施,實施地方保護的各類優(you) 惠政策,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

  3.利用優(you) 勢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zheng) 。有關(guan) 國有企業(ye) 、大企業(ye) 濫用市場優(you) 勢地位,妨礙民營企業(ye) 、中小企業(ye) 等其他經營主體(ti) 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

  4.限製經營和指定交易。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違法設置特許經營權或未經公平競爭(zheng) 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限定經營、購買(mai) 、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三是影響政務服務和行政效能方麵的問題線索。

  1.政務服務不便利。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政務服務場所設立不集中、窗口設置不合理,政務移動應用程序數量多、重複注冊(ce) 等,強製要求線上預約或在線提交材料;政務服務熱線接辦效率不高,投訴建議機製不完善,未認真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和要求。

  2.政務服務不規範。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在審批中額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製度落實不到位。

  3.政務數據不共享。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係統不聯通、數據難共享,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應用不到位,數據共享核驗事項仍要求提供實體(ti) 證照或紙質材料,不同信用管理平台之間信用信息不聯通、信用修複進度不一致。

  4.執法檢查不規範。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執法檢查缺少合理統籌安排、過多過頻,簡單粗暴、畸輕畸重,影響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經營;有關(guan) 工作人員借機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

  5.政企溝通不到位。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政策出台前未充分聽取和吸收企業(ye) 意見,出台後宣傳(chuan) 解讀和輿論引導不夠,政策調整和執行“一刀切”、“急轉彎”,政府與(yu) 企業(ye) 缺乏常態化溝通交流機製,構建親(qin) 清政商關(guan) 係不到位。

  四是侵害經營主體(ti) 合法權益方麵的問題線索。

  1.政府承諾不兌(dui) 現。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內(nei) 卷式招商,不顧實際給予政策優(you) 惠,但以各種借口拖延不予兌(dui) 現;在無分歧的情況下拖欠企業(ye) 賬款。

  2.違規幹預企業(ye) 經營。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違規幹預經濟糾紛,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an) ,隨意限製民營企業(ye) 家自由,影響民營企業(ye) 合法生產(chan) 經營。

  3.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亂(luan) 收費。有關(guan) 協會(hui) 、商會(hui) 強製入會(hui) 並收費,或依托行政影響收費,或通過評比達標表彰、職業(ye) 資格認定違規收費等。

  4.中介服務機構亂(luan) 收費。從(cong) 事檢驗、檢測、評估、認證、鑒定、公證等業(ye) 務的中介機構,壟斷經營、強製服務、不合理收費等。

  5.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不到位。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未落實知識產(chan) 權侵權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知識產(chan) 權侵權和行政非訴執行快速處理機製,對經營主體(ti) 申請商標審查緩慢等。

  五是影響擴大開放方麵的問題線索。

  1.通關(guan) 服務不便利。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在口岸查驗、監管執法等方麵協作配合不夠、工作效率低下,導致邊境口岸通關(guan) 效率低,影響企業(ye) 進出口貿易等。

  2.對外資企業(ye) 實行歧視性措施。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在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領域外,通過限定品牌或以外資品牌為(wei) 由排斥或歧視外商投資企業(ye) 及其產(chan) 品和服務,對外商投資企業(ye) 及其產(chan) 品和服務享受政策設置額外條件等。

  同時征集對政府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方麵的意見建議。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將對收到的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進行匯總整理,督促有關(guan) 地方和部門及時研究處理。對經營主體(ti) 和群眾(zhong) 反映強烈、帶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問題線索,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將直接派員進行督查。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