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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輝同行”主播文案被控抄襲 問題來了:視頻文案有版權嗎?

發布時間:2024-02-01 17:22:00來源: 揚子晚報

  “與(yu) 輝同行”主播文案被控抄襲

  相關(guan) 詞條登上微博熱搜,那麽(me) 問題來了:視頻文案有版權嗎?

  1月31日,“董宇輝新賬號直播間被指大規模抄襲”的詞條登上微博熱搜。1月30日,有百萬(wan) 粉絲(si) 的人文藝術類博主“楊藩講藝術”發視頻稱:“董宇輝負責的與(yu) 輝同行直播間,未經我的允許,商用我的抖音文案,給我帶來了很大的困擾。”

  “抄襲風波”,網友吵得不可開交

  此前,楊藩發視頻列舉(ju) 了與(yu) 輝同行直播間主播董董在講解米開朗基羅時與(yu) 自己早年間一個(ge) 視頻文案的相似之處。首先是米開朗基羅師徒關(guan) 係的部分,楊藩認為(wei) 對方的內(nei) 容、架構、用語與(yu) 自己幾乎一模一樣,自己是最早在國內(nei) 網絡平台按照中國師徒關(guan) 係模式講解文藝複興(xing) 三傑的,關(guan) 係圖也是查找文獻後整理出來的。其次,主播董董向觀眾(zhong) 展示的法烏(wu) 努斯雕塑的圖片是自己視頻的截圖,董董稱這是米開朗基羅的雕塑作品,實際上並不是,那張圖片是自己找的範例配圖,原本的雕塑已經不存在了。此外,楊藩還表示自己在解釋米開朗基羅全名含義(yi) 的時候給取了“富貴”這麽(me) 一個(ge) 中文名來搞笑,並且按照名字的語言因素來解釋了名字的含義(yi) ,直播間中也這樣解釋了。

  在事件發酵後,疑有大量直播間粉絲(si) 對楊藩進行了攻擊,楊藩表示:“未經允許抄襲的情況我可以不追究。我的意思很明白,隻要對方承認抄襲,刪除或聲明你的文案的原創作者來源,這件事情就結束了。但是對方無視抄襲事實本身,強勢的‘告知’姿態和對方粉絲(si) 幾千次的謾罵攻擊,給我帶來了非常大的心理負擔。”

  直播中主播董董疑似對此事進行了回應,表示講解藝術時可能會(hui) 用到一些老師的作品,但無意冒犯,有問題可以及時溝通。網絡截圖顯示,董董給楊藩的賬號有過留言道歉,但是該留言很快被刪除了,董董方麵稱自己的留言是被刪除的,楊藩方麵則稱未刪除留言。

  楊藩認為(wei) ,講知識借鑒別人的內(nei) 容在所難免,但需要在使用時注明參考作者或者靈感來源,“這是我的原創創作,真正的抖音原創文案,大家也是因為(wei) 這個(ge) 關(guan) 注的我。您這個(ge) 講解結構後的視頻,內(nei) 容重合度都90%了,在賣貨的時候商用,然後切片做成短視頻傳(chuan) 播,這不是抄襲是什麽(me) ?”

  在楊藩賬號的評論區網友們(men) 也是吵得不可開交,攻擊楊藩的也確實存在,有多個(ge) 網友接連發布十幾條甚至四十五條內(nei) 容指責楊藩是蹭流量、不要臉,也有網友找到了一篇發布於(yu) 2013年的介紹文藝複興(xing) 三傑老師們(men) 的文章指責楊藩是賊喊捉賊,還有的人表示了質疑,這些藝術知識不是公共的財富嗎,怎麽(me) 就是哪個(ge) 博主所有了呢?

  律師點評,視頻文案也有版權

  傳(chuan) 統的文學音樂(le) 美術作品有版權,那短視頻文案也有版權一說嗎?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wei) ,從(cong) 定義(yi) 上來看,著作權指的是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如果楊藩製作的講解文藝複興(xing) 時期曆史的短視頻有明確的表達主題,對拍攝的畫麵、呈現的內(nei) 容有個(ge) 人的選擇和剪輯,文案中有自身的見解和想法,則應當認為(wei) 具有區分於(yu) 客觀情況的獨創性,屬於(yu) 視頻表現的智力成果,這些知識屬於(yu) 被賦予個(ge) 人獨特見解的著作權作品。”也就是說,對於(yu) 同樣一段曆史或者曆史人物,博主們(men) 通過短視頻來輸出自己獨特的觀點和見解,其講解文案應該被視作個(ge) 人的智力成果,“短視頻博主的視頻文案自身是否有版權主要在於(yu) 看這一作品是否屬於(yu) 其自身創意並獨立拍攝或通過別人協助拍攝完成的。”眾(zhong) 所周知,現在博主大多會(hui) 有一個(ge) 運營團隊,直播間一個(ge) 主播的背後更是一整個(ge) 團隊的運作,精彩的文案還真不一定會(hui) 是主播創作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判斷短視頻文案的版權歸屬還需要看相關(guan) 作品的授權情況,“比如,博主拍攝均有團隊參與(yu) ,但有委托關(guan) 係,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參與(yu) 方可協議約定著作權歸屬。”

  不過《著作權法》中也有不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就可以使用作品的情況,比如是為(wei) 個(ge) 人學習(xi) 、研究欣賞,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標明來源且不侵犯作品正常使用、不損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引用。趙良善認為(wei) ,在標明來源後可以適當引用他人,適當的標準一般是不侵犯著作權人的現有市場和潛在市場,即此類使用與(yu) 著作權人的利益不直接衝(chong) 突。但超過合理使用範疇的借鑒和引用,或涉嫌侵權。

  從(cong) 公開的法律判例來看法律也支持短視頻文案是有獨創性的作品,2023年2月裁判文書(shu) 網公開審理了美柚公司和恒享公司著作權糾紛不正當競爭(zheng) 一案,判美柚公司沒有經恒享公司許可在其賬號發布了和恒享公司視頻文案性質相似的文案作品的行為(wei) 為(wei) 侵權。

  趙良善還提示,若文案確存在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情況,除直播間外,平台也有可能要承擔責任。“文案如是專(zhuan) 門工作人員寫(xie) 好的,工作人員的行為(wei) 屬職務行為(wei) 或委托行為(wei) ,無論著作權歸屬,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四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博主和平台均承擔責任。博主承擔責任後,可根據各方之間的合同,具體(ti) 追償(chang) 或者分擔。”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沈昭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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