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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院“屏攝”引爭議 到底在爭什麽

發布時間:2024-02-22 15:01:00來源: 武漢晚報

  屏攝引爭(zheng) 議,到底在爭(zheng) 什麽(me)

  看電影拍銀幕分享到朋友圈合理合法嗎

  春節檔臨(lin) 近尾聲,社交媒體(ti) 爆火話題從(cong) 電影本身轉向關(guan) 於(yu) 屏攝的討論。在影院觀影時手機拍攝銀幕畫麵的“屏攝”行為(wei) 引發爭(zheng) 議,有觀點認為(wei) “屏攝隻是分享記錄,不用作商業(ye) 用途”,沒必要被禁止;部分影院、媒體(ti) 人、影迷則公開表達了抵製與(yu) 譴責。觀察“屏攝”爭(zheng) 議,就必須厘清以下問題:“屏攝”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法律和公序良俗兩(liang) 個(ge) 層麵該如何界定?應該形成怎樣的共識?

  明星屏攝引熱議

  “屏攝”到底是什麽(me) ?顧名思義(yi) ,屏攝行為(wei) 由“攝影”和“錄製”構成,“攝影”指拍攝了放映中的電影作品的一幀或不連續的數幀,“錄製”則指錄製了放映中的電影的連續相關(guan) 形象、圖像(連續幀)。通俗來講,在觀影過程中對著銀幕拍的任何一張靜態照片、任何一個(ge) 動態小視頻,都算屏攝。與(yu) “隨手拍”相伴的,通常還有“隨手發”到網絡中,這直接導致了影片內(nei) 容的泄露和流傳(chuan) 。

  2月15日下午,歌手薛之謙在微博發長文分享春節檔電影《飛馳人生2》的觀後感,文章內(nei) 配發了3張在電影院拍攝的影片畫麵,由此引發了“屏攝”爭(zheng) 議,相關(guan) 話題迅速衝(chong) 上熱搜第一。引發爭(zheng) 議後,薛之謙還以打油詩回應稱“此心光明,亦複何言”。

  對於(yu) “屏攝”引發的爭(zheng) 議,有網友將2024年戲稱為(wei) “盜攝元年”,表示拒絕屏攝是觀影的基本要求,公眾(zhong) 人物帶頭屏攝,確有不妥,“既不尊重電影,也不尊重觀眾(zhong) ”。也有觀點認為(wei) ,幾張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劇透效果,也沒有用此牟利,所以構不成侵權。因涉及“屏攝”問題,多位業(ye) 內(nei) 人士在微博上表達了反對的觀點。

  屏攝是否涉嫌違法

  在法律層麵講,屏攝是否被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chan) 業(ye) 促進法》第31條(以下簡稱“第31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製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cong) 的,有權要求其離場。”屏攝行為(wei) 有可能是攝影,也有可能是錄音錄像,由此,屏攝行為(wei) 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chan) 業(ye) 促進法》所禁止的。不過,因《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chan) 業(ye) 促進法》未附相關(guan) 規範性解釋文件,而“第31條”針對公眾(zhong) 屏攝行為(wei) 並未賦予行政部門實施相應行政處罰的權限,亦未賦予影院作為(wei) 權利主體(ti) 可操作性的訴權,因此,無論從(cong) 具有拘束力的正式解釋(有權解釋)層麵,還是從(cong) 具有執行力的執法案例、司法判例層麵,都沒有相關(guan) 典範可尋,進而無法明確該規範的規製範圍,大部分影院對待屏攝人員的處理方法相對溫和,執行力度尚未有清晰體(ti) 現。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著作權法》第10條也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表演權、放映權、信息網絡傳(chuan) 播權等十多項權利,“在影院的屏攝行為(wei) ,包括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的行為(wei) ,都屬於(yu) 複製,所以屏攝行為(wei) 有可能帶來後續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wei) ”。

  今年2月7日,國家版權局、國家電影局發布院線電影版權保護公益廣告,廣告片中也明確指出“觀看過程,放下手機,不要攝屏”。

  盡快超越模糊認識

  上述受訪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影院屏攝可能會(hui) 涉及的侵權問題,主要看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知識產(chan) 權保護法》有一個(ge) 合理使用的概念,一般說小範圍自己拍,不去用於(yu) 商業(ye) 目的,可能會(hui) 被視為(wei) 一種合理使用。但是這種就比較模糊,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於(yu) 許多屏攝的觀眾(zhong) 而言,主要有兩(liang) 個(ge) 觀點,一是“我不知道是否侵權”,二是“我就是拍一些發發朋友圈,未用於(yu) 商業(ye) 目的”,這樣的模糊認識,讓屏攝泛濫且引起爭(zheng) 議。

  另外,過分強調電影的社交屬性,也讓許多觀眾(zhong) 舉(ju) 起手機屏攝並發到朋友圈。對於(yu) 部分觀眾(zhong) 而言,屏攝就跟出門旅遊拍風景一樣,代表的是一種記錄和在場,發到朋友圈和社交平台,就是在分享生活,他們(men) 屏攝的初衷是記錄和分享,並不是帶著惡意的,這與(yu) 在電影院裏盜攝全片、做成“槍版”非法售賣的盜版商的動機存在根本區別,所以無論是片方還是影院,對待盜攝“槍版”的行為(wei) 會(hui) 重拳出擊,對於(yu) 普通觀眾(zhong) 的屏攝行為(wei) 隻能溫和地教育,或者在看到屏攝時勸刪。

  今年領跑春節檔的《熱辣滾燙》遭遇的屏攝困擾相當嚴(yan) 重。映前“賈玲變瘦100斤”已經拉滿了神秘值,大年初一影片正式上映後,瘦版賈玲的屏攝圖迅速傳(chuan) 遍全網。這本是電影的一大看點,卻因為(wei) 屏攝被劇透,讓還沒看電影的觀眾(zhong) 提前看到了結尾,失去了在電影院裏和角色一起成長、在電影院裏看到奇跡誕生的新鮮和驚喜,影響了其他觀眾(zhong) 的觀影體(ti) 驗。

  據齊魯晚報

  一個(ge) 普通影迷的自述:

  我為(wei) 什麽(me) 反對屏攝?

  采訪時間:2月20日17時

  受訪人物:影迷小D

  我是小D。今年30歲。我不知道自己算不算影迷,但我是一個(ge) 喜歡看電影的人。毫無疑問,我是非常反感屏攝行為(wei) 的。

  關(guan) 於(yu) 屏攝是否違法的問題,我看過不同律師的不同說法。但法律是行為(wei) 的底線,即使對著屏幕拍一兩(liang) 張發朋友圈並不違法,也不代表這就是一種正確的行為(wei) 。就好比大家都知道不可以隨地吐痰,不可以橫穿馬路……不能屏攝也應該成為(wei) 一種社會(hui) 共識。

  我看電影的時候,當然也遇到過有人屏攝。每當那時候,我就會(hui) 陷入一種進退兩(liang) 難。不阻止,這種行為(wei) 可能會(hui) 影響到包括我自己在內(nei) 的在場觀眾(zhong) 的觀影體(ti) 驗;但若阻止,很可能會(hui) 引發糾紛,而這會(hui) 在更大程度上影響其他人的觀影體(ti) 驗。大多數時候我就退縮了,因為(wei) 我不想自己也成為(wei) 那種影響他人觀影的人。

  大家如果手頭有電影票,可以觀察一下,其實每張電影票的背麵都會(hui) 有不能攝屏的提醒。但現實中,很少有人會(hui) 想到把電影票翻過來,認真地閱讀上麵的觀影須知。

  其實我很理解一些觀眾(zhong) 看完電影後,想要“打卡”分享的心態。我的建議是,大家可以用拍攝票根來代替屏攝。當然,分享帶有海報和劇照的電子票根也是個(ge) 不錯的辦法。

  我始終認為(wei) ,影院就是一個(ge) 看電影的場所。它不是社交場合,更不是景點。我想在電影院做的事就是看電影,而不是去跟別人討論劇情,或者拍照打卡。

  這幾年,中國電影市場很紅火。我真心希望,觀影不屏攝能成為(wei) 一種社會(hui) 共識。事實上,我在參加國內(nei) 一些電影節的時候,發現觀眾(zhong) 基本都不會(hui) 屏攝。為(wei) 什麽(me) ?因為(wei) 電影節的觀眾(zhong) 都會(hui) 默認這是個(ge) 不好的行為(wei) 。我相信,慢慢地,這種共識也能普及到普通觀眾(zhong) 中。

  最近,某位公眾(zhong) 人物的屏攝行為(wei) ,在我看來是一個(ge) 很不好的示範。他的行為(wei) 似乎在告訴大家,屏攝是一件正常的事,是人人都可以去做的事。這可能會(hui) 導致更多人在電影院屏攝。我希望在拒絕屏攝的共識形成過程中,公眾(zhong) 人物尤其能以身作則。

  據羊城晚報

  (武漢晚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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