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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明確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 租客可查詢監管賬戶餘額

發布時間:2024-02-27 15:36: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7日電 據北京市住建委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會(hui) 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擬明確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對於(yu) 單次收取超3個(ge) 月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ye) ,需將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專(zhuan) 用賬戶,且租客可自行查詢租金監管賬戶內(nei) 金額。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住房租賃企業(ye) 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通過第三方專(zhuan) 用賬戶托管,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超過三個(ge) 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並且明確住房租賃企業(ye) 收取的押金由第三方專(zhuan) 用賬戶托管。《征求意見稿》嚴(yan) 格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規定,進一步製定相關(guan) 實施細則,明確賬戶主體(ti) ,規範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業(ye) 務流程。

  《征求意見稿》明確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招標選定的銀行建立全市的押金托管、租金監管賬戶,管理押金以及相應的租金。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會(hui) 同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綜合銀行管理能力、服務效率、研發水平、經營狀況等因素,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標選定監管銀行。

  《征求意見稿》規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存入押金托管賬戶,租金方麵,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ge) 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其中三個(ge) 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nei) 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ye) 賬戶,其餘(yu) 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為(wei) 一個(ge) 月租金。

  為(wei) 保障押金、租金及時退還,《征求意見稿》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後一個(ge) 工作日內(nei) ,住房租賃企業(ye) 應當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jue) 。

  為(wei) 加強監督管理,《征求意見稿》一方麵明確當事人查詢渠道,規定承租人可通過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監管賬戶內(nei) 金額;另一方麵明確加強執法監管,規定對於(yu) 日常監管發現未履行押金托管與(yu) 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ye) 撥付租金監管賬戶內(nei) 的資金,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賬戶內(nei) 的資金撥付;對於(yu) 未按照規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餘(yu) 押金、租金的,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鼓勵在押金托管、租金監管中使用數字人民幣,保障租賃當事人押金、租金安全。

  來源:北京市住建委微信公眾(zhong) 號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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