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養老項目成了“兩頭騙”的工具
□ 本報記者 趙紅旗
□ 本報通訊員 董文佳 劉璜
“當時我對這個(ge) ‘養(yang) 老院智能化建設項目’挺感興(xing) 趣的,這本來是個(ge) 為(wei) 社會(hui) 服務的好事,而我們(men) 公司也是做智能化家居工程的。”2016年底,河南鄭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在了解河南某養(yang) 老公司的養(yang) 老院項目後,便與(yu) 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某簽訂了養(yang) 老院智能化工程合同,同時以私人的名義(yi) 與(yu) 賈某簽訂合同,投資30萬(wan) 元參與(yu) 到養(yang) 老院的建設項目中。
然而到了2018年,整個(ge) 養(yang) 老院的工程進度卻始終停滯不前,薛某多次向賈某催要工程款,均被其以各種名義(yi) 推諉。
2018年11月,賈某主動聯係薛某,並向其公司匯款305萬(wan) 元,但第二天便聲稱公司資金緊張,合同不履行了,並讓薛某將305萬(wan) 元匯至他提供的賬號。同年12月,賈某又如法炮製轉賬100萬(wan) 元,並讓薛某再次將錢款匯至他提供的賬號。這時,其他參與(yu) 養(yang) 老院項目的公司聯係到薛某,詢問有無轉款事宜,薛某發現自己可能被騙,而與(yu) 自己公司有同樣遭遇的還有10餘(yu) 家公司。
原來在2017年工程項目開工後,這些公司分別都與(yu) 河南某養(yang) 老公司簽訂了工程合同,但賈某卻隻與(yu) 這些公司簽訂了合同,未在合同上加蓋公章,導致這些公司遲遲要不到工程款。
直到2019年7月,賈某因為(wei) 不支付工程款,被某建設集團告上法庭,其投資騙局才被拆穿。河南某養(yang) 老公司經查賬發現,賬上顯示某建設集團承建的養(yang) 老院項目工程款已經付完了,但其卻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工程款,遂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
公安機關(guan) 查辦此案發現,賈某除轉移多家公司工程款外,還以投資“養(yang) 老院項目”吸引多名老年人投資。據了解,賈某曾帶領有投資意向的老年人到養(yang) 老院所在地實地查看。2017年項目建設期間,賈某在合同中和投資人約定,投資後,每年年底公司都會(hui) 有高額的分紅回報。可到了年底,作出投資的老年人向賈某問起分紅事宜時,卻被其用各種理由搪塞,一拖再拖。
2022年3月,公安機關(guan) 向鄭州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查明,賈某在河南某養(yang) 老公司工作期間,通過私刻公章、偽(wei) 造虛假合同等方式,騙取部分老年人信任,以高額分紅及養(yang) 老投資等名義(yi) 誘導老年人投資該養(yang) 老院項目,後挪用鄭州某新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合夥(huo) 企業(ye) 的投資款900餘(yu) 萬(wan) 元,以支付工程款等名義(yi) 轉至其名下其他公司,用於(yu) 償(chang) 還其騙取老年人及其他人員投資養(yang) 老院項目錢款和經營其名下其他公司。
2023年8月4日,高新區檢察院以賈某犯挪用資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6年9個(ge) 月,並處罰金5萬(wan) 元,責令退賠相關(guan) 公司經濟損失3800餘(yu) 萬(wan) 元。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