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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之外,我能離線嗎?】“老板隨時有事,我根本不敢離線”

發布時間:2024-03-14 15:35:00來源: 工人日報

  編者按

  數字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模糊了工作與(yu) 生活的邊界,一些用人單位要求時刻在線的工作狀態令許多勞動者苦不堪言,勞動者的休息權、隱私權得不到保障。

  剛剛閉幕的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hui) 辦公廳主任呂國泉提交了一份《關(guan) 於(yu) 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提案》,為(wei) 勞動者免於(yu) 隱形加班之困帶來希望,提案建議將離線休息權入法,減少勞動者出現“休而不息”的情況,從(cong) 而更好地保障勞動者權益。

  實踐中,已經有一些勞動者通過法律手段想為(wei) 自己的隱形加班討要權益,但也有不少人因為(wei) 維權意識不強、證據收集不充分、與(yu) 用人單位溝通協商不順暢等原因,導致自身合法權益無法實現。

  即日起,本版推出《8小時之外,我能離線嗎?》係列報道,旨在通過深入采訪、調查研究、剖析典型案例,探討勞動者在什麽(me) 情況下可以主張離線休息權、勞動者主張權益時該如何舉(ju) 證、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在線加班要求等現實爭(zheng) 議和難題,以提醒用人單位合理合法用工,幫助勞動者增強維權意識和本領,讓勞動者在線工作有收益、離線休息有保障 。敬請關(guan) 注。

  在數字技術普及的背景下,隨著微信、釘釘等社交軟件在社會(hui) 生活中廣泛使用,工作變得如影隨形。“隱形加班”“24小時在線”越來越受到社會(hui) 各界的關(guan) 注。

  記者調查發現,“不敢離線”成為(wei) 不少勞動者工作的日常表現,有的勞動者不清楚24小時在線的工作要求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勞動者怕失業(ye) 不敢主張維權;有的勞動者維權時遇到困難……

  “不敢離線”成日常

  郭琳是一家谘詢公司的行政人員。2月24日,是個(ge) 周六,又是元宵節,郭琳打算帶孩子出去玩一天。早上7點,郭琳收到老板微信,讓她在網上挑選幾盆蝴蝶蘭(lan) 分別給幾個(ge) 客戶快遞到家。“幾分鍾的事,不打擾你過節吧。”老板禮貌地問候一句。郭琳皺了下眉頭:網上選花、跟客戶確認在家時間、聯係當地花店配送,看似幾分鍾的事,實際一上午的休息時間就打水漂了。郭琳無奈地告訴記者:“老板隨時有事,我根本不敢離線。”

  要求“飛書(shu) ”24小時在線,郵件必須及時回複,淩晨或者晚上開會(hui) ……記者采訪了解到,不止郭琳,也不止一家公司、一個(ge) 行業(ye) ,“不敢離線”成為(wei) 不少勞動者的日常。

  “你聽說過索要線上加班補償(chang) 的事情嗎?”記者問。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郭琳說,“要這個(ge) 補償(chang) ,純粹是不想幹(這份工作)了。”

  也有勞動者在離職時,要求單位給予其線上加班的補償(chang) 。當勞動者把線上工作記錄擺在裁判桌上時,她的請求能得到支持嗎?

  2019年12月2日,劉女士與(yu) 北京一家傳(chuan) 媒公司簽訂為(wei) 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采用標準工時製,每天工作8小時,周六、日休息,基本工資稅前3600元,績效工資稅前5400元。入職後劉女士一直從(cong) 事編輯工作。2021年12月1日,合同到期時,公司提出將不再與(yu) 其續簽勞動合同。因未休年休假及對加班等有爭(zheng) 議,劉女士申請勞動仲裁,此後又向北京市東(dong) 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劉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下班後她仍在微信上處理工作包括推送公眾(zhong) 號文章,工作日早上7點之前、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通過微信與(yu) 領導進行選題及工作安排等交流。

  對於(yu) 劉女士提供的這些證據,該公司表示,根據公司考勤管理製度,其“未按流程辦理加班簽批手續或簽批手續不合格,不計加班”,不認可劉女士存在加班事實。

  法院結合公司提供的考勤打卡記錄等證實劉女士確實存在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事實,最終確認該公司應支付劉女士雙休日加班工資1.4萬(wan) 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4396.5元。而關(guan) 於(yu) 延時加班工資,因劉女士提交證據不足,未予支持。

  參與(yu) 該案審理的法官助理宿雲(yun) 達告訴記者,計算加班時長是審理該案的一個(ge) 關(guan) 鍵。考慮到劉女士主張的加班期間一共有四個(ge) 法定節假日,且劉女士提供了微信聊天內(nei) 容佐證了其加班的情況,因此按實際加班天數支持其加班費。休息日的加班時長是根據工作量及時間來酌定的,比如劉女士主張周六加班100分鍾,結合其提供的公眾(zhong) 號推送時間,兩(liang) 者基本吻合,再根據雙方的證據確定加班時長。對於(yu) 工作日8小時之外在線溝通、回複工作信息等內(nei) 容,因為(wei) 證據不足,沒有被認定為(wei) 加班。

  線上加班,如何認定

  8小時之外線上處理工作,算不算加班?

  今年1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勞動爭(zheng) 議案成為(wei) 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shu) 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當事人李女士是北京市朝陽區一家互聯網科技公司的運營負責人,基本工資為(wei) 每月1.55萬(wan) 元。李女士表示,工作近一年間,她不斷以線上方式,在非工作時間處理工作,加班時間共計595.8小時,公司應支付其加班費近20萬(wan) 元。

  最終,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加班費賠償(chang) 訴求,酌定了3萬(wan) 元的加班補償(chang) 。判決(jue) 書(shu) 中寫(xie) 道:當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利用社交媒體(ti) 開展工作,超出了一般簡單溝通的範疇,付出了實質性勞動,並形成了周期性、固定性特點時,應當被認定為(wei) 加班。

  審理該案的法官鄭吉喆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互聯網的發展對傳(chuan) 統工時製度提出了挑戰。當工作狀態與(yu) 生活場景相互交織,加班事實變得很難考量。該案現有證據,充分證明了李女士在工作日的休息時間付出了額外勞動,用人單位也因此而獲益,因此認定用人單位應賠償(chang) 其加班費。這不僅(jin) 是對勞動價(jia) 值的肯定,也是對勞動者休息權的保護。”

  “離線休息權”受關(guan) 注

  記者調查發現,近一年來,多地出現因線上加班索賠加班費的勞動爭(zheng) 議案件。據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發布,該院在2023年7月審結一起勞動爭(zheng) 議案件:勞動者長時間在下班後用社交媒體(ti) 軟件處理工作,公司被判決(jue) 向其支付加班費5000元。今年1月,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官網發布該院審結的一起勞動爭(zheng) 議案件:勞動者在8小時之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軟件打卡、匯報工作事宜,法院判決(jue) 認定為(wei) 加班,酌定公司應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2.4萬(wan) 元。

  “離線休息權是數字時代,在勞動關(guan) 係領域出現的一個(ge) 比較新的權益。離線休息權被廣泛關(guan) 注,說明社會(hui) 在進步。同時也說明在勞動關(guan) 係雙方的權利義(yi) 務對比上,勞動者處於(yu) 弱勢地位,勞動者的休息權沒有得到很好地落實。為(wei) 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無論是司法裁判還是勞動監察等方麵,有些製度需要進一步完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社會(hui) 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認為(wei) ,在現有法律資源條件下,應該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作用,提升勞動保障的效率。

  王天玉建議,針對離線休息權這個(ge) 新問題應補齊已有製度短板。在司法實踐中,對涉及侵害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證據規則、裁判標準,形成清晰的引導,以此來警示用人單位什麽(me) 是違法用工。檢察機關(guan) 、勞動監察部門、各級工會(hui) 也要發揮積極作用,成為(wei) 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重要力量。同時,增加輿論宣傳(chuan) 的引導,增強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讓勞動者能更加及時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周倩(來源:工人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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