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9日電(記者 張素)記者9日從(cong) 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3年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辦理房屋買(mai) 賣合同類民事訴訟監督案件800餘(yu) 件。檢察機關(guan) 辦案發現,房屋買(mai) 賣合同糾紛案件主要有三個(ge) 特點。
一是房屋出賣人“一房二賣”給買(mai) 受人造成經濟損失。“一房二賣”指房屋出賣人將同一特定房屋先後或同時出賣給兩(liang) 個(ge) 不同買(mai) 受人。檢察機關(guan) 此次披露一起案情顯示,有不法分子故意以低價(jia) 將房屋出售給關(guan) 聯公司。經過檢察機關(guan) 監督,法院組織調解,不法分子才主動向買(mai) 受人賠償(chang) 部分房屋差價(jia) 損失。
二是房屋實際所有人與(yu) 權利證書(shu) 登記人不一致產(chan) 生房屋權屬爭(zheng) 議。檢察機關(guan) 提醒,在房屋買(mai) 賣合同中,當事人借名買(mai) 房、合夥(huo) 買(mai) 房導致房屋實際所有人與(yu) 權利證書(shu) 登記人不一致,易產(chan) 生房產(chan) 權屬糾紛。
三是房屋買(mai) 受人購買(mai) 明顯低於(yu) 市場價(jia) 格房屋易給自身造成損失。檢察機關(guan) 指出,實踐中,房屋權利證書(shu) 登記人有時並非房屋實際所有人。在房屋名義(yi) 登記人出售房屋,而實際所有人對出售行為(wei) 未予追認的情況下,該行為(wei) 屬無權處分行為(wei) 。此時,若房屋買(mai) 受人購買(mai) 房屋的價(jia) 格明顯低於(yu) 市場價(jia) 格,其購房行為(wei) 可能不構成善意取得,不受法律保護。
為(wei) 最大限度維護交易安全,檢察機關(guan) 對房屋出賣人和買(mai) 受人給出三點提示:一是及時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二是合夥(huo) 買(mai) 房應完善內(nei) 部協議;三是買(mai) 受人不可貪圖便宜。
最高檢方麵表示,近年來,房屋買(mai) 賣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和涉案標的額均大幅上升。檢察機關(guan) 將繼續加強房屋買(mai) 賣合同糾紛民事訴訟法律監督,以能動履職依法維護房地產(chan) 交易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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